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应用
10.为解决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哪些措施?
为解决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如下措施:
第一,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唯一合法形式,不承认口头劳动合同,达成口头劳动合同的,视为尚未订立劳动合同。注意,例外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二,劳动关系一经建立,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1.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引发劳动争议的,应该怎样处理?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劳动者已成为该用人单位的成员,遵守其规章制度,接受其管理,且为其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也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而形成的一种客观形态的社会关系。它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为该单位提供了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也为劳动者发放了劳动报酬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另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和续订手续,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也未表示异议,并为其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和原单位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我国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时间不长,劳动者的合同意识、法制观念还不强;二是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责任故意拖延或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导致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在一定时期还会大量存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引发的劳动争议,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
(1)双方同意维持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补签劳动合同,补办相关手续。
(2)一方同意维持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应当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照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3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4)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事实劳动关系应予解除。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赔偿。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发生争议时,只要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依法受理。
12.用人单位应当如何预防和控制事实劳动关系?
(1)调整招聘流程。企业应当调整当前“先录用后签合同”的做法,转变为“录用同时签合同”的方式。其实,劳动合同的内容在双方招录过程中已经基本确定,将这些约定书面化为劳动合同对双方并无实体上影响,也无手续上的繁杂。
(2)确定录用条件。对于各种因客观原因无法在录用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1个月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作为试用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如果确属员工本人原因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3)规范劳务派遣。首先,企业应当选择运转规范的劳务派遣企业;其次,要监督派遣企业的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监督其与派遣员工签订书面合同;再次,注意留存和审查与派遣企业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合同、约定和表单等内容。通过上述行为,防止名义上的派遣用工关系转变为实质上的事实劳动关系。
(4)合同到期预警。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劳动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续签是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建议企业设立预警机制,也即固定时间或者员工到期前30天—40天作为预警时间,由专人或办公系统自动提醒人事部处理。
(5)合同到期顺延。企业也可以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本期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无另外特别协商,劳动合同自动顺延,顺延时间为本期劳动合同期限。这样处理的话,可以防止万一人事部门出现疏漏,也不至于出于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形。
(6)及时补签合同。如果事实劳动关系一旦形成,此时最合理的补救方法就是及时补签合同。补签合同还应当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补签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应从实际用工之日起算,这样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致;二是
补签劳动合同的内容应与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劳动待遇一致,保证员工愿意补签。
配套
《劳动法》第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