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2-11 15: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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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Part 1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定位权力运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权力和权利都须尊重秩序——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从县委县政府禁办酒席谈公权力的边界
期待以法治反腐防腐的新时代
废止劳教制度的法治思维
加大超生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的法治思维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当坚持法治思维
行政执法规范化应当贯彻法治行政原理
遏制腐败须有公开机制支撑
健全村民参与机制,预防遏制“村官”腐败
完善行政裁量权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
法律关于时效的规定错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切实行使法律解释权
Part 2 规制和协治,定位法治政府的服务职能
让权力更好地服务于人民
“小产权房”不是也不应是法律保护的权益
城管执法需要规制和协治
城管,在理解和参与中优化
构建政府监管企业协治的互联网新格局
更新观念,以法治思维推进信访制度的完善
畅通信访渠道,保障权益救济和权力监督
从“缠访入县志”谈完善信访实效性保障机制
从奶粉限购看政府的责任
从富力海口马拉松现象谈企业的社会责任
广场舞者的权利和自由的边界
从北医三院产妇死亡事件谈医疗过程风险管理
依法拆除违建不应承担建筑材料的赔偿责任
父母晚退休,不如子女早上岗
Part 3 公务员和公物法制,依法行政的手段支撑
“处长现象”的治理之道
应当确保公务员获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公务员工资应当如何调整?
公务员任用应尽量减少破格提拔
全面履行警察职能应当遵循五大原则
过程论视角下的警察执法规范化
从“草原天路”取消收费谈完善公共用物使用关系
应将楼堂馆所的建设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公车改革应当注重合法性和合理性
Part 4 计划和整序,路径手段的实效性保障
科学推进计划行政,完善行政计划规制
加强整序行政,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从“争路运动”谈行政规划确定程序的完善
从“北京二热”大烟囱存废看《文物保护法》修改课题
关注环境保护中政府责任的评价机制
教师节改日期与尊师重教的价值追求
“不交罚款就不验车”是确保法律实效性的举措
推进规则之治,依法处罚闯红灯
Part 5 信赖保护原则,法治行政的条理法
工伤认定,行政机关和法院谁说了算?
枪支鉴定标准,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一致
坚持信赖保护原则,善待“临时工”
建设诚信社会,让监管部门发挥主导作用
推进诚信旅游应当依法综合治理
Part 6 放心和安心,从给付行政到支援型行政
政府应当对基本养老承担责任
养老保险应当重视公民的个性化需求
确保老有所养是解决“失独”问题的重要举措
转变观念,选择放心、安心的养老方式
住房公积金入市的每个环节都需法治护航
免费救治有助于防治禽流感的实效性
设置“弃婴岛”试点也应当有法律明确授权
用好政府采购机制,助推公共自行车事业发展
Part 7 转变政府职能,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确保消协履行法定职责,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
公益法律服务应当坚持标准和规则
治理“黑救护车”,路在何方?
让规制行政成为安全生产实效性的保障
让行政法成为善治的保障
Part 8 规制行政,政府治理的实效性保障
完善授权法制,用好法律法规保留原则
依法强制拆除,维护法律权威
应当着力完善行政许可过程的法律规制
推进参与型行政,实现有效的政府治理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重在“用”功
完善过渡性措施,确保法规范的实效性
以政民协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的实效性
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须有法治和参与
Part 9 自我规制,高校法治的基础
高校的自我规制亟待完善
高校招录工作应当遵循信赖保护原则
聘任兼职教授应当遵循正当程序
高校解聘教师应当履行充分说明理由义务
别让评价机制成为大学教师学术自由的羁绊
Part 10 修改完善法典,扎实推进合法规范运营
修改《专利法》应当夯实信赖保护的基础
修改《专利法》应当确立一事不再理效
专利审查中使用公知常识应确立正当行政程序
食品安全标准的争议,应当依照标准来解决
修改《食品安全法》重在夯实合法规范运营机制
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谁说了算?
应当科学设定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间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宜作为强行法规范
行政诉讼的管辖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科学建构行政诉讼检察建议制度
行政公益诉讼应当由法律个别设定
正确解释“行政主体资格”,用好确认无效行政行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