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文化自觉”的翻译观
费孝通(2007:190)认为“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的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的发展的趋向,不带任何‘文化回归’的意思。不是要‘复旧’,同时也不主张‘全盘西化’,或‘全盘他化’。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
一般说来,任何译者在进行翻译时都会有文化的考量,更不必说处理文化含量高的哲学文本,但指向和方法会有所不同,例如,我们常说的“异化”和“归化”,就是对待文化因素两种不同的态度和策略。即便指向相同,也可能在处理具体问题时运用不同的方法。与一些强调“客观”“全面”的海外华人译者相比,安乐哲是以美国人的视角,借中国哲学的特质来反思自身文化存在之问题。例如,在《通过孔子而思》一书中,安乐哲和郝大维(2005:6)指出:《论语》的英译和研究“并非是要以某种冷静、客观的方式,标示或宣扬儒家和欧洲文化传统巨大的差异性。恰恰相反,我们坚持认为,以承认差异性为前提,才会提供互有增益的机遇,为解决单一文化内部一直无法完满解决的问题提供另一解答方案”。为此,安乐哲与其合作者致力于中国典籍的哲学诠释。为抵御文化简约主义倾向,反对将中国典籍基督教化和西方哲学化,避免用西方哲学的超越概念、二元论、目的论来代替中国哲学的主体性、关联性、过程论,他们强调中国哲学典籍的翻译必须由哲学家来承担,采用比较哲学的方法,强调“对比”和“差异”,并且在翻译之前就对中西思维、文化、语言等诸多方面的差异构建了成熟的理论框架。
在具体的翻译过程中,安乐哲等人采用了保持差异的翻译策略,“包括阐释性的介绍,不断演进的关键哲学术语词汇表,校对过的中文原文,以及与原文相对应的自觉自明的译文”(安乐哲2009:6)。“自觉自明”的译文强调了译者应尽量避免使用带有西方文化预设的哲学色彩的词汇来翻译中国哲学术语。安乐哲认为:现存翻译模式是建立在使用标准英汉词典和默认一个未经反思的假设的基础上的,这个假设就是“字面的”翻译必定是准确的。那些不假思索、最先跃入脑海、感觉很舒服、也最符合西方语言习惯的,被大家视为最贴切的翻译。这其实都是给中国哲学典籍强加上了与其文化无关的西方文化预设。“有意无意地将一个文本从其历史和人文背景中剥离出来,移植到一片哲学水土完全不同的土地中,这是在任意利用该文本,并且完全不在意篡改其根本。相反,将文本置于其自身环境中相对保守地加以定位,即使不能尽善尽美,亦可心向往之”(安乐哲2009:7)。安氏等人对中国哲学典籍的翻译无不体现了这种“自觉自明”的文化观和翻译观。
安乐哲和郝大维的《道德经》英译初版于2003年。这个时期,已有多种《道德经》的英译本问世,其中不乏哲理性的翻译,如阿瑟·J.巴姆(Arсhi. J. Bahm)(1958)、刘殿爵(D. C. Lau)(1963)和陈荣捷(Chan Wing-sit)(1963)等人的《道德经》哲学解读和翻译。安氏和郝氏的工作实属复译,又称“重译”(retranslatiоn)。复译极具挑战性,两位译者却甘冒这一风险。显然,他们对前人的翻译持不同见解。在其《道德经》英译的序言里,译者们明确表达了重译的目的:“《道德经》是一部蕴涵了深刻哲理的文本,却很少被作为哲学典籍来翻译。最初,它是由传教士来诠释和翻译的,后来是汉学家。也就是说,迄今为止,哲学家对此只是偶然涉足或一带而过。……事实上,如果要谴责《道德经》缺乏合格的哲学翻译,就应把矛头直指西方哲学的专业训练,其对于自我的理解,就是坚持一种将其他哲学传统排除在外的欧洲中心观”(Ames and Hall 2003: x)。在他们看来,针对《道德经》英译的这一现状,哲学家当前的一个紧要任务就是“找到并理解那些能够将一种文化与其他文化区别开来的独特的预设,以此来防止文化简约主义和民族优越感所造成的种种错误观念,……把文本置于其自身的文化语境并用其自己的世界观去解释,用自己的语言去说话”(同上)。
在《道德经》译本中,译者们从历史和哲学两个维度对原文做了介绍。在其哲理性介绍中,详细阐述了“焦点和场域”的理论,提出了理解道家宇宙观的四个假设,即:“差异性”“过程性”“现象与本质的同一性”以及“人的协同创造性”(同上: 13-21)﹔之后还列出了一份术语汇编,是有关原文关键词的新译及解释。这种做法表现出两个特点:一是对原文的解释性翻译旨在还原其历史和哲学语境﹔二是“自觉”地突出两种文化思想的差异,让读者领略中国文化的独特形象,从而具备全球多元文化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