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语法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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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语言能力(Competence)和语言运用(Performance)

从parole材料中排除非langue成分时,需要使用语言的人根据自己的标准做出判断,所以在把语言现象分为parole和langue时不能做到完全排除判断者的主观因素。不过,只要我们相信langue只能存在于parole材料之中,而且相信离开parole就没有langue其物,我们就可以推导出一个结论:


(6)只要我们搜集的实际语料足够多,就有可能从中离析出我们所需要的langue。


这无疑是说,通过客观地汇集人们实际说出的话语,就有可能找到我们所需要的langue,主观因素可以减少到不必过多考虑的程度,甚至在从实际语料中排除非langue成分时,也可以客观地使用频率统计法,把出现频率过低的成分去掉。在结构主义学派中,美国描写语言学派强调客观分析的观点,是这种态度。在汉语语法研究传统中,黎锦熙(1924)有所谓“例不十,不为法”的讲法,显然也是这种态度。

美国语言学者Chomsky在语言活动中区分语言能力(competence)和语言运用(performance),显然把主观判断引入语言学研究之中。在Chomsky (1957)中还没有使用这两个术语,但是在讨论怎样判断一个句子符合语法与否时,已经否定了以出现频率为准的观点:


一个人说出和理解符合语法的话语的能力并不是建立在统计近似值之类的概念基础之上的。……统计近似值的次序和合不合语法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关系。尽管从语义学和统计学方面去研究语言有其不可否认的好处和重要性,但这些研究看来和怎样确定或描述全套的合语法的话语这个问题没有什么直接关系。(中译本10-11页)


在Chomsky(1965)中,关于competence和performance有以下的论述:


我们把语言能力语言行为从根本上区别开来,前者指说话人—听话人所具有的关于他的语言的知识,后者指具体环境中对语言的实际使用。只有在前面一段中提出的那种理想化的情况下,语言行为才是语言能力的直接反映。实际上,语言行为不可能直接反映语言能力。……因此,从专门的意义上说,语言学理论是心灵主义的,因为它涉及到揭示作为实际行为基础的心理现实。……一种语言的语法,其主旨在于描写理想的说话人—听话人固有的语言能力。(中译本2页)


因为competence存在于说话者的头脑之中,而不是在语料之中,所以它只能体现在说话者的直觉之中,而不能通过客观地观察语料去获取。这样,当我们说语法应该研究competence,而不是研究performance时,研究语法就需要考虑说话人的直觉,仅仅客观地搜集、观察和统计语料是不够的。

尽管Chomsky(1965)在说明这种区分跟索绪尔的langue-parole的区分有关系之后,立刻强调必须抛弃索绪尔关于语言的观念,但我们还是可以认为competence和performance的思想来自索绪尔的langue-parole的观念,因为二者都是要在可见的语料之中寻求不可见的本质。我们可以认为Chomsky这样做是为了描写说话人的准确的感觉和心理,而不是描写不能准确地代表它们的语言材料;我们也可以认为Chomsky这样做是要精确地描写潜在的语言其物,而不是描写它的不完备的外部表现。

事实上,事物的潜在能力跟它的外部表现不是一回事。例如,仅仅看一个人日常从事的活动不能准确地知道他的体能究竟有多大,因为他的日常活动不一定需要他使用他的全部体能。我们要了解他的体能有多大,就需要对他进行体能测试,让他去做一些平时不做的事情,看他能不能胜任。

同样,我们要想了解一种语言的表现能力到底有多大,也就需要测试掌握那种语言的人能用它说出哪些话来,而不是仅仅看他平常说过哪些话。因为一个人在社交中说什么话决定于他需要表达哪些意思。有些话分明可以说,但是在社交中用不到它,也就不会说出来,这跟一个人可能一生也不会遇到需要他发挥全部体能的时候是一个道理。所以,我们要描述一种语言的全部表现能力,就需要准确地掌握使用那种语言的人可能说出的所有的话语。

例如,我们可能永远不会说(7)那样的话:


(7)一只象有八十条腿。


也就很难指望从搜集的语料中发现它。但我们不能因为语料中没有这句话,就说它不是正常的汉语句子,因为当我们描写一个童话世界时,大可说在那个世界中每一只象有八十条腿。汉语中有没有这样的话语,只能是让说汉语的人去品味一下做出判断,不能让现成的语料做出判断。

