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语用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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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语用学的发展

1.5.1 英美学派和欧洲大陆学派

列文森(Levinson,1983)把语用学研究分成了两大流派:英美学派和欧洲大陆学派。前者主张狭义的语用学研究,比较接近传统的语言学,与句子结构和语法研究有关,对语用学的范围有较为严格的限定,比如指示语、会话含意、前提、言语行为、会话结构等;后者主张泛式的语用学研究,对语用学的范围理解较广,甚至包括话语(或语篇)分析、人类文化学、社会语言学、心理语言学等的某些议题。二十多年来,欧洲大陆学派的语用学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主要反映在国际语用学学会(IPrA)的《语用学》(Pragmatics国际语用学会(IPrA)曾不定期出版语用学论文集,但从1991年3月改为季刊《语用学》(Pragmatics),从较广的范围登载语用学论文,将语用学视为语言和交际在认知、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功能综观。、在荷兰出版的《语用学学刊》(Journal of Pragmatics)以及“语用学及其他”(Pragmatics and Beyond)系列丛书之中。

究竟如何确定语用学的研究范围,至今尚无定论。不过,从戴维斯(Davis,1991)选编的《语用学读本》中,我们可找到有关这一问题的较为中肯的意见,而且从中我们找到了语用学必须包含的内容。关于语用学的研究范围,戴维斯主张收窄莫里斯的观点:“语用学是研究符号的有生命方面,即……研究符号作用下出现的所有心理、生理和社会现象”(Morris,1971:43),因为这一个观点会引起人们的误解,以为语用学包括所有的人类活动,比如从打棒球到股市炒股,都可能被误认为是语用学的研讨对象。戴维斯从两方面给语用学下了定义:一方面,语用学研究人们如何理解和运用语言;另一方面,语用学研究在理解和运用语言时的心理认知。语用学是语言学家的研究对象,同时又是心理学家的研究对象。为此,语用学的研究范围包括说话人意义和说话人所指、指示词语、直接与间接言语行为、会话含意、关联理论、前提、随意用法等。戴维斯确定的语用学研究范围基本上属于英美学派的观点,只是按欧洲大陆学派的主张作了适当的拓宽。

我们应注意国际语用学会秘书长维索尔伦(Verschueren)对语用学作出的重要贡献。其专著《语用学新解》(1999)以新的视角来解释语用学,体现了他本人多年来的研究成果。他似乎并不讲究语用学是否划分出所谓英美学派、欧洲大陆学派,他注意到语用学不仅超出了语音学、音系学、形态学、句法学、语义学等的范围,也不是像神经语言学、心理语言学、认知语言学、社会语言学、人类语言学等那样属于跨学科性质的学科。他主张从一种功能综观的角度去看待使用中的语言,也即语用学就是研究语言使用的,着眼于研究语言使用的特征和过程。同时,我们应注意维索尔伦的两个重要思想:综观论和顺应论。他进一步指出,语用学是从认知、社会和文化的角度对语言使用这种行为的综观;语用学关注的焦点就是语言的使用,尤其是语言形式与策略的选择过程,而选择则是从语境、语言结构等出发,根据不同的心理意识程度动态地进行某种顺应。不过,《语用学新解》及维索尔伦的其他研究却比较接近欧洲大陆语用学学派的观点,主张泛式的语用学。

