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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由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了我国钛冶炼企业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借鉴了国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与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原材料及辅助材料,钛渣生产,四氯化钛生产,海绵钛生产,镁氯循环利用,海绵钛破碎包装与贮存,辅助设施。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由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西路2号,邮政编码:5500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云南冶金集团新立钛业有限公司
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四维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马德宝真空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蒙 钧 安建国 路 辉 田卫红 陈 杰
熊兴联 杨仁牧 丁子文 周小淞 邓 超
张书贤 江书安 邹 捷 唐仁杰 郑少华
姜方新 罗 斌 徐福昌
主要审查人:刘禹明 黄北卫 陈德明 刘洪贵 谢江河
许伟春 时永华 廖 骐 黄云峰 苗庆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