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语用学和语义学
语义学与语用学是语言学的两个主要分支学科,都涉及意义的传递与提取。然而,两者之间的分界至今仍是众说纷纭,见仁见智。它们在语言学领域中的争论持续不断,主要涉及对意义探索的交叉界面问题。
自列文森推出《语用学》以后,语用学通常被理解为研究语义学不涉足的那部分意义。进而,从广义的角度来说,语义学主要研究非语境意义(Lyons,1977; Levinson,1983),而语用学则研究语境意义,即话语在特定语境中所传递的交际信息。例如:
如前面各种定义所示,语用学关注的是话语在一定语境中的意义,它与说话人的交际意图密切联系。为此,美国语言哲学家菲尔莫尔(Fillmore)将它与句法学、语义学之间的关系表示为(Kasher 1998:386):
句法学 [(语法)形式]
语义学 [(语法)形式,功能]
语用学 [(语言)形式,功能,情景或语境]
由此可见,句法学研究语法形式;语义学研究语法形式及其潜在的交际功能;语用学则涉及语言形式、语言形式产生的交际功能以及产生交际功能的语境或情景,也即语用学关注的是语境化意义。
根据符号学的三分法(参阅1.2),语用学研究词语之类的符号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这就意味着,我们要区别对待语言本身,即抽象的语言能力,和说话人与听话人对抽象语言能力的运用,也即要区别语言能力和语言运用能力。它们之间的不同实际上也是语义学与语用学的差异问题。但是关于语义学与语用学之间的关系与区别,在语言学界的长期争论中,存在以下三种观点(Leech,1981:319-320):
(a)语用学是语义学的一部分;
(b)语义学是语用学的一部分;
(c)语用学与语义学互不相同,但又互为补充。
第一种观点主要以20世纪60年代后期兴起的生成语义学派为代表,他们认为,语言表达的各种意义基本上都可用句子的语义结构式或逻辑式来表达;第二种观点主要以维特根斯坦、奥斯汀、塞尔等语言哲学家为代表,比如维特根斯坦在晚期提出“意义就是使用”的观点,语言的意义只能在语言的使用中出现,而意义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语言的意向性,或在于语言使用者(说话人)的话语所包含的意向内容,或语言接受者(听话人)所获取的话语所包含的意向内容;后来,奥斯汀(Austin,1962)不满意语言哲学对所指意义、陈述的真实与谬误的传统研究,提出了以言行事的语用观。在奥斯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塞尔(Searle,1969,1975)指出,“语言理论是行为理论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在某种意义上他已把整个语言学看成了语用学。因此,从语用学的角度去考虑意义,语义学就自然属于语用学的范畴。
如果我们接受奥斯汀、塞尔和格赖斯等语言哲学家对语用学的有关精辟论述(将在后面不同章节分别介绍),如果考虑到人们并不赞同脱离现实生活的语言环境去孤立地研究抽象的语言能力,如果承认语言研究中必须涉及人的因素,我们就会同意上述第三种观点,把语用学视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这是人们普遍认同的一种观点。
语用学和语义学又是怎样互不相同,但又互为补充的呢?
