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普通话
顾名思义,普通话,即平常一般使用及普遍通用的语言。从我国民族标准共同语形成和发展的历史看,笔者以为可将“普通话”的雏形视作古称“通语”或“通话”的现代白话形式。当然,今天的“普通话”一词,有其更为明确、丰富的含义。
“通语”乃“雅言”之别称和发展。荀子《正名》云:“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文名从《礼》;散名之加于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远方异俗之乡则因之而为通。”这就是说,表达一般事物的词语(散名),是由中夏地区方言约定俗成(成俗曲期)后,流通于“远方异俗之乡”的,这种语音和词汇皆“通”的雅言就是“通语”。汉代扬雄《方言》正式使用了这个术语,该书卷三:“庸、恣、比、侹、更、佚,代也。齐曰佚,江淮陈楚之间曰侹,余皆四方之通语也。”这段话的意思是,“庸”等六词都是“代”(更替)之意,其中“佚”“侹”属地区方言,其他四字为各地通用词语。因而,“通语”又把“雅言”从偏重语音“雅正”扩大到词汇范畴。此外,扬雄在另一著作《轩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言》中,又用“通话”一词注释从各地调查来的方言。至元代,音韵学家周德清在其《作词十法》中更明确提出:“造语,可作乐府语、经史语、天下通语”,“不可作俗语、蛮语、谑语、嗑语、市语、方语、书生语”。这里周氏所云“天下通语”,是从语音和词汇两方面提出了规范化要求。
“通语”的语音标准是什么呢?由于黄河流域是华夏民族的发祥地,历朝统一全国后大多建都北方,故北方话在民族“通语”中一直占着优势。如果说中古通语以隋代陆法言等著的《切韵》为标准(即以洛阳话为基础,又汇合古音及其他方音而成的综合性语音系统,为唐宋韵书的始祖);那么,元代通语便开始以北京话为标准,其标志和依据就是周德清的《中原音韵》,此“中原”即指元大都(今北京)。这部韵书记录了当时北曲所用的音韵,其音系跟现代北京音系基本相同。至此可以说找到了现代汉语普通话的源头,就是这“中原之音”,其“泉眼”便是这部珍贵文献经典《中原音韵》。还值得一提的是,元统治者即以《中原音韵》为标准强制推行“天下通语”,连蒙古族儿童若不学“中原之音”也要罚揍(元熊梦祥《析津志》对此有所记述)。关于元代“中原通语”普及的盛况,周德清在《正语作词起例》中有所描述:“(天下)混一已久,四海同音,上自晋绅讲论治道……下至讼庭理民,莫非中原之音。”他还兴奋地谐义“雅言”,称此为“通济之言”“通言”。
明朝继承了推行标准“通语”的传统。明初洪武年间乐韶凤、宋濂奉诏编著了《洪武正韵》,此书共16卷,近于《中原音韵》,但又掺杂南方方音,为曲韵南派的创始之作。这本官书的意义主要在于,是以正式政府(朝廷)名义制定了推行标准语具体依据的开始。至清末维新运动提出确立国家标准语时,因受《洪武正韵》影响,竟曾拟议过三种标准:南京话、汉口话、北京话。但南京话、汉口话毕竟远不如北京话那么“普通”。
至于现代汉语“普通话”一词,最初见于辛亥革命前朱文熊《江苏新字母》一书(1906年出版)。不过此所谓“普通话”不是我们现在的“普通话”的含义。直到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上,针对汉语方言及名称上的不一致,才正式把“国语”改称为“普通话”,并给它下了权威的定义:“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语标准语。”这个定义的完整性,还表现在把“语法规范”明确规定进去了。1982年我国新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至此,普通话已从汉民族的共同语法定为全国各族人民通用的国家标准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