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美学文选(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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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学的审美意象性

由于文学形象的间接性,审美意象在文学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相较于其他“非语言艺术”具有了更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文学的生产和消费是通过审美意象来完成的,而不是直接由语言文字来运作的。

文学的审美意象是语言文字构成的审美意象。一般的艺术生产和消费,是在构思和感受的过程中生成审美意象,在从构思到表达的过程中把审美意象转变为艺术形象,在从感受到享受的过程中把艺术形象转变为审美意象。因此,在一般的艺术生产和消费中,审美意象主要是一种过渡性的意识存在,它是表象的概括性和具象性的升华,是一种既有鲜明具象性,又有高度概括性的内心形象、意中之象。但是,在文学生产和消费中,审美意象是始终存在的,没有审美意象就不可能形成文学形象,审美意象与文学形象是如影随形的。在文学生产中,文学生产者是运用语言文字把物象转换为审美意象的,因而文学生产者在构思中就必须让语言文字唤起心中由物象转换的审美意象,然后在表达中把这种审美意象转换为语言文字描绘的间接文学形象,并最终成为语言文字的文本作品呈现给消费者。文学消费者在阅读这个文本作品时,其通过语言文字形成审美意象,然后以这个审美意象返回现实世界及其事物的物象世界。因此,文学生产和消费就是通过语言文字所唤起的审美意象来完成具体的生产和消费过程的。

文学的审美意象性给文学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提出了特殊要求。

第一,文学的审美意象性要求文学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正确处理语言文字的概括性和文学审美意象的具象性之间的矛盾,以个别表现一般。一般说来,任何艺术种类的生产和消费都是以个别表现一般的。文学生产和消费的工具和媒介是概念化的语言文字,因此只能通过唤起文学生产者和消费者意识中的审美意象来进行创作和欣赏,要把表达抽象概念的词语、句子转化为具象性的审美意象和文学形象。因此,我们在文学生产和消费中,看到一个“树”字,联想到的不应是它的“字典意义”,而应唤起一个心理表象,然后在这个心理表象的概括性和具象性的统一中凸显它的具象性,以具体描绘的“树”的具象形象来显示文本作品中所描绘的“树”,如鲁迅笔下的“枣树”,茅盾笔下的“白杨树”,从而形成相应的“以个别表现一般”或者“以个别显现一般”的文学的审美意象和“树”(枣树、白杨树)的文学形象。换句话说,文学生产者要用概念化的词语、句子描绘出形象化的对象(“树”),而且是具象的“树”(枣树、白杨树),从而,用这一棵“此在的”“具体的”“枣树”“白杨树”显现许多枣树和白杨树的本质和本质特征。这就是一种运用语言文字“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文学审美意象和文学形象的特殊构型能力或者创造能力。以汉语言为创作工具和媒介的文学生产者还应具有运用汉字的“六书”构成艺术的形象思维能力。汉字的构成方式“六书”赋予了汉语言文字以强大的唤起审美意象的意象性特征和能力。如象形字、指事字,“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每个字都可唤起一个相应的审美意象,给文学生产者的描摹提供了绘色绘影、如在眼前的条件和潜能,可以让文学生产者把物象在联想和想象中按照语言文字的美的规律构造审美意象,再用相应的语言文字表达出来。会意字、形声字,可以让文学生产者在语言文字的意义构成的领悟和语音与字形的关系的感觉之中,使用更加符合形象思维的逻辑来构成审美意象,并把审美意象以前面预定的和相应的语言文字显现出来。至于转注字、假借字,更是让文学生产者在形声义组成的同声部、同部首的假借和转注文字系列之中触类旁通,联类相比,让其形象思维更加顺畅、通达。汉字的意象性给汉语言文学生产者提供了得天独厚、无比强大的形象思维工具。

第二,文学的审美意象性要求文学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在联想和想象过程中时刻不离开内心表象,文学生产者更需选取准确、鲜明、生动的语言文字来建构审美意象。正因为审美意象在文学生产和消费中的核心地位和关键作用,无论是生产者的构思和表达,还是消费者的感受和欣赏,都要围绕运用语言文字构造审美意象来进行,所以,对文学生产者和消费者在正确处理语言文字与文学审美意象两者之间的关系方面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文学生产中的遣词造句、修辞藻饰应该是独一无二的,不可移易的,而不应该是模棱两可的,大而化之的。典型如鲁迅先生《故乡》中“豆腐西施”杨二嫂的形象:“‘哈!这模样了!胡子这么长了!’一种尖利的怪声突然大叫起来。我吃了一吓,赶忙抬起头,却见一个凸颧骨,薄嘴唇,五十岁上下的女人站在我面前,两手搭在髀间,没有系裙,张着两脚,正像一个画图仪器里细脚伶仃的圆规。我愕然了。”《孔乙己》中孔乙己“是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他身材高大;青白脸色,皱纹间时常夹些伤痕;一部乱蓬蓬的花白的胡子。穿的虽然是长衫,可是又脏又破,似乎十多年没有补,也没有洗”。这些词语和句子显现出鲁迅先生文学审美意象的天才构型能力。

第三,文学的意象性要求文学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运用语言文字“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具体、独特、感人的文学意象。用语言文字“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的具体、独特、感人的文学意象,在叙事性文学中应该就是“典型”,而在抒情性文学中应该是“意境”。前期的文学理论一般把“典型”界定为“共性与个性相统一的人物形象”。这样的界定是有道理的,不过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太抽象化,这一界定是从哲学层面进行的界定;二是太一般化,因为从哲学上来看,任何事物都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这一界定并没有凸显“典型”的审美特点。因此,我们把“典型”规定为“‘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的具体、独特、感人的文学意象”,以凸显“典型”的审美特点:具体性,即多样性统一的审美特点;独特性,即独一无二的创造性的审美特点;感人性,即在情感和意志上熏陶人的审美特点。在此界定下的审美意象,才是“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的自由创造的“文学审美意象”。“意境”属于中国古代传统美学和文论的范畴,它概括、升华于以抒情文学为主导的中国古代传统文学之中。“意境”是情景融合的“象外之象”“韵外之致”。实质上,“意境”也界定为“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的具体、独特、感人的抒情性文学意象。通过对“典型”和“意境”的重新界定,就可以比较合理地区分两大类文学审美意象:叙事性文学的“典型”,抒情性文学的“意境”,甚至还可以把“典型”和“意境”运用到其他艺术门类的审美意象分析上,达到“洋为中用,古为今用”的理论目的。文学的审美意象性特征,给文学生产的繁荣发展提示了审美意象的具体、独特、感人的方向和要求,并且在不同的文学类型中有着相应的特殊方向和要求,为我们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学提示了比较明确的、合理的、实事求是的方向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