从本体论方面讲,我们可以说competence控制着一个人的语言活动,它给说话的人提供了许许多多可以使用的话语,供说话的人在交际中根据需要选用。甚至可以像Chomsky(1965)一样,说它是语言本身,而我们实际说出的话仅仅是语言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

做出这样的本体论结论可能引起争论,因为正如上文讨论langue时所说,我们难以确证存在那样一个competence其物。然而无论从语言学理论方面讲,还是从语言教学和工程技术方面讲,competence和performance的区分都是有一定意义的。因为这使我们更自觉地去研究哪些话可以说,哪些话不可以说,进而分析有哪些因素决定它们可说和不可说,这深化了我们对语言运用的认识。事实上,不管有没有competence其物,提出这个概念都有积极意义。因为它使我们去探讨到底是什么东西在支配着我们使用语言,让我们说出这样那样的话来。如果说那是我们运用语言的一种能力,那么要想研究它,首先就要看看它能够让我们说出哪些话,而不是它曾经让我们说出哪些话。——因为我们已经说过,能力并不等于对它的使用。

这一点在语言教学和工程技术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我们不妨看一个例子。在汉语中,表示事物经历一种运动或过程而位于一个处所可以用“在”和“到”两个词。有些动词后面可以接“到”,也可以接“在”:


(8)a 鸟儿落到树上。

b 鸟儿落在树上。

(9)a 张三把书扔到地上。

b 张三把书扔在地上。


有些动词后面一般只接“到”,不接“在”:


(10)a 鸟儿飞到树上。

b ?鸟儿飞在树上。

(11)a 张三把书带到学校里。

b ?张三把书带在学校里。


有些动词后面一般只用“在”,不用“到”:


(12)a ?张三病到床上。

b 张三病在床上。

(13)a ?张三把书忘到家里。

b 张三把书忘在家里。


还有一些动词后面是接“在”还是接“到”,要看使用场合:


(14)a 你站到台上去!

b ?你站在台上去!

(15)a ?瞧,他站到台上!

b 瞧,他站在台上!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是自发地对这些例子做出上述判断,并不是听命于什么人。但是显然有某种我们还没有觉察到的力量支配着我们,使我们在上述例句之间做出取舍。这种支配力量是此时此地说汉语的人所具备的,正是它控制着我们的语言行为,让我们对一句话说与不说做出判断。如果这个推理是正确的,那么有没有这种支配力量就决定着一个人会不会说汉语。学汉语就是要获得这种支配力量,教汉语就是要传授或者激发这种支配力量。

关于Chomsky所说的competence其物的本体性,在哲学界和心理学界都是有争论的。争论的一个焦点集中在它是先天生而俱来的东西,还是后天习得获取的东西。这个争论会永远持续下去,但是说凡是会说汉语的人都具有正确地使用汉语的能力,这恐怕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我们不妨把这种能力理解为competence,而不去理会它究竟是什么东西和有什么物质基础。

语言能力这个观念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对人的语言教学之中,也体现在用机器处理自然语言的语言工程之中。要想让机器说汉语,最简单的办法是把说汉语的人日常可能说到的词语全部输入机器之中。这样,只要控制在这些词语的范围之内,机器就有可能听懂我们说的话,也有可能恰当地说出这些话来。为此,我们就不得不给汉语算总帐,看看我们到底能说出哪些话来,这就要求我们给我们的语言能力划定精确的范围。这个任务显然已经等于测试语言能力的最大值,大大超出了客观地收集语料的范围。而且不能忘记,一种自然语言中的句子是无限多的,不可能一个一个地都输入机器之中。Chomsky(1957)和(1965)都说到自然语言的句子无限多,这个观点还有争论。但是,即使自然语言的句子数目有限,也难以一一列举。显然,如果我们能直接描述支配一个人说话的语言能力,然后把它传授给机器,就将大大提高机器处理自然语言的能力。因为正是这种语言能力支配着我们说出各种各样的话,一旦机器具有这种能力,它就将自行推演出我们所说的所有语句,不再靠我们一个一个地灌输给它。所以,从自然语言信息处理方面考虑,提出competence概念还是有重要意义的。

