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讲习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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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允执其中”的意涵

通过以上对“允”“执”“中”三字的训诂,我们来进一步探讨“允执其中”一语的意涵。我将古今学者对此语的解读进行分析之后,发现他们主要是围绕以下三个问题来解读的。

(一)何以要执中

皇侃《论语集解义疏》解释“允执其中”一章时,特别强调了“执中”对于执政者的重要性。他说:

若内执中正之道,则德教外被,四海一切服化,莫不极尽也。……若内正中国,外被四海,则天祚禄位长卒竟汝身也。执其中,则能穷拯四海,天禄所以长终也。

皇《疏》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凸显“执中”的重要性,如果执政者能够践行中正之道,其道德教化就会得到充分的外化,以至四海宾服,人心向善。这样一来,执政者就可以永久地拥有“天祚禄位”。宋代邢昺的疏文也是这个意思,他说:

“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者,此尧戒舜以为君之法也。允,信也。困,极也。永,长也。言为政信执其中,则能穷极四海,天之禄籍所以长终。

邢昺并没有像后起的宋代理学家那样,把尧、舜、禹看作道统的开创和传承者。但是,从引文可见,邢昺首先要申明的是尧告诫舜的“为君之法”:如能“允执其中”,即可使“天之禄籍所以长终”。

后世学者如朱熹等人当然也强调“允执其中”对于执政的重要性,但对于《论语》中“允执其中”其后两句“四海困穷,天禄永终”的解读,却与皇《疏》和邢《疏》相反。朱熹《论语集注》是这样解读的:“四海之人困穷,则君禄亦永绝矣。戒之也。”认为这是尧给舜的一种告诫,如果不能“允执其中”,就会导致“四海困穷”,所继承的“天禄”也将会“永绝”。清儒孙奇逢(公元1584—1675年)说法与此大同小异:

“中”无体,而四海皆其体;“执”无方,而四海皆其方。四海用“中”之实地也,能“允执”则四海时雍,不能“允执”则“四海困穷,天禄永终”。(《四书近指》卷十三)

孙奇峰认为,“中”是没有体的,到处都是“中”的本体;“执中”也没有具体的方向,处处都是方向。能“允执其中”,就会四海兴盛;反之,就会“四海困穷,天禄永终”。在对“四海困穷,天禄永终”的理解上,孙奇逢与朱熹是一致的。

上述两种解读方式,虽然对上下文意的理解有很大不同,但对“执中”的重要性,却都十分认同。就我个人而言,以为朱熹、孙奇峰等人对“四海困穷,天禄永终”的理解更为准确。

(二)如何执中

关于如何“执中”,朱熹的主张是“精一”。《朱子语类》载朱熹答林恭甫就伪《古文尚书·大禹谟》“允执厥中”所提的问题时说:

中只是个恰好底道理。允,信也,是真个执得。尧当时告舜时,只说这一句。后来舜告禹,又添得“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三句。是舜说得又较仔细。这三句,是允执厥中以前事,是舜教禹做工夫处。说道“人心惟危,道心惟微”,须是“惟精惟一”,方能“允执厥中”。……《论语》后面说“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举逸民”之类,皆是恰好当做底事,这便是“执中”处。尧、舜、禹、汤、文、武治天下,只是这个道理。圣门所说,也只是这个。

为什么“舜告禹”时,一定要在“允执厥中”之上增益三句呢?朱熹说这是“舜教禹做工夫处”,其中最关键的就是“惟精惟一”,具体来说,便是《论语·尧曰》篇后面提到的“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举逸民”之类。由此可以看出,朱熹的“执中”工夫,落实在各种具体的行动上。而这与他从事用的层面来解释“中”的观点是相呼应的。

与之相类似的是明代永乐皇帝时期编修的《四书大全》所引用元代“新安理学”代表人物倪士毅的观点:“‘执’云者,非执一定之理,盖于事物上酌其中,而执以用之。《中庸》谓舜‘用其中’,即用其所执之中也。”倪士毅对如何“执”作了透彻的分析,他认为,“执”的对象不是抽象虚空的“理”,而应该到各种具体事物上酌情考量“中”。清儒刘宝楠《论语正义》也说:

《礼·中庸》云:子曰:“舜其大知也与!……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执而用中,舜所受尧之道也。用中即中庸,故庸训用也。“中庸”之义,自尧发之,其后贤圣论政治学术,咸本此矣。

刘宝楠先引用《中庸》的话,并指出舜“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的做法,乃是受之于尧。再训“中”为“中庸”,训“庸”为“用”,其落脚点还是一个“用”字。

其实,早在宋代,张栻《癸巳论语解》不仅提出过“事事物物皆有中”,还特别重视从方法论的角度对如何“执中”进行探讨。他说:“惟其心无所倚,则能执其中而不失。此所谓‘时中’也。”而朱熹《四书或问》卷十二也提出:“尧、舜、禹皆自诚而明者,而‘允执厥中’,乃‘时中’之中也。”张、朱二贤皆以“时中”来回答应该如何“执中”。因此,在“执中”的时候,不仅要有“中庸”的态度,更要认识到,不同事物有不同的“中”,同一事物在不同的时间中也有不同的“中”,这需要在具体实践中特别加以注意。

(三)“执中”的主体是谁

“允执其中”,出自《论语》的最后一篇:《尧曰》篇。按照古人的编书习惯,一部书最后一篇往往是最重要的。《论语》《孟子》《荀子》在最后的篇章中都有一个类似“道统”谁系的问题。所以邢昺于《论语注疏》:

此篇记二帝三王及孔子之语,兼明天命政化之美,皆是圣人之道,可以垂训将来,故以殿诸篇。

认为《尧曰》一篇,所记乃是“二帝三王及孔子”的话,皆是“圣人之道”,对后世帝王有重大的启迪作用,因而非常重要,放在全书的最后一篇。

宋儒蔡沉(公元1167—1230年)也有相似的观点,其代表作《书经集传》说:

尧之告舜,但曰“允执其中”,今舜命禹又推其所以而详言之,盖古之圣人将以天下与人,未尝不以其治之之法并而传之,其见于经者如此,后之人君,其可不深思而敬守之哉?

他认为,经书所载之尧、舜、禹三圣递相授受的“允执其中”,其实是圣人在禅让天下的同时,把治理天下的方法一并传授,而后世的“人君”,对于这些法则成例,不仅应该深入思考,仔细体味,还要敬遵恪守。这意味着,《论语》所讲的“执中”主体主要是指“人君”。虽然“允执其中”一语,适用于所有人,但“人君”为一国之主,其一言一行都可能关系一国之命脉,尤其是他所指定的政策法规关系国内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乃至各个家庭的直接利益,政策法规如何制定得恰到好处,那就是“执中”。所以“允执其中”一语,乃是千百世帝王所应牢记在心的执政箴言。其中的道理并不神秘,也不难理解。

诚如《四库全书总目·经部总叙》所言,“经秉圣裁,垂型万世”。经学思想与学说,形成于上古,又得到历代儒者的丰富与扩充,至今仍具有极强的生命力。毋庸置疑,先儒对“允执其中”所做的诠释,对于今天的人们来说,在修身养性、为人处世、治国理政等方面,都具有相当重要的借鉴意义。


[1] 孙钦善:《论语注译》,巴蜀书社1990年版,第340页。

[2] 辜鸿铭:《〈论语〉英译》,载黄兴涛等译《辜鸿铭文集(下)》,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第501页。

[3] 王伟凯:《辜鸿铭之英译〈论语〉析论》,《云梦学刊》201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