更新时间:2019-11-29 12: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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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编 英国法的三大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第一章 英国法的渊源概述
第二章 普通法
第一节 何为普通法
第二节 漫长历史的简短描述
第三节 普通法的形式与载体
第四节 普通法的实质内容
第五节 习惯、理性、历史:经典普通法理论眼中的普通法
第六节 普通法的特性
第三章 衡平法
第一节 衡平与衡平法:从方法、做法到制度
第二节 衡平法的发展历程
第三节 衡平法的贡献及其宪政意义
第四节 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关系:自足的普通法与不自足的衡平法
第四章 制定法
第一节 历史发展
第二节 英国制定法的特点
第三节 普通法与制定法的关系:“水和油”抑或“水与乳”
第二编 普通法的历史及相关问题
第五章 亨利二世之前的英国及英国法概况
第一节 史前时期
第二节 罗马不列颠时期
第三节 盎格鲁—撒克逊时期
第四节 诺曼王朝统治下的英格兰(1066—1154)
第五节 格兰维尔时代(1154—1216)
第六节 布拉克顿时代(1216—1272)
第六章 亨利二世改革与英国普通法的诞生
第一节 建立王室司法机构
第二节 发展令状制度
第三节 引进陪审制
第七章 普通法法院的建立
第一节 外部竞争:与其他法庭的关系
第二节 王室法庭自身的完善
第八章 陪审制
第一节 陪审制的起源
第二节 宣誓咨审
第三节 咨审向陪审的过渡和转变
第九章 令状制与诉讼格式
第一节 何谓令状
第二节 起始令状的出现:行政令状的司法化、几种重要的起始令状
第三节 起始令状的格式化
第四节 形式化的令状与实体法的发展
第十章 封建主义与普通法
第一节 引子:英国法与大陆法的分野
第二节 从人身依附到土地保有
第三节 十二三世纪的封建保有形式
第四节 封建保有制下领主与封臣的权利义务
第五节 封地性质与保有人的身份
第六节 封地保有与司法管辖权
第七节 封建主义与英国的法治传统
第十一章 保有制下的地产权制度
第一节 问题的起因
第二节 通行的观念
第三节 “所有权”不适合于描述普通法的地产权制度
第四节 错误的症结:人、物、权利
第五节 何为地产权
第六节 地产权的特征
第七节 地产权的基础——占有
第八节 总结
第十二章 英国的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阶层
第一节 中世纪英国的大学法律教育:一种与英国法无关的法律教育
第二节 律师会馆:一种与大学无关的法律教育
第三节 近代英国法律教育的变革:大学与律师会馆开始合作
第四节 当代英国的法律教育体系:一种能够融合理论与实践的体制
第五节 结语:建立一种符合法治规律的法律教育体系
第三编 普通法的司法过程与普通法方法
第十三章 判例法
第一节 判例法的概念及要素
第二节 判例报告
第三节 遵循先例的原则
第四节 判例法中的司法技艺
第五节 判例法的相关理论问题
第十四章 普通法方法论
第一节 作为方法的普通法
第二节 普通法方法是否存在及其层次
第三节 普通法的司法过程与微观层面的普通法方法
第四节 中观层面
第五节 宏观层面
第六节 结论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