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辨《诗经·十月之交》所载之人物
《诗经·十月之交》中提到当时任为卿士的皇父,任为司徒的番,任为宰的家伯等七人,在这之后还提到“艳妻煽方处”。论者往往以皇父七子并“艳妻”牵合于文献或铜器铭文所见西周末年的某些历史人物,以此作为《十月之交》作于西周幽王或厉王时的证据。过去《毛传》和《郑笺》分别指“艳妻”为周幽王后褒姒和周厉王之剡后,此外,近世学者置语最多的,莫过于诗中“皇父卿士”其人。这位官任卿士高位,居七子之首的皇父,被一致说成是周原出土的《函皇父簋》的作器人函皇父。王国维、郭沫若等学者从郑玄说,以《函皇父簋》作于周厉王时,谓此簋中的“琱”为函皇父之女,此簋乃皇父为其女所作媵器,碉即《十月之交》中的“艳妻”,此“艳妻”,鲁诗作“阎妻”,艳、阎皆函之假借字,“艳妻”若“阎妻”应指姓函氏女嫁与周厉王为妻者,观文献记载周幽王之后为姜为姒,故“艳妻”不得为幽王后,应是厉王后。唐兰等学者则从《毛传》说,亦以《十月之交》中的皇父比于《函皇父簋》的作者,但认为铭文中的“琱”应指函皇父之妻,乃姓女嫁与函氏为妻者。诗中的“艳”(或阎)通函是正确的,但据《唐书·宰相世系表》,阎氏当为姬姓,故诗中“艳妻”(或阎妻)不得为周王之后,其与褒姒亦是两人,很可能即铜器铭文中的“琱”,实乃皇父之妻,《函皇父簋》作于宣末幽初,宣王时《诗·常武》中有“太师皇父”。与《十月之交》中的“皇父卿士”即函皇父并为一人,这样,皇父在宣王时是太师,至幽王时任为卿士,自然合理,反之,若以《十月之交》作于厉王之时,则皇父在厉王时即已任为卿士矣,至宣王时反任为职位较低之太师,于理不合。等等。
比较各家说法,唐氏说有较多的合理因素。如谓《函皇父簋》为函皇父为其妻琱所作,《诗经·十月之交》中的“艳妻”不得为周王(包括周厉王和周幽王)之后等,这些论点目前已为多数学者所接受。另外,他揭露王郭等人说法中的矛盾也很有力。但唐兰先生的解说也有可疑之处。首先,指《十月之交》中的“卿士皇父”与《函皇父簋》中的皇父为一人,其论证并不充分。赵光贤先生曾指出:“《十月之交》云‘皇父卿士’,不言其国或氏;又云‘皇父孔圣,作都于向’,如以封邑为氏,则当云向皇父,不当云函皇父,可见函皇父与《诗》之皇父未必是一人。”注4看来,“皇父”是周代许多人都爱起的一个好听的名字,除《诗经》之皇父、《函皇父簋》中的皇父外,《左传》文公十一年亦有宋司徒皇父,等等。所以,不要一提皇父,就非当作一人不可。从铜器铭文及《诗经》其他材料分析,《十月之交》中的皇父与《函皇父簋》的作者确实不是一人,倒是《大雅·常武》中的太师皇父可能与函皇父为一人。《常武》叙太师皇父受王命征伐淮夷,应与《大雅·江汉》(诗序在《常武》前一篇)所言召虎征淮夷为同一事,发生在宣王之时。召虎其人,在铜器《五年琱生簋》中有其活动记录。根据此器铭文,召虎与器中的“琱生”应是同宗,且为同时代人。此琱生,当即《函皇父琱》中之皇父。一则,这两器的作成时间大致相同;再则,函皇父所作器屡发现于扶风岐山一带,与召伯宗族所在地同;第三,函氏属于姬姓,与召伯宗氏周姓,合于《五年琱生簋》所示琱生与召伯的关系;更重要的,是琱生与函皇父身份的一致性:函皇父称其妻为琱,表明琱氏女嫁与函皇父为妻,函皇父当为琱氏之甥(婿)注5,而“琱生”这个名称也是因其为琱氏之甥而得来的。因此,说函皇父、琱生与《大雅·常武》中的太师皇父为一人,是合乎情理的。《五年琱生簋》作于宣王五年,而宣王在位时间长达四十六年,如果以《十月之交》为幽王六年所作,则诗中的“皇父卿士”就必不会是宣王初年的大师皇父(琱生),因为他们之间相距将近五十年光景,皇父活动的时间殆无如此久长的道理。所以,试图以《大雅·常武》中的皇父亦即函皇父来比附《十月之交》中的卿士皇父,从而论证《十月之交》作于周幽王时,是没有说服力的。实际上,根据《国语·晋语》的记载,周幽王时的卿士为虢石父。那么,《十月之交》所记“皇父卿士”的时代非幽王统治时期,当是十分明显的。
