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由总则编和各分编共同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其中总则编是通过提取公因式的方式将分则各编中的共同性规则归纳提炼而成的。物权编作为民法典的重要分编,应当遵循总则编所确立的基本规则,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物权规则。应当说,《民法总则》的颁布为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确立了基本的立法框架,但从《民法总则》和《物权法》的规定来看,其内容还存在不协调之处,这需要在编纂民法典时予以解决,以形成体系协调的民法典规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