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允”和“执”的字义训诂
(一)“允”的字义训诂
三国时期,魏何晏(公元?—249年)所撰《论语集解》,引用东汉经学家包咸(公元前6—65年)之说:“允,信也。”对此,后世儒者多从其说。那么,“信”又是什么意思呢?许慎(约公元58—约147年)《说文解字》说:“信,诚也,从人从言。”段玉裁(公元1735—1815年)《说文解字注》做了进一步的申解:“人言则无不信者,故从人、言。”因此,“允”即是“诚信”之意。以此为据,孙钦善《论语注译》说:“允:信,诚。”又在翻译成白话文时把“允”意译为“一定要”。[1]
《白虎通·性情》篇说:“信者,诚也,专一不移也。”顺着这个意思,有学者又把“允”解释为“恒久”。如明儒叶山(公元1504—?年)《叶八白易传》在解释《鼎》卦之六五爻“鼎黄耳金铉,利贞”时说:“虽然执中可矣,执而弗恒,犹弗执也。故曰‘允执其中’。”
清末民初,旧学功底颇为深厚的文化怪杰辜鸿铭(公元1857—1928年)曾将《论语》翻译成英文,在“允执其中”一句中,他把“允”译为“fast with thy heart and soul”[2],若翻译成现代汉语,大致是“全心全意彻底地、紧紧地”的意思。为什么要突出“全心全意”呢?“因为在辜鸿铭看来,儒学教给人们尤其是普通人们一种道德生活”“是通过道德感的建设使人们发自内心地去遵守”[3]。
(二)“执”的字义训诂
关于“执”字,何晏《论语集解》并未解释,皇侃《论语集解义疏》补充说:“执,持也。”辜鸿铭译为“hold”,是“抓住”“握住”的意思,孙钦善解“执”为“掌握”,李泽厚解释为“把握”,皆是对训“执”为“持”的发挥。真德秀(公元1178—1235年)《大学衍义》卷十一释“尧曰”至“命禹”一段文字,说:“执者,操之以揆事也。”即操持掌管之意,其解释更为具体。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对“执”字也未作解释,其《四书或问》也无对“执”字的说解。然宋儒蔡节(生卒年不详)所编《论语集说》引“晦庵朱氏”之注时却有“执,守也”“中,谓理也”之类的语句,不知依据何在。巧合的是,钱时(公元1175—1244年)《融堂四书管见》认为:“允执者,守而弗失之名,非真有物之可执也。”他也主张“执”是“守”的意思。对此,明永乐年间胡广(公元1370—1418年)等人编辑的《四书大全》引南宋著名理学家饶鲁(公元1193—1264年)的评论说:
或以“守”字解“执”字。“守”与“执”不同,“执”是执其要,事事物物各自有“中”,凡举一物便要执定那要处,如执扇须执柄相似。如“择乎中庸,而不能期月守”,方是守,便易得死杀了。“执”者,随事随物而执其中,不死杀。
此说以“执扇须执柄”为喻,来凸显“执”与“守”的根本差异。具体言之,“执”比较灵活机动,可以针对不同事物的特点抓取其关键处,“守”则偏于保守,“易得死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