再说《十月之交》提到的“艳妻”,既非厉王之后,亦非幽王之后,是否如唐兰先生所谓,是皇父卿士之妻呢?唐先生等学者仅凭函、阎、艳诸字音通,就对之作出肯定结论,是缺乏说服力的。以“某妻”为一代周王之后的称呼,固不雅驯,《诗》、《书》、古器铭文皆无此用法。同样,以“某妻”为一代重臣妻子的称呼,也再找不到别的例子。郑玄训“艳妻煽方处”曰:“厉王淫于色,七子皆用后嬖宠,方炽之时并处位,言妻党盛,女谒行之甚也。”以皇父七子并处朝位为剡后受宠之故,此解固为不经。但如果照唐兰的解释,指阎妻为皇父之妻,那么“艳妻煽方处”一语将更不可解,岂七子之处朝位是因为皇父妻子的关系?或者说皇父之妻骄煽到与皇父七子并干朝政的地步?其实“艳妻”或“阎妻”皆非人名,艳为阎之假借字,阎应读作,亦即焰;妻者齐也;“煽方处”之“处”,《释文》云“一本作‘炽’”;与煽、炽之义相因,“艳妻煽方处”紧接七子名号之后,谓七子气焰方盛而炽也。此义,于省吾先生辨之甚详注6,无庸多言。
其他如《十月之交》中的司徒番、趣马蹶、师氏楀、膳夫仲允等人,刘启益先生亦曾以之与宗周晚期铜器中人物尽行攀连注7,这类说辞,已为其他学者予以驳斥注8,此不赘。要之,似图在《十月之交》提到的皇父等人及“艳妻”上做文章,以证明该诗作于西周厉王或幽王之时,都是不可置信的。
由于东周平王时期的史实缺载,我们无法一一核对《十月之交》所提到的历史人物的活动情况,但其中某些人物,还是可以在东周初年的历史舞台上找到其活动的踪迹的。最明显的例子,即是皇父七子中被任为宰的家伯。在《节南山》中,他又被称为“家父”。关于这个人物,朱熹《诗集传》指出:“《春秋》桓十五年有‘家父来’,于周为桓王之世,上距幽王之终已十五年,不知其人之同异。”朱熹指出《春秋经》中有家父其人,用意在于否定《诗序》以《节南山》为幽王之诗的说法。但家父在《春秋》中最早出现的时间是在桓公八年,这一年的《春秋经》记曰:“天王使家父来聘。”十五年,复记“天王使家父来求车”。从身份上看,这里的家父负责王室家庭的事务,与《诗经》中任为宰的家伯是相同的。桓公八年与桓公十五年上距平王三十六年分别为三十一年和三十八年,如以《诗经》日食发生在平王三十六年,则《十月之交》中的家伯(即《节南山》中的家父)很可能即是《春秋经》中的家父。
《十月之交》中作为七子之首的皇父卿士,前面已辨明他不是宣王时的太师皇父和铜器铭文中的函皇父。此人既为东周初年的显赫人物,政治舞台上是不会没有他的足迹的。我怀疑此人就是担任平王卿士的大名鼎鼎的郑庄公。郑国在西周末年和东周初年一直是周室畿内诸侯注9,庄公继其父武公为平王卿士,正当平王统治的后期(武公卒于平王二十八年),与皇父身份及任职时间相同;文献记庄公任平王卿士期间擅权跋扈,利用王朝卿士地位图谋自己的私利,亦与《诗》中皇父气焰方炽而盛的形象相似;《诗》言皇父作都于向,向乃郑地,《左传》襄公十一年记诸侯侵郑,“至于向”,向地在今尉氏与新郑之间,《世本》谓郑于文公时徙都新郑,在此之前的庄公作都于与新郑近邻之向,亦是很好理解的事情。
还有一个与判定《十月之交》时代有关,但不属于皇父七子中的人物,即《节南山》中的师尹。前面说到《节南山》与《十月之交》属同时代的诗作,判断《节南山》中人物所处时代,应同于判定《十月之交》的时代。师尹,据《节南山》下文,即太师尹氏之简称,其职司应为掌兵戎之事。此师尹,盖与《左传》隐公五年之尹氏为一人。是年晋曲沃庄伯以郑人,邢人伐翼,王命尹氏、武氏助之。隐公五年相当于周桓王二年,是尹氏活动正值平末桓初,其职掌亦在兵戎。由师尹在《左传》中的出现,《十月之交》作于平王时代说又多了一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