1.5.2 描写语用学

描写语用学不是语用学的一个分支,而是一种研究方法,主要是对语境条件下的语言使用加以描写、分析与阐释,它是经验性的,对象是使用中的自然语言,尤其是动态条件下的话语,分析的基础是语境条件或语境因素。由于语境在自然语言的理解和运用中所起的制约作用,描写语用学还需要对句子和结构意义的语境制约因素进行解说,任何一种语言形式或结构的选择都不是任意的。如果说描写语法讲的是人们遣词造句的“语法能力”(即抽象的、独立于语境之外的语调、音位、句法、语义等知识),那么,描写语用学就是研究人们为达到某一特定交际目的的“语用能力”(即在语境中恰当使用语言和正确理解语言的能力),它关注语言使用。正如卡纳普(Carnap,1948)所言,所有描写性研究,无论是句法学的、语义学的还是语用学的,都具有语用的性质。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语用学研究主要以描写语用学为主。当时描写语用学发展的原因之一,是乔姆斯基的语言观所引发的争论。乔氏的语言理论着眼于内在化语言(internalized language)的研究,他认为语言是存在于语言掌握者大脑中的某一机制,因而致力于探索语言内部构造的逻辑体系。很长一段时间内,他将研究范围限于语法范畴之内,认为语法是对大脑中语言机制的描写,从而把语言学狭隘地看做是“认知心理学的一个分支”(Chomsky,1972)。乔氏把语言看做是抽象的东西,是心灵的能力,不强调语言的应用与交际功能,主张语言与语言使用者分离,结果遭到另一些语言学家的指责,说他企图“把社会语境排除出语言研究之外”(Halliday,1974);说他的理论给语言研究划定了一些人为的界限,排除了诸如语言说理、语言环境、社会交际、指示语、模糊语、讽刺语、话语类型、语体变化等方面的研究内容(Lakoff,1974);还说他把语言学只局限于研究人类思维普遍特征,势必排斥了与社会语言学有关的研究课题(Hymes,1974)等。这一来,乔姆斯基的对立面纷纷起来唱对台戏,焦点集中在语言的交际功能,研究语言与语境、语言与文化关系的论著也就多了,语用学因此应运而生,并得到了迅速发展。以前人们即使提到语用学,也只是把它看做是一个使用方便的废物袋,凡不符合理论的或无法用理论解释的语言事实都可以丢进这只废物袋,但如今不同了,语用学的学科地位已无人怀疑,描写语用学已成为语言研究中最富有生气的领域之一。至今,绝大多数语用学研究以使用中的语言现象为基础,以语境为依托,对语言现象进行描写、分析与解释。

1.5.3 形式语用学

由于语用学内容的丰富性、多样性、动态性与实用性,因而它不但受到哲学家、逻辑学家、语言学家的关注,而且还受到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等的重视,他们从不同学科出发,探讨其中感兴趣的问题,从而使语用学得到很大发展,出现了多种研究重心和研究方法。

语用学是一门实用学,研究语言的实际运用与理解,及其使用的合适性与得体性,且以分析解释语用现象的功能为焦点,因此就研究方法来说,目前语用学主要采用的是描写、分析与解释的方法,也有部分实验性研究和调查。当然,有的研究也强调形式化的语用分析。比如,西方语言学中的蒙塔古语法(Montague grammar)就是按照形式语义学的模型理论所谓“模型理论”(model theory)就是在对句子进行语义解释之前,先明确世界上有哪些可能的实体,以及研究意义和实体之间存在的关系。比如,“上海是座城市”的意义为真,因为上海作为城市确实存在;而“长江是一座城市”则为假,因为长江不是城市。但在某些句子模型中,无论放入什么样的实体,句子的意义都是真的。比如,在“如果X是一座城市,世界就至少有一座城市”一句中,X代入任何词语,句子意义都是真的。这说明,句子的真与假是以句子模型为转移的。作为形式语义学的一种,模型理论语义学(Model-TheoreticalSemantics)正是按照上述道理,运用数学符号和公式对语义解释进行形式化的处理。进行纯语用学即形式语用学研究的。它是语用学研究的一种新视角、新尝试,融会了形式语义学、计算语言学、逻辑学、人工智能等研究成果,目的在于对语境、指示信息、显性意义、隐含意义、前提、命题态度等语用现象、语用机制进行统一的形式化处理。

