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26-2018  钛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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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液氯贮存与蒸发

5.6.1 液氯贮存、运输和输送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用液氯》GB 5138和《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AQ 3014的有关规定。

5.6.2 液氯贮存与蒸发应设置在厂区的下风区域,应设置围墙。

5.6.3 液氯储库应独立设置液氯装卸、液氯贮存、液氯蒸发和废气及事故处理装置。

5.6.4 液氯贮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氯储罐应设置安全阀、现场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称重传感器,应将信号传至控制系统进行显示、记录、报警并有趋势记录,控制阀应在操作室内控制系统进行操作。

2 液氯贮存区应设置固定式氯气检测报警仪。氯气检测报警仪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的有关规定。氯气检测报警仪宜选用表头显示。

3 液氯储罐输入、输出管线上应分别设置手动和自动切断阀。

4 应设置一台空液氯储罐作为事故备用罐。

5 液氯储罐贮存量不应超过储罐容量的80%。

6 在液氯储罐厂房外应设置碱喷淋装置或水幕墙等应急防护设施,碱喷淋装置和水幕墙所在的地面应设置液体回收沟或池。

7 液氯钢瓶存放区域应设置液氯钢瓶泄漏紧急处理碱液池或抽空房;碱液池放入碱液或石灰乳液,碱液池中的碱量应大于理论消耗量的1.5倍。

5.6.5 液氯蒸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钢瓶供氯时,钢瓶称重应采用自动称重仪;

2 汽化管道与氯气缓冲罐之间应设置自动切断阀;

3 采用液氯钢瓶直接供气,水浴加热温度应低于40℃;

4 采用盘管式或套管式气化器的液氯气化工艺,液氯汽化温度不应低于71℃,热水温度应控制在75℃~85℃;

5 蒸发器应设置备用设备和安全设施;

6 液氯蒸发和氯气缓冲罐底部应设置三氯化氮排放口。

5.6.6 液氯贮存和液氯蒸发应设置事故氯气处理系统,应具备处理30min满负荷运行产出氯气的能力。

5.6.7 在液氯贮存、液氯蒸发厂房内靠下部应安装抽吸装置,应同时设置可移动塑料弹性软管。软管的长度、直径大小和数量应根据可能泄漏的氯气量和泄漏点位置确定。抽吸装置应接至事故氯气处理系统中。

5.6.8 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氯储罐罐区、液氯钢瓶仓库、汽化宜采用密闭厂房;

2 液氯储罐应设置围堰,液氯储罐罐区围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的有关规定;

3 建筑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5.6.9 液氯装卸应使用干燥压缩空气。产生的废气应设排入生产供气系统或事故氯气处理系统的管线。

5.6.10 液氯钢瓶的存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的有关规定。

5.6.11 液氯瓶吊运应采用双梁起重装置,应按液氯重瓶单瓶总重量的一倍以上选择额定起重量。

5.6.12 连接储槽、蒸发器、缓冲罐等贮存量较大和频繁操作的管道阀门应设置双阀。液氯和氯气阀门应选择氯气专用阀门。

5.6.13 氯气系统的安全阀放空管线应引入事故氯气处理系统。

5.6.14 液氯储库的液氯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当环境温度小于或等于气氯在标准状况下的液化温度时,气氯输送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

5.6.15 液氯储罐罐区、液氯瓶仓库、液氯蒸发区的氯气检测报警仪应与事故氯气处理系统连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