我们可从意义理论的角度分析这个问题。根据莫里斯与卡纳普的符号学定义,语义学指的是狭义的语义学,即逻辑语义学,它研究句子和词语本身的意义,研究命题的假设条件,因此语义学研究的意义是句子的认知意义,不受语境的影响。而语用学也研究意义,但它研究的是句子在使用中(即话语)的意义;语用学也研究条件,但它研究的是传递语言信息的合适性条件,即语境条件。因此,语用学研究的意义是话语行为的意义,是在语境中才能确定的意义。可见,从意义理论的整个体系来看,语用学与语义学同处于一个意义集合之中(互补关系),即都研究意义,但又各司其职(互不相同)。利奇(Leech,1981)采纳了语义学与语用学之间互补的观点,这也是人们普遍坚持的观点,因为语义和语用是语言系统中的两个不同组成部分,既彼此独立又互为补充。另外,互补性也是当今语言学研究中广泛使用的一个原则。
前面(1.1)例(1)—(3)中,“今天是星期天”这个话语就能说明语义学和语用学的某些关系与不同。从语义学去理解,这句话的意义是“说话人说这句话的当天是一个星期七天中的第一天”;但从语用学去理解,这句话的意义还要结合语境才能作进一步的认识:语境一可表达“劝告”这一行为意义;语境二可表达“抱怨”,而语境三则表示“提醒”或“建议”。这就是语用学考察的意义。又如,甲对乙说“老张昨天买了一辆本田轿车”,这时乙可能有两种反应:一是,“你怎么知道的?”显然,乙是对该命题(信息)的真假提出疑问。此时,如果甲坚信自己的话为真,自然会提出“真”的证据来满足乙的询问。第二种反应是,乙可能相信该命题是真的,但不明白甲的用意,于是提出“你给我说这个干啥?”之类的问题。这是对甲说话动机的询问,即想了解话语行为的意义,此时甲就得向乙讲清楚传递该信息的意图。再如,当甲对乙说“你真是个笨蛋”时,乙很可能会生气地反问对方:“你什么意思呀?”此时乙想知道的自然不是词典里关于“笨蛋”的意思,而是质问甲“你为什么骂人”这样的言语行为意义。
从以上乙的不同反应中,我们看到语义学和语用学研究意义的不同平面。英国语言学家利奇用动词mean(表示/意味或意指)的两种用法,巧妙地区分出这两个平面;在《语用学原则》(1983)中,他指出:语义学揭示的意义是二元关系的句子意义(sentence meaning),解决“X表示什么”(What doesX mean? )的问题;而语用学揭示的意义却是三元关系的说话人意义(speaker meaning),解决“通过X,说话人意指什么”(What did you mean byX? )的问题。可见,虽然语义学与语用学都是以意义为研究对象,但前者研究的是语言片段(如话语)的字面意义、抽象意义,而后者研究的重点是“用意”,是语言片段在特定语境条件下的交际意义。
由此可见,语用学关注的意义涉及说话人传递某一意义的意图,该意图可能很明显,也有可能不明显,听话人对该意义的理解自然就离不开语境;语用意义涉及说话人、听话人等语境因素的相互影响与制约。所以,判断一个意义是否属于语用学范围,需要考虑如下问题(Leech,1981):
(a)是否考虑了说话人或听话人?
(b)是否考虑了说话人的意图,或听话人的理解?
(c)是否考虑了语境?
(d)是否考虑了通过使用语言或依靠使用语言而实施某种行为?
可见,语用学与说话人、听话人、意图、理解、语境、行为等密不可分。如果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有一个或多个是肯定的,我们就有理由认为讨论的是语用问题,而不是语义问题。格林(Green,1989,1996)指出,有必要将句子意义与说话人用句子表达的意义或话语意义(即说话人意义)区分开来。语义学的任务就是根据真实条件解释句子意义,不涉及真实条件的解释一般不属于语义学的范畴,比如,某一话语表达的“许诺”、“预测”、“询问”、“建议”等就是语用学问题。
总的说来,语义学和语用学都涉及意义。前者关注的是来自语言知识的那部分意义,即抽象的非语境意义;后者关注的是仅仅依靠语言知识无法获取的,还需参照各种语境因素的意义,因此语用学讨论的是说话人的话语意义,而不是孤立的词义或句子意义,涉及特定时间、场合等的特定交际目的。对语义学与语用学之间差异、联系的讨论,与其说是为了解决这两门学科之间的分界问题,还不如说在于促进人们对不同意义的了解,加深对语言性质和功能的认识;同时,从不同的角度探讨语义学与语用学之间的关系也会促使人们加深对话语理解,尤其是推理过程的认识。自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斯珀伯(Sperber)和威尔逊(Wilson)提出关联理论(参阅第十章)以来,继格赖斯的理论之后,语用学研究的重点继续围绕话语理解展开,也有学者,如英国的语用学者卡斯顿(Carston,1998)便从关联理论的角度探讨语义学与语用学之间的差异。并指出从关联理论的角度看,语义学与语用学之间的差异其实就是话语理解中解码与推理这两种认知过程之间的差异。解码过程是依靠自发的语言系统、句法分析或语言感知模块进行的,该过程其实就是话语中句子的语义表征或逻辑形式;而推理过程是一个语用过程,它将语言表征与其他可及信息结合起来,该过程受关联原则的制约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