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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事疑难案件中结果导向思维运用的实然与应然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案件事实和刑法规范容易对接,结论就容易通过逻辑推理得出来。只是,法律规则既不是完备的、自足的,也不是非常清楚明确的(尽管立法者极力想达到这种目标);且案件事实的识别也非简单的纯事实判断,而是要结合法的规范性目的进行建构。所以,案件事实和刑法规范的对接也不是那么容易。(注:参见王志远:《如何应对传统定罪思维的困境》,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6(6)。)因此,虽然传统的顺向思维模式比逆向思考加检测的模式更加符合“依法”的要求,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案件事实的特殊性等原因所导致的疑难案件的存在,使得刑事裁判中结果导向思维模式的运用还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