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上海永安百货公司(1918~1956)
(一)动因和过程
随着民国的建立,国内新兴企业急剧增加,郭氏兄弟雄心万丈,加上同乡马应标1917年已经在上海开设先施百货公司,郭氏兄弟决定进军上海,开设上海永安百货公司,仍向港英政府注册。当时,海外华侨民族意识高涨,向国内工商业投资踊跃,郭氏兄弟在华侨中威望甚高,加之悉尼永安、香港永安获利丰厚,郭氏兄弟为上海永安筹资十分顺利。
郭乐把郭葵从悉尼调来,与郭泉共同筹组上海永安(郭葵是先施公司马应标的姻亲)。1916年开始筹划,1918年8月1日正式开业,仅一年时光,已名扬中外。永安百货迅速成为上海也是全国最大的百货公司。
1929年,郭泉的儿子郭琳爽由香港永安调来上海,担任上海永安的副经理,1933年升为总经理。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日本侵略军进占上海公共租界,永安公司被日军视为“敌产”而列为“军管理”对象。1942年3月日军又派遣“会计监督局”进驻永安公司,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大权。
抗战胜利后,郭琳爽决心重整旗鼓,扩充经营规模,恢复昔日永安公司的辉煌。但时局混乱,终归有心无力。1949年新旧政权更替之际,郭琳爽留在了上海,并继续担任上海永安公司的总经理,但实际上已经丧失控制权。
1956年1月,永安公司成为上海百货业中第一家实行公私合营的百货公司,1966年实行国营并改名为国营上海市东方红百货商店,1969年改名上海第十百货商店,1988年更名为上海华联商厦,1992年企业改制为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2003年上海华联商厦成为刚组建的百联集团的下属企业,2005年翻牌永安百货有限公司。不过,这一系列的变更,已经与郭氏家族无关了。
(二)资本结构
上海永安百货店,初次集股港币200万元,很快筹妥,一年后,增股为250万港元。其中,悉尼永安认股17万港元,香港永安认股50万港元,占原始总股本的33.5%。郭氏家族通过自然人出资和两个永安公司法人(悉尼永安和香港永安)出资14.05万港元,占5.6%。郭家以5.6%的实际投资,通过金字塔式控股结构,获得了33.5%投票权,达到对上海永安百货的相对控股。而另外的股份,分散在1400名股东中,加上他们绝大多数是海外华侨,既无愿望也无能力对企业实施监督。所以33.5%的控股水平,使郭乐家族能够牢牢控制上海永安百货。
上海永安百货,是郭氏家族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通过金字塔结构控股的公司,形成了控股公司和被控股公司紧密的联系(这与永安果栏对生安泰的控股是不同的,那里的控股是一个合伙企业对另一个合伙企业的控股,是十分松散的,可以随时解体)。这是一种典型的金字塔式控股结构,用较少的股本实现对多倍的股本的控制,达到相对控股甚至绝对控股水平,最终形成对企业的控制权。这也有效防止了组织制度的法人化对企业家功能的削弱,通过提高控股能力来巩固企业家在企业的控制权。但就郭乐家族内部来说,因为香港永安公司是最大的单一股东,所以郭泉虽然远在香港,但对上海永安百货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三)组织和人事
组织结构方面,从香港永安开始,已经普遍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上海永安百货的一个特点是采用了母子公司形式,香港永安百货相当于上海永安百货的母公司,实现垂直控股,极大地强化了控股股东的控制力。
在人事安排上,上海永安百货公司,原定由郭葵出任经理,但他在开业前逝世,由郭乐亲自主持筹办,开业后由香港永安的副经理杨辉庭担任经理,郭标出任监督,郭乐以总监督身份常驻上海。
上海永安百货店开办,暴露出永安集团在组织和人事的错位。永安集团以香港为总部,但主持人不是担任最高职务的郭乐,而是郭泉。郭乐不在总部,而是在分支机构上海工作,这势必削弱他的控制力。组织和人事的错位,或者会带来兄弟之间的矛盾,或者是兄弟之间矛盾的结果。可以看出,此时的兄弟关系中,越来越多地带有争夺的性质。这是一个问题。
另一个问题与第二代企业家的加入有关。郭泉的儿子郭琳爽1929年担任上海永安百货副经理,1933年升任总经理,直到公私合营。加入高层管理的第二代来自于特定家庭,由控股公司香港永安的实际控制人郭泉的儿子郭琳爽出掌上海永安。如果把郭琳爽的任命和上海纺织公司的困境联系起来,就容易看清楚,即1928~1936年间正是永安纺织资金非常紧张的阶段,从香港永安调用了大量资金,郭琳爽的出任可能是郭泉支持上海永安纺织公司的一个条件。当然,这个任命可能也得到了郭乐的首肯,因为由一个非家族成员杨辉庭担任上海永安百货的总经理,并不是郭乐的初衷。郭乐常驻上海,也可能与上海永安百货店前期负责人不是家族成员有关。
兄弟之间的关系、第二代与第一代企业家之间的关系,集中反映在香港永安百货与上海永安百货之间的关系上,兄弟分工变成了封建割据,由先前的地域性割据发展到行业性割据,郭泉一房控制了整个永安百货系统,这种局面越到后来越明显。百货业被郭泉一支牢牢把持,别的兄弟及其子女无法插足。这种割据,排除了家族内部不同支系的竞争,不利于家族内部人才的选择和成长。对比日本和中国台湾的好多家族企业,他们在第二代企业家接班过程中,有一个比较刚性的制度,就是兄弟的后代轮流接班,而不是由某一支系持续控制,这扩大了人才选择范围,对企业是有利的。当然,两兄弟之间合作的成分还是主要的,这不仅表现在共同对付外姓经理人的家族利益一致性,还表现在香港永安对上海长期大量资金的支持。
抗战开始后,永安公司大楼被日本空军炸坏。因为永安公司是向香港英国政府注册并每年纳税的,应由英国政府向日军交涉索赔,但英国领事不仅拒绝与永安见面,还撤销了永安注册,理由有两个:一是这是一家中国人办的公司;二是1925年“五卅”惨案后,公司参加了对英国有敌对行为的罢市活动。永安公司只好换上一块在美国商业部核准注册的商号牌,这样,公司总裁和司库就变成了美国人,郭乐屈为副总裁,郭琳爽为总经理。1941年12月美日交战后,永安公司被判为敌产,被日军接管。这些变动已非郭乐家族所能控制。
永安到上海的发展,郭氏家族企业家团队进一步扩大,从第一代发展到第二代,但在抗战前仍然以第一代为主导,抗战中逐渐实现第一代主导向第二代主导的过渡。抗战后,第二代企业家完全主导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