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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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机构

公司制企业中,由于投资主体多元化,任何一个投资者都不可能是企业的完全所有者,只能是企业的所有者之一。在所有权极其分散的情况下,所有者一般不是企业的经营者,而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职业企业家来经营管理企业。这样,在法人企业中就会有三种利益主体,他们是所有者、经营者和一般职工。三者之间在各自利益基础上的相互制约构成了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

所谓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必须实现两项基本要求:一是既要保证股东的权益,又要使经营者有自主经营的权力;二是使所有者、经营者和企业的职工既相互制衡,又具有工作积极性。公司制企业通过实行三权分离的法人治理机构,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公司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三者之间相互制约而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这种法人治理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组成。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选举和罢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修改公司章程,审议和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决算、投资及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

2.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它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预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职员。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般为公司法人代表。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采取每人一票和简单多数通过的原则。董事会成员对其投票要签字在案并承担责任。

3.经理层

经理层指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公司各部门经理组成的执行机构。法人企业对公司总经理实行聘任制,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进行全面领导,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4.监事会

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监督机构。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和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依法和依照公司章程对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和高级职员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可对董事、经理的任免、奖惩提出建议。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上述机构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经理层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它们之间的关系可用图1-4表示。

图1-4 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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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玉柱曾经成功地将知识转化成了商品,又变成了资本,但他却没有把珠海巨人新技术公司变为一个现代企业。史玉柱后来反思道:“巨人没有及早进行股份化,直接的损失是最优秀的人才流失。更严重的后果是,在决策时没人能制约我。以致形成家长制的绝对权威,导致我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失误。”

巨人集团也有董事会,但形同虚设。史玉柱手下的几位副总都没有股份,在集团讨论重大决策时,他们很少坚持自己的意见,他们也无权干预史玉柱的决策。因此,在巨人集团的高层没有一种权力制约,巨人集团实行的是“一个人说了算的机制”。

显而易见,目前中国民营企业已进入内部机制变革的时代,它们必须痛苦地告别一人包打天下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