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关于“中”的字义训诂
“允执其中”四字之中,“中”字最为重要。相对而言,学界对“中”所做的诠解最为丰富,也颇有争议。归纳起来,约有三类:其一,释“中”为“中庸”;其二,释“中”为“大本”;其三,消解“中”的概念性意义。
(一)释“中”为“中庸”
朱熹《四书或问》指出“中”有二义:一曰“大本”;二曰“中庸”。“允执其中”之“中”是指“中庸”。他说:
盖圣贤所言“中”有二义:“大本”云者,喜、怒、哀、乐未发之时之理,其气象如此也。“中庸”云者,理之在事,而无过不及之地也。此曰“允执其中”,盖以其在事者而言。若天下之大本,则不可得而执矣。且圣人之道,时止时行,夫岂专以块然不动者为是而守之哉?
朱熹在《论语集注》中把这个观点表达得更加直接,他说:“中者,无过不及之名。”在后来的《论语》诠释史上,儒者大多支持朱熹的观点。如真德秀《论语集编》:“中者,无过不及之名。”全袭朱熹注文,不易一字。元儒刘因(公元1249—1293年)《四书集义精要》说:“理之在事,而无过不及之地也。”节取《四书或问》文字而释。又如明儒蔡清(公元1453—1508年)《四书蒙引》亦说:“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在朱熹注文的基础上,仅增四字而已。即便身处晚清社会大变革之中的儒者,亦多蹈袭此说。如康有为《论语注》:“中者,无过不及。”
当然,也有反对朱熹这种训释的学者,如王夫之在《读四书大全说》卷七中说:
小注云:“理之在事,而无过不及之地也。”乃自己用中后见得恰好如此,非天下事理本有此三条路,一过、一中、一不及,却撇下两头,拿住中间做之谓。中者,天之德也,天德那有不周遍处!……若夫中之为道,其无过、不及也,犹人之无角无尾,更不待言也。
《四书大全》有载:“‘时中’云者,理之在事而无过不及之地也。”王夫之对此评论说,这是注者自己“用中”以后,效果很好,于是撇开“过”与“不及”,以“中”为真理。实际上,“天道”无处不在,“天道”在“中”之中,也在“过”与“不及”之中。王夫之指出:“《中庸》言择,但云‘择善’,不云‘择中’。俗儒不省,便向者(这)里捏怪,叉分中、过、不及为三涂,直儿戏不成道理。”他反对把“天下事理”裂分为“中”“过”和“不及”三种,而应将它们一同视作“道”的不同表现形式。
(二)释“中”为“大本”
朱熹所说的“中”为“大本”,是指“喜、怒、哀、乐未发之时之理”,其依据是《中庸》“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之类的说法,具有本体论的高度。这种诠释方式,在论语学史上,并非少见。
宋张栻(公元1133—1180年)撰《癸巳论语解》说:“允执其中,事事物物皆有中,天理之所存也。”虽然没有直接概括和归纳“中”的定义,却把万事万物皆有“中”看作“天理之所存”。宋蔡节编《论语集说》时引用了游酢(公元1053—1123年)的观点:“尧、舜、禹三圣人之授受所守者,一道而已。”把“中”归结为“道”。以上训解,是将“中”解释为“道”,或者是与“道”概念颇为接近的“理”。
亦有学者从“心”的角度来思考,并做出了与之迥异的解释。宋钱时《融堂四书管见》卷十说:“本心虚明,略无偏倚,是之谓中。”以为“中”就是不偏不倚的虚明“本心”。晚明刘宗周(公元1578—1645年)所撰《论语学案》说:“中即是理,理无内外,而心其本也。”刘宗周虽然将“中”解释为“理”,但归根结底,“理”还是以“心”为根本的。
(三)消解“中”的概念性意义
元代学者王充耘(公元1304—?年)撰《读书管见》,其中《传授心法之辨》一文,反对朱熹将《尚书·大禹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十六字作为尧舜禹“传授心法”,他说:
尧命舜“允执其中”,其说见于《论语》。……“允执其中”,犹言汝好为之,凡不中之事慎不可为也……中土呼事之当其可者谓之“中”,其不可者谓之“不中”,于物之好恶,人之贤不肖,皆以“中”与“不中”目之。……其所谓“中”“不中”,犹南方人言“可”与“不可”、“好”与“不好”耳。盖其常言俗语,虽小夫贱隶皆能言之,初无所谓深玄高妙也。传者不察其“中”为一方言,遂以为此圣贤传授心法也矣。
在王充耘看来,学者神化经典,将“允执其中”作为“圣贤传授心法”。其实所谓“中”,不过是北方方言中的日常用语,虽愚夫愚妇皆能言能行,这就消解了“中”的概念性意义。
清初吕留良(公元1629—1683年)《论语讲义》卷二十三评论“允执其中”说:“此章原无以‘中’字统贯之义,自不通讲章造之,后遂以为不刊之典,故讲章之毒为最烈。”以为“中”字统领全篇之说,是那些为科举考试服务的“参考资料”——高头讲章所发明的,这些讲章,受朱熹的学术思想影响极深。吕留良此说也在消解“中”的概念性意义。王夫之《四书笺解》卷四对吕留良的说法大加肯定说:“此章俗讲及时文,拈一‘中’字作血脉,甚是无谓。近日吕用晦辨之是也。”
另外,还有学者从佛教禅宗的立场对“中”的意义加以消解,如晚明罗敦仁著有《尚书是正》一书即如此。罗喻义为其父之书作《序》称:“虽世所称‘十六字’,不敢不正。‘翦却梧桐枝,湖方可窥’,先君诵之云尔。”其书批评《尚书·大禹谟》以《论语》“允执其中”补《尚书》之亡说:“‘中’之言空也。空不可持,其‘中’安在?执之何法?就令执之,当其舍时,顿放何处?”(以上转引自朱彝尊《经义考》卷九十)显然,罗敦仁是站在佛教禅宗的立场来批评《尚书·大禹谟》的,他将“中”解释为“空”,应属于另类解释。他是以这种另类解释来消解儒家“中”的意义的。
综合比较以上各种解释,我个人以为,似宜遵从朱熹之见,释为“无过、不及”为宜。因为本体论虚玄缥缈,难以把握,若从“行事”中去体会,则较为切实可行。而“允执其中”的“中”加以概念性的意义也不容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