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史学与史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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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比法与历史、民族事实探索

我在大学及硕士阶段的学术训练,都是在历史专业系所中获得。因此可以说,我是具有“学院式的”(或科班的)学术知识背景之历史学者。以我过去所受的史学训练来说,确实,我们(历史学者)并不认为由一篇史料中推论“过去曾发生的事实”是一件简单的事。除了对史料的内外考据与孤证不立等治史原则外,近代以来学者还引用自然与社会科学,以二重证据或多重证据来探索历史事实。基本上,这种在1940年代以后逐渐成熟而流行于中国与东亚世界的史学,是将历史文献视为“过去之客观事实”的承载物,因此一篇历史文献的价值便在于它叙述了多少“真实的过去”。考古资料被视为比文献史料更客观、更值得信赖的“过去”遗存,它们客观反映过去的人类行为与其社会结构。

若这些文献与考古资料尚不足以完全呈现“过去”,学者们则认为人类社会、文化有其基本结构与演化模式,我们可以用民族学、人类学对近代“原始民族”之调查与研究所得知识(如图腾制、母系社会等等),或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之概念(如族群、社群、涵化、能动性)与理论(如功能主义、结构主义),来考察类似的古代社会与文化现象。如此强调史学与社会科学结合的研究,使得我们的历史知识在20世纪后半叶有丰厚的成长累积。1980年代以来,华文世界历史学者也借着史学与社会科学的结合,将研究触角伸向思想史、社会史、经济史、妇女史、科学史、医疗史等方面;除了传统文献外,其所开发应用的史料,也普遍及于口述历史、图像以及各种档案与统计资料。然而,除了习自西方史学界的新研究主题与新材料外,大多数历史学者探索“史实”的方法仍然承袭20世纪上半叶发展而来的史学。

那么,近代以来累积的历史知识与史学究竟有何问题?以中国史学的例子来说,我认为关键问题之一是结合各种史料、各种学科以归纳、发掘事实的“类比法”(analogy)。类比法的逻辑,简单地说,是以事物的相似与相异性判断,来建立各种现象间之逻辑关系,或以此印证或补充我们对一些现象的认知。譬如,语言学者以词汇、语法之相似与相异,建立语系、语言、语支等一层层有亲疏之别的语言体系。考古学者则通过器物形态(morphology)与层位学(stratigraphy),依各类型考古资料间的相似与相异,建立起有其特色与时空共性的各种考古文化、类型。在结合考古学的历史研究上,学者更以考古资料与历史文献资料所重建的“过去”之间的相符与相异,来肯定、否定或更进一步了解历史事实。人类学者亦然;以学者所见各人群社会文化现象之同与异,学者分别将它们纳入“亲属关系”“宗教”等范畴,并进一步将之归为“父系社会”“泛灵信仰”等社会文化类别之中。

虽然,我们无法否认,类比法是人类知识产生的重要法则;我们许多知识的产生,无论在过去、现在或未来,都依赖类比法。然而在寻找、判断各种事物间的“相似性”或“相关性”的知识理性活动中,我们常陷于自身所处之社会文化迷障里。也就是说,我们的知识理性深受社会文化影响,特别是受到与自身各种“身份认同”有关之社会文化影响。在这样的知识理性活动中,我们定义、寻找何者是“相似的”“相关的”与“合理的”,以此建构一个我们所熟悉的知识体系。这样的知识体系,合理化我们各层次的社会认同——让核心成为核心,边缘永居于边缘。同时在此理性活动过程中,以及在此过程所涉及的知识霸权中,我们忽略身边一些不寻常的、特异的现象。

我举一个例子来说明。1930~1940年代,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我任职至今30年的研究机构)的民族学者们,多次前往中国西南与南方边疆,从事民族学的民族语言、体质与文化调查。他们在这些边疆地区搜集了大量的“民族文物”,其中,经济生产工具几乎全为猎刀、山羊网、弓箭、陷阱等“渔猎工具”。我们知道,至少在近百年来,在中国西南与南方边疆地区,无论是自称汉人或被视为蛮夷的人群,其主要生计都赖农业生产。然而,通过“国族历史”将一些边疆人群变成国族同胞后,整个20世纪上半叶中国边疆民族调查之主要目的便在于寻找与汉文化“不同的”人群文化,以识别各个少数民族的存在及其与邻近民族间的文化边界,以及调查这些国族内之边疆同胞的落后情况。在当时流行的进化论观念下,由渔猎、游牧进而从事农耕,此人类经济演化进程已成为常识。在这样的时代与学术知识背景下,早期民族学者自然倾向于搜集边民的渔猎工具。这些少数民族或原住民“文物”,经过归类、排比(又一次的类比活动),被陈列在各国的民族博物馆中,因此也强化观看者心目中这些文物主人之落后民族(或落后的边疆同胞)形象,以及更证实人类由渔猎而农耕的文明进程。

与此相似的例子,也发生在当时的历史学研究上。当民族学者努力进行边疆民族考察的时候,许多历史学者也积极从历史文献中找寻中华民族多元融合之迹。同样的,他们从古史记载中的人名、族称、祖先源流、神话传说中寻找一些相似、相关的因素,或又佐之以民族学之图腾说(如分别以蛇、龟、凤鸟等为图腾的部族),建构起上古几个部族集团相争、融合而终成为华夏的中国民族史蓝图。无论是“夷夏东西说”(傅斯年),或是中国古代部族三集团说(徐旭生、孙作云)、四集团说(孙作云),傅斯年,《夷夏东西说》,载《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史语所集刊外编,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1935;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上海:中国文化服务社,1943年初版;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孙作云,《后羿传说丛考——夏初蛇、鸟、猪、鳖四族之斗争》,载《中国学报》1944年1卷3-5期。都是历史学者在当时学术典范与国族认同下,主观地选择他们认为相似、相关的历史材料、元素,同时忽略或刻意排除不合于此的“异例”,如此选择性建构起来的“历史”。

在前面我已提及,近代许多人文与社会科学学者都对人类理性感到怀疑,对知识如何产生及其真实性更保守谨慎;为何研究“过去”的历史学者却普遍缺乏这样对其专业知识的怀疑与谨慎?一个简单的理由是:我们生活在历史知识构成的社会现实之中(历史学者亦如此),社会现实塑造我们对“历史”的想象与建构(此为史学专业的一部分)。因此,当现实成为一种为社会权力支持的正统、典范,与之相应和的“历史”也成为典范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