competence概念不仅在本体论和发生学方面提出了值得研究的问题,它也促使我们认真反省我们对语言研究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观点。传统语法研究固然不反对谈词语的意义和语感,但是中外语法研究都有以书面语料作为描写对象的传统。我们已经说明,这种材料仅仅是语言能力的部分反映,不能涵盖全部语言能力,所以仅仅以书面材料为限是不能正确地描写我们的语言能力的。美国描写语言学派虽然以口语为本,但是日常口语中使用的语句跟书面材料一样,也很难说它们就是我们全部语言能力所在。而且美国描写语言学派有行为主义语言观,主张不必从意义出发,只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客观地搜集语料和描写语料,最终就能了解语句的意义。这就难免把语言描写的对象限制在人们日常使用的语句范围之内,那显然不等于人们的全部语言能力。

从描写人们的语言能力出发,我们不仅要看书面材料,要听口头材料,而且不能不反省我们的语感,这就是所谓的“内省”(introspection)。这样一来,语法研究就不再是客观而被动地搜集例词例句,而是需要研究者发挥主观能动性去构拟和测试各种语句。例如,在说明上文的“动词+在/到”结构应该怎样构成时,我们必须测试所有的动词,看看它们有哪些后面可以接上“在”,有哪些后面可以接上“到”,有哪些后面接“在”和接“到”都行,然后再看怎样把获得的结果表述出来:是在词典中给每一个动词就此加符号标注,还是引入什么法则予以概括。这是语法中使用的两种基本描写方法,参看第二章。

当然,我们使用这种方法研究语法,不一定要完全归因于Chomsky在语言学中引入competence概念,很大的动力恐怕来自自然语言信息处理自动化的要求和科学研究精确化的要求,特别是现代逻辑概念进入语言学研究之中的影响,促使语言学研究开始穷尽地描写词语组合的可能性。这个契机发生在20世纪中期,而Chomsky的理论恰恰是在那时应运而生。美国语言学者认为Chomsky的最大功绩是把星号“*”引入语言学。见叶蜚声整理《雷柯夫、菲尔摩教授谈美国语言学问题》(《国外语言学》1982年3期)。这也说明在Chomsky以前,语法学者主要研究一种语言中有哪些语句,也就是词语组合的可能性,而Chomsky开始研究一种语言中没有哪些语句,也就是词语组合的不可能性。

尽管我们说一种语言中可以说的语句不是我们所搜集到的书面材料和口语材料所能涵盖的,但是它们至少还有可能出现在现成的语料之中。而一种语言中不可以说的语句几乎可以肯定无法在现成的语料中找到。因为现成的语料都是人们根据自己的判断说出来试图让别人听懂的话,除非是极为特殊的情况,否则它不可能是说话人认为不能说的话。要搜集人们认为不能说的话,就只有让人们自己在内心反省以后做出判断。这种工作方法显然跟看书找例句的传统方法不同,它需要逐一检测词语的各个组合是否能够出现。这需要来自说话人内心的判断,而不是他实际看到的或听到的语句。

既然有出处的例句不能满足语法研究者的需要,语法论著中讨论的那些例句就仅仅代表词语的一种组合方式,至于它能不能在语言中出现,还有待于说话人在内心反省以后予以肯定或否定,这就不能像传统论著那样在例句后面注上它的出处。这种工作方法给理论和实践带来许多崭新的课题,对语法研究有重大的影响。我们可以说这样做是试图冲破实际语料的局限,发掘语言的全部潜力,也可以说这样做是试图用严谨的逻辑系统模型去模拟或“逼近”自然语言。无论我们喜欢不喜欢这种工作方法,都不能不承认它确实开拓了更为广阔的研究领域,同时也带来一些亟待解决的棘手问题。

对于传统语法学的观念和工作方法占主导地位的汉语语法学者说来,在开扩视野的同时,面临许多新课题和新问题。从过去十几年的发展看,最重要的两个问题,一是怎样判断语料的合语法度(grammaticality),二是怎样理解描写(description)和解释(explanation)的关系。它们关系到语法理论和语法模型的根基,我们要全面地讨论汉语语法问题,也就不能不首先研究这两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