早在20世纪50年代,巴尔—希勒尔(Bar-Hillel,1954)等就提出了纯语用学和描写语用学之分,而后莫里斯和卡纳普也认同了类似的研究方法(Schillp,1963)。后来,著名的逻辑学家蒙塔古(Richard Montague)又接受了莫里斯和卡纳普关于符号的逻辑哲学研究,也肯定了巴尔—希勒尔的指示语理论,对人称代词、指示代词、情态词、时态等的语义解释及其使用的语境进行形式化处理,通过逻辑符合、变数、常数、标记方式从句法到语义,从语义到语用的“造型”,与我们所理解的语言语用学有很多不同之处,但是这种形式语用学从功能的角度运用模型理论语义学来构造话语,又与我们所理解的语用学发生关系。形式语用学的另一位学者英国的盖兹达(Gazdar,1979)也曾利用形式语义学的方法,比如利用语码或代码模式(code model)去分析语用问题,强调其形式化处理。他认为,如果语用学这一领域不坚持形式化的方法,就会使研究脱离语言学的范围。

虽然形式语用学已出现一段时间,但从目前的研究现状看,基本上还是在形式语义学的影响下展开的,如卡德蒙(Kadmon,2000),所参照的理论包括话语表达论(discourse representation theory)、文档变化语义论(file change semantics)、分布系统论(theory of distributed system),以及动态语义论的延伸等。当然,作为新兴领域,形式语用学还未形成统一的研究范围与议题,也缺乏一致的研究目标与程序,但已取得一定成果,且多次召开形式语用学的研讨会,如2001年3月在德国的洪堡消息源自http://www.sfs.nphil.un-i tuebingen.de/linguist/issues/12/12-316.html.和2003年9月在意大利的维罗纳消息源自http://www.dcs.qmul.ac.uk/~graham/veronaPeople/.召开的会议。

然而,语用学毕竟是有关语言使用与理解的实用学,虽然形式化方法具有操作上的规范性,但它却不能直接解决在不同语境条件下如何使用和理解语言,也很难体现语用研究的动态特征。语用研究能否真正走向形式化,能走多远,我们认为首要问题就是解决语境因素的形式化处理,否则可操作性就会大大降低,不能说明语言的实际运用;另外,语用学离不开对话语理解的探讨,其中语用推理是一个复杂的认知过程,且因人而异,如何进行形式化处理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难题。

1.5.4 发展缘由

下面从语用学的特征出发,分析语用学的解释力及其吸引力,以帮助解读语用学发展的真正原因。此处不涉及其他学科对语用学的影响。

A.随着对音位学、句法学、语义学等学科认识的深入,人们意识到有的语言现象只能从语用学的角度才能得到满意的解释,对语言现象的语用研究可以弥补传统语言研究以及理论语言学的不足。例如,甲走进乙的办公室,觉得房间里有点热,便对乙说:

(12)这里太热啦。

在字面上,此话语的意思就是“说话人所在的地方太热”。如果当时说话人的确感觉很热,这句话就为真,反之为假。但此类似分析并未涉及说话人的交际用意(即使用该话语的意图)。如果乙听到此话语以后,不考虑甲的意图,他的反应只可能是“对,这里很热”。乙无动于衷,甲说这句话也就毫无意义了。因此,乙必须从语用用意的角度,考虑甲说这句话的行为意义,甲的目的在于请求对方把房间弄得凉爽一些,比如打开空调、打开门窗,或建议换个地方等。此时,如果乙乐意,他的反应就会是打开窗户,或打开空调等。可见,面对交际中一定语境下的类似话语,只有从语用学的角度才能寻求到合理的解释。

B.从语用学的角度去解释使用中的很多语言现象比从语义学的角度去解释显得更充分、更简便。在许多情况下,真实条件语义学不能解决意义的语用问题。比如“有人摔倒了”,真实条件语义学告诉我们,“在某人讲述这句话之前的某个时候,某个有知觉的男人突然摔倒了”。要确定某一话语的命题内容,必须了解说话人是谁,对象是谁,以及说话的时间,但真实条件语义学却无法说明其中指示代词“有人”的指示信息,并无法获知说话人希望借此传递的意图。因此,语义学难以对使用中的话语(而不是句子)在语境条件下作出充分解释,不能阐明说话人的交际意图,这就只能依靠语用学来解释了。比如以上话语“有人摔倒了”,说话人可借此提醒对方:“小心路滑,有人都摔跤了”;也可表示一种抱怨:“这条路太滑了,有人摔跤了,也没人来修补。”这就是同一话语在不同语境中的不同用法,显然语义学无法对此进行解说,因为交际中话语传递的信息并非等同其字面意义。

又如,下面对话乙的话语中出现了两个“有的”,其语义成分并不一致。

(13)甲:这里有人抽烟吗?

