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朱熹晚年知漳《劝谕榜》禁“传习魔教”辨析
绍熙元年(1160)四月,61岁的朱熹出知漳州。作为名满天下的大儒,以《大学》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己任的政治家,站在维护封建王朝长治久安的立场上,为了实现其“三纲五常”的政治目标与德性伦理而不遗余力。将近一年的临漳之政,对经界、盐法等时弊的整饬及经总制的蠲减收效甚微。然而,漳郡风俗丕变,与朱熹的教化厉治及经学理学的传播密切相关。因此,方志说,临漳自“晦翁过化以来,民知冠婚丧祭之礼,士习尧舜周孔之学”。202实施社会改良之举,从其发布的公告文书中可以窥见一斑:
劝谕榜
一、禁约保伍互相纠察事件:常切停水防火,常切觉察盗贼,常切禁止斗争。不得贩卖私盐,不得宰杀耕牛,不得赌博财物,不得传习魔教。保内之人互相觉察,知而不纠,并行坐罪203。
劝女道还俗榜
……盖闻人之大伦,夫妇居一,三纲之首,理不可废……降及后世,礼教不明,佛法魔宗乘间窃发,唱为邪说,惑乱人心,使人男大不婚,女大不嫁,谓之出家修道,妄希来生福报……幸而从之者少,彝伦得不殄灭。其从之者又皆庸下之流……血气既盛,情窦日开,中虽悔于出家,外又惭于还俗,于是不昏之男无不盗人之妻,不嫁之女无不肆为淫行……岂若使年齿尚少、容貌未衰者各归本家,听从尊长之命,公行媒娉,从便昏嫁……息魔佛之妖言,革淫乱之污俗,岂不美哉!204
以上引文有“佛法魔宗”“魔佛”“传习魔教”诸语。陈荣捷先生《朱子新探索》第54条“魔”,专门讨论朱子知漳关涉摩尼教(明教)与否。陈氏力辩“魔”非指摩尼教,认为朱子所攻纯为佛教。其主要论据:其一,两文均未提及教义,可知绝非排教;其二,所禁者乃私创庵舍,因女道住庵被控诉与人通奸,又因以传经为名,男女昼夜混杂;其三,陈淳(1159~1223)叙述民间宗教最详,并未提及摩尼教;其四,王懋竑《年谱》:“其俗尤崇尚释氏之教,男女聚僧庐为传经会,女不嫁者私为庵舍以居,悉禁之。”乃专指佛教之谓。205如上所述,最重要的是第一、二两条。我们反复细观《劝女道还俗榜》谓:“幸而从之者少……其从之者又皆庸下之流,虽惑其言而不能通其意,虽悦其名而不能践其实。”说明事端仅处于萌芽状态因而“从之者少”,又都是些“不能通其意”“不能践其实”的“庸下之流”,加上朱熹所作的是公告文书(非论辩所必须),故不涉教义。而与号称“泉南佛国”相邻同为闽南语系的临漳一带,对于佛教有众多的信奉者,绝非如朱子所明言的“从之者少”。“从之者少”非指摩尼教而何?因此,陈先生释“佛法魔宗”“魔佛”“魔教”三词之“魔”字,为妖邪魔鬼之意则无不可,但断言非指摩尼教则难以成立206。此外,所谓“以传经为名,男女昼夜混杂”(男女无别者为魔)不正是摩尼教(明教)的特征之一吗?至于第三、四条,因明教对赵宋王朝构成威胁,历经“庆元党禁”劫难之后,以讲学授徒作为生计的陈淳在其著作中讳言其事,是可以理解的;迨至清代,王懋竑著《年谱》时,摩尼教式微,沿袭黄榦《朱熹行状》之说207,认为朱子知漳所禁为佛教。
然而,研究朱子学达半个世纪的陈荣捷先生不愧为蜚声中外的老前辈,他在阐述自己观点的同时,以开放的胸襟客观地记录了不同意见。他说:
1984年9月有宋代教育之研讨会……名为宋代,实集中于朱子……参与者国际专家20余人。席间有哥伦比亚大学研究生朱荣贵君报告朱子各处外任之劝谕榜。彼译“魔”为“妖”,予赞助之。惟西方学者数人,极端反对,坚持“魔”为魔教,即吃菜事魔教,亦即摩尼教。其中Erik Zürcher为中国佛教史世界权威,对我国历史上外来宗教,甚为熟识。彼谓南宋时代,摩尼教犹存云。208
窃以为那几位西方学者,尤其是Erik Zürcher先生的观点是正确的。征诸文献,以及文物、口碑,我们得到可靠的印证。
朱熹的挚友陆游(1125~1209)于绍兴二十八年(1158)任闽东宁德县主簿,亲眼见过明教徒的活动情况。他在《老学庵笔记》209中说:“闽中有习左道者,谓之明教。亦有明教经,甚多刻版摹印,妄取道藏中校定官名衔赘其后。”210那些人烧必乳香,食必红蕈。陆游尝责问:“此魔也,奈何与之游?”其中参与活动的读书人则回答说:“不然,男女无别者为魔,男女不亲授者为明教。明教,妇人所作食则不食。”211陆游曾取其经文观看,认为内容荒诞不经,斥之为“俚俗习妖妄之所为”。绍兴三十二年(1162),孝宗即位,陆游在《应诏条对状》中,说摩尼教之危害甚于“盗贼之兴”,希望朝廷采取严厉措施进行取缔。其所描述颇为翔实:
伏缘此色人,处处皆有,淮南谓之二子,两浙谓之牟尼教,江东谓之四果,江西谓之金刚禅,福建谓之明教、揭谛斋之类,名号不一,明教尤甚。至有秀才、吏人、军兵,亦相传习。其神号曰明使。又有肉佛、骨佛、血佛等号。白衣乌帽,所在成社。伪经妖像,至于刻版流布,假借政和中道官程若清等为校勘,福州知州黄裳为雕监。以祭祖考为引鬼,永绝血食,以溺为法水,用以沐浴。其他妖滥,未易概举。……汉之张角,晋之孙恩,近岁之方腊,皆是类也。212
陆游对皇帝说的关于摩尼教在江南各地的称谓、传习者、神号、经文流布及祭祀活动等历史事实,向来为摩尼教研究者所重视(王国维《摩尼教流行中国考》、陈垣《摩尼教入中国考》亦引用这一史料)。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该教以“肉佛、骨佛、血佛”为号,是朱熹称其为“魔佛”的原因之一。陆游所述皆发生在朱熹知漳之前。而从朱熹《答巩仲至》213诸书7次谈到陆游(包括1179年任闽北建宁常平使者之绩效),以及陆游于淳熙八年(1181)有诗《寄朱元晦提举》,214可知朱陆交谊之深,朱熹对于陆游所述的闽中摩尼教活动情况当有所知。朱熹知漳之际,据《语类》“外任漳州”门人必大记:
建宁自郑丙、程大昌至今,圣节不许僧子升堂说法。他处但人不敢担当住罢。某在临漳,且令随例祝香,只不许人问话。215
即使在其他地方不许“僧子升堂说法”的圣节,朱熹在漳州也允许善男信女“随例祝香”,其限制仅“不许人问话”而已。这正说明朱熹禁“传习魔教”不是指佛教,而是指摩尼教。那么,朱熹何以“佛”“魔”并称呢?这是需要加以分析的。因为福建佛教盛行,其他外来宗教在其传播过程中,为生存计而入乡随俗,先以佛的面目出现以争取人心,进而图谋独立发展。以漳州相邻的泉州为例,外来宗教如景教、伊斯兰教、婆罗门教、明教遗留下来的实物和资料,皆称其信仰的主宰为“佛”。216是故朱熹《劝女道还俗榜》谓之“佛法魔宗”,“佛法”是其外在表现形式,“魔宗”(摩尼教)是其隐蔽的内在本质。由此可见,朱熹所谓“魔宗”“佛魔”“魔教”诸语应视为对摩尼教(明教)的侮称。朱熹的私淑门人真德秀(1178~1235)于嘉定十四年(1221)作《再守泉州劝农文》:“乡闾后生子弟,各为善人,各守本业……莫习魔教,莫信邪师。”217所谓“魔教”就是明教,“邪师”即指明教僧侣。因此,我们认为《劝谕榜》禁“传习魔教”,是朱熹对蔓延渗透到漳州地区的明教进行取缔所采取的措施之一。
如上述陆游所记(摩尼教信徒自述):“男女无别者为魔,男女不亲授者为明教。”联系该教教徒淫乱的实际情况,则是以“男女不亲授”为名,掩盖其“男女无别”之实。正如朱熹所揭露,其教徒“虽悦其名而不能践其实”218,原因在于作为青年男女“血气既盛,情窦日开”,既悔于出家,又惭于还俗。于是“不昏之男无不盗人之妻,不嫁之女无不肆为淫行”,219造成风俗日败。如果予以追究,则“犯者已多”。故朱熹要求当地百姓不要以为“昏嫁必有聘定赍送之费”,就是出家也要“庵舍衣钵之资”,220为父母者可根据经济能力而“随家丰俭”,“移此为彼,亦何不可”?如此透彻的说理,加上行政措施,绝大部分庵舍信徒回归本家,择偶婚嫁,终于使漳州地区“魔佛之妖言”得以平息,“淫乱之污俗”得以革除。
摩尼教在漳州得以滋生除了外来影响,该地方也存在其蔓延的社会基础。据段凌平、张晓松先生调研认为,漳州地区历史上“好巫尚鬼”,其所隶属的十一个市、县、区域内,十平方米以上的庙宇达2806座,主神计490多种,是全国庙宇及神灵最多的地区。221另据方志记载,漳州旧号“佛国”,郡俗良家子女多学佛老。许多人不务实业,遁入空门,“别创精庐,错居市廛,峨冠缁裘,出入为群”222。这一地区鬼神迷信盛行,于春则诸寺为“传经之集”,诸坊为“朝岳之会”,于秋则诸乡为“礼塔之社。”223《龙溪县志》说:“俗信巫,疾则祷于非鬼之庙。或假为王爷之号以惑众,岁敛钱至数十万。”224鬼神迷信为害之烈,宋人陈淳曾有这样一段惟妙惟肖的描述:“一般浮浪不检人话鬼神图衣食趋庙中,会首每装士,偶如将校衣冠,名曰‘舍人’,或曰‘太保’。时骑马街道,号曰‘出队’,群不逞十数辈,拥旌鸣钲鼓随之。擎疏头,假签土,居尊秩,名衔为‘都劝缘’……入人家抄题钱物……不分贵贱贫富,必足数而后去。虽肩担背小夫亦索百文五十为香钱”,受害之广是连日自朝至暮“遍匝城市,无一户得免者”。225城市尚且如此,乡下自可想知。这些人打着“修庙”或“迎神禳灾”的幌子,“胁以祸福”,使民众敢怒而不敢言,而会首之流借此中饱私囊。佛巫宗教如此活跃的社会环境,使“佛法魔宗”的摩尼教有了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