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范历史
以此看来,典范历史知识不一定是最真实的过去;它成为典范乃因其最符合当前之社会现实,或最能反映人们对未来社会现实的期盼。更进一步说,一人群共同信赖的典范历史与传统文化只是掌握知识权力的个人或群体所主张的“历史”与“文化”。在当代,最能代表此“历史”与“文化”知识的,便是由国家(或代理其权力之机构或个人)编审出版之教科书所传布的知识。这是当代全球性国族主义(nationalism)的一项特色:国家以普及教育及教科书来播殖典范之历史、地理、政治、文化知识至每一国民的记忆中,以此塑造同质性的国民与国族成员(homogeneous citizens/nationals)。
然而典范的历史与文化知识绝非近代产物。在人类社会中,特别是在社会阶序化、权力集中化的社会中,典范历史之存在与人类文明史同样悠久。人类文明产生于阶序化社会,而典范历史便是社会阶序化的重要工具。事实上,在中文世界,古人所称的“史”与近现代人所称的“历史”,本身便表达对“过去”典范的、具有威权性的描述、书写。特别是,相对于口传的神话、乡野传说而言,文字书写的历史更代表着对“过去”的权威、典范表述。中文“史”字的原始构造,是一人手持笔之形,此也表达通过书写所造成的历史权威。
典范历史被认为是历史事实,或至少忠于史实。但是,无论史家是多么刚正不屈于权势,如何精研并忠于史料,如何在写史中不掺杂自己的意见,如近代史学家常强调的“让史料自己说话”,他们在历史写作中都会涉及选取、编排史料,以及顺应种种书写规则(如文类)的问题。也因此,他们写成的“历史”无论如何都是一种选择性建构;而且在这样的知识建构活动中,历史学家的专业性,其所依循的文类(如正史、方志、学术论文),其所使用的文字及其用字遣词技巧,以及在当代,一篇历史文章发表的场域(如核心学术期刊、重要报刊),都使得其文本带有典范与权威性。
在一人群社会中,典范历史的“典范性”(“authenticity”)与威权性(authority),主要由于它能说明整体人群社会的构成,特别是能以“过去”来说明(及合理化)“现在”一社会的阶序性构造,因而受到居于阶序社会上层、核心之威权群体的认可与保护。譬如,一个“历史”,它告诉人们为何国王、贵族是统治者,平民是被统治者,以及另一些人是被掳来的异族奴隶,这就是典范历史。所以典范历史经常是区分人群、阶序化人群的工具。也因此,居于社会阶序上层的人群,掌握主要政治、经济资源的人群,也是典范历史的创作者或维护者。以一种典范的美国史来说,欧洲移民乘“五月花”号(Mayflowers)来到美洲,此一事件与其他欧洲移民来到美洲之事件被书写为重要的历史起源,然后此历史叙述美洲原住民“印第安人”如何被征服,来自欧洲的开国先贤们如何建立宪法与联邦国家,以及后来如何由非洲、亚洲迁来许多新移民。这样的历史叙事,强化“美国人”中的核心与边缘——祖先为来自文明世界的征服者、被征服的土著、被解放的农奴,或为外来新移民等等之族群区分。
典范历史另一常见特色是,它所陈述的并非一般人的过去,而是一社会中部分人士之过去。以中国二十五史(一种典范历史,所谓正史)的内容来说,它们主要都是帝王、贵裔的家族史,是以男人为主的历史,是知识精英、官绅士大夫的历史。现代史学亦然。经济史大多是资产阶级与国家观点建构的“历史”。政治史是记录国家、政党决策人物之作为所构成的“历史”。思想史是以一时代少数知识精英之思想、见解为代表的“历史”。社会史是城市居民的“历史”。世界史是帝国主义下殖民者所编织的“历史”。这些“历史”都让大多数的社会中、下层民众成为隐形的、没有声音的人。
典范历史通过社会优势群体之权力而产生,或通过各群体间之权力争衡而形成。它支持社会主体建构,在社会中被推广,最后它在该社会中普遍被认为是真实的过去。典范历史普遍被认为是真实的过去,不只是由“历史”获得利益与权势者相信它,在此“历史”下落入社会边缘的人群,如女性、劳工、原住民、少数民族、外来移民,经常也不怀疑它的真实性。后者因相信这典范历史,也接受自身边缘化的社会地位与“历史”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