乙:有的抽,有的不抽。

从语用学的角度去理解,乙的话语中两个“有的”分别指一些吸烟的人和一些不吸烟的人。这是通过语境揭示的,“有的”的意义始终是“部分但非全部”。如果按语义学的要求,就可能要在数量上和所指意义上进行两种解释。再如:

(14)有的1角硬币被售货机退出来了。

(15)有的,可能是全部1角硬币都被售货机退出来了。

根据语义学,以上两个“有的”需要分别作两种解释:例(14)表示“部分但非全部”的意义;而例(15)表示“有的,可能是全部”的意思。但从语用学来看,“有的”的意义仍是“部分但非全部”。我们可以设想:当我们把1角硬币投入自动售货机时,有几个被机器退了出来,这时我们会使用话语(14);但当我们一个接一个地把1角硬币投进去后都被退了出来,我们就会使用话语(15)了。这只是因为语境不同,“有的”在数量上产生的意义差异罢了。

C.句子意义与说话人使用该句子表示的交际意义或隐含信息之间往往是有差异的,语用学可帮助解说如何对类似差异进行补缺。我们把它称为“信息照应”(information bridging),这涉及语用推理。语用学能够合理解释类似的信息照应,以及话语之间的无关联现象等。表面上,下例中甲、乙的话语之间看似无多大联系,但从语用的角度看却十分正常。

(16)甲:这是谁买的馒头?

乙:你吃吧。

此处甲的句子意义(即字面意义)只表明他想知道是谁买的馒头,面对询问,乙却答非所问。从语用学的角度分析,甲的用意在于想吃馒头,因为自己饿了,这样乙的应答就顺理成章了。再如,以下的对话,我们只能从语用的角度去寻找它们之间的联系。

(17)甲:桌上的苹果到哪去了?

乙:刚才我饿了。

(18)甲:桌上的苹果到哪去了?

乙:孩子们刚在屋里玩。

(19)甲:桌上的苹果到哪去了?

乙:刚吃饭就饿了。

D.语言使用中的语境因素可使人们对交际中的话语作出不同反应,动态语境能让话语或语言结构的功能发生变化,从而体现语言运用的灵活性、多变性、丰富性。如上例(17—19)中,同样是面对“桌上的苹果到哪去了?”的提问,却出现了不同的反应,因为语境条件不同。例(17)中,乙表明是他把桌上的苹果吃了,因为他刚才饿了;例(18)中,乙暗示可能是孩子们把桌上的苹果吃了,因为他们刚在屋里玩;例(19)中,乙显然在责备对方,刚吃了饭又要吃苹果。类似语用分析与语境密不可分。语境既包括语言语境,也包括非语言语境,狭义的语境仅指上下文,但交际往往还涉及情景知识、背景知识,以及交际双方之间的相互了解。近年来还出现了认知语境(参阅第十章)。

由于语境对语言使用与理解的制约作用,语言结构或话语的功能也会发生变化。语用学告诉我们,一般认为适用于非正式场合的结构或话语,也可以在语境允许的情况下用于正式场合;相反,在语境不允许的情况下,越是使用礼貌的结构,越会得出相反的结果。比如在宴会上主人劝酒,用通俗语体的结构也很得体:

(20)再来一杯酒!

在文明交往的环境中说一些不文明的话,哪怕用最得体、最有礼貌的方式来掩饰粗鲁都是徒劳的。例如:

(21)小王,能不能请你不要在吃饭的时候抠脚趾?

类似的“俗话”雅说是很少见的,也许是出于讽刺,或为了达到某种劝说效果,故意来一个“语惊四座”。不管怎样,我们想指出的是,语言结构或话语的语体规则,归根到底还是受语境的制约,是一个语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