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20 11: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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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 言
1 总 则
2 术 语
3 原材料及辅助材料
3.1 原 材 料
3.2 辅助材料
4 钛渣生产
4.1 原料准备
4.2 钛渣熔炼
4.3 钛渣破碎
4.4 电炉烟气净化与回收利用
4.5 生铁处理
5 四氯化钛生产
5.1 一般规定
5.2 氯 化
5.3 精 制
5.4 四氯化钛贮存与输送
5.5 尾气处理
5.6 液氯贮存与蒸发
6 海绵钛生产
6.1 一般规定
6.2 还原准备
6.3 还原蒸馏
6.4 真空系统
6.5 液氩贮存与汽化
7 镁氯循环利用
7.1 氯化镁电解及镁的精炼
7.2 电解氯气的加压与输送
7.3 镁电解的废气处理
8 海绵钛破碎包装与贮存
8.1 海绵钛破碎及包装
8.2 海绵钛贮存
9 辅助设施
9.1 一般规定
9.2 检测计量
9.3 供 配 电
9.4 原料贮存和堆场
9.5 分析与检验
9.6 供水排水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