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南山集》案始末
戴名世《南山集》案,是继庄廷鑨《明史》案之后康熙朝又一大文字狱,牵连名士众多,对士林影响极大,而与本书所论对象“桐城派早期作家”的关系尤深。此一劫难,不仅使这一群体中绝大多数成员的人生轨迹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且从根本上改变了他们为人、为文的信条。关于《南山集》案之经过、成因与影响,古今学者多有论述。如乾隆间全祖望有《江浙两大狱记》,但此文未引证史料,较为简略。清末无名氏《记方戴两家书案》增入赵申乔奏折与刑部题本、康熙谕旨,对此案作了详细描述,但其中某些论断,未尽客观。当代法国学者戴廷杰所作《戴名世年谱》,于此案前后细节,考证最为详确。此外,又有王树民《〈南山集〉案的透视》(《江淮论坛》1986年第3期),刘跃进《扑朔迷离的〈南山集〉案》(《炎黄春秋》1993年第4期),严迪昌《从〈南山集〉到〈虬峰集〉——文字狱案与清代文学生态举证》 (《文学遗产》2001年第5期),关爱和《〈南山集〉案与清代士人的心路历程——以戴名世、方苞为例》(《史学月刊》2003年第12期),张兵、张毓洲《〈南山集〉案与桐城戴氏家族的衰落》(《文史哲》2009年第3期),张毓洲《〈南山集〉案与方苞人生及心态的变化》(《齐鲁学刊》2010年第6期)等文,从不同角度对此案的成因与影响提出了富有价值的意见。《南山集》案经此数家阐发,似已剩义无多,但《南山集》案与当日政坛之关系,极为复杂微妙,正如雍正登基后亲口对方苞所言“汝昔得罪,中有隐情”,而“先帝未悉汝情”,[138]也即此案之内情,连康熙都不甚清楚。因此,此案之前因后果,仍有进一步梳理、探讨的必要。以下即拟在前人基础上,分三方面进行论述。
一 官方档案记载中的《南山集》案
《南山集》案,始于康熙四十九年十月十二日赵申乔上疏,历经二年余,于康熙五十二年二月初六日定谳。据现有文献,此案从发起到审结的大致经过如下。
(一)康熙五十年十月十二日,左都御史赵申乔参奏翰林院编修戴名世,言戴名世“妄窃文名,恃才放荡,前为诸生时私刻文集,肆口游谈,倒置是非,语多狂悖,逞一时之私见,为不经之乱道……识者嗤为妄人,士林责其乖谬……似此狂诞之徒,岂容滥厕清华”,并言自己参奏戴名世,是将“以为狂妄不谨之戒,而人心咸知悚惕矣”。[139]
(二)康熙五十年十二月十八日,刑部上《南山集》案初审题本。[140]题本中录戴名世等供词,并初步为各人定罪、拟定刑罚。戴名世初拟罪责、刑罚为:“查戴名世书内欲将本朝年号削除,写入永历年号等大逆之语。依律,大逆凌迟处死,祖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十六岁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其十五岁以下男及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据此,戴名世依律凌迟处死,家产入官。安徽巡抚解来戴名世之弟戴平世,依律斩决。其祖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十六岁以上不论笃疾、废疾,俱查拿送部,依律立斩。戴名世之母女、妻妾、姊妹、子女之妻妾,十五岁以下子孙,伯叔父、兄弟之子,亦俱依律给付功臣为奴。”
方孝标及方氏族人初拟罪责、刑罚为:“方孝标身受国恩,已为翰林,因犯罪发谴宁古塔,蒙宽宥释,归顺吴逆为伪官,迨其投诚,又蒙洪恩免罪,不改悖逆之心,尊崇弘光、隆武、永历年号,书记刊刻遗留,大逆已极。方孝标依大逆律凌迟,今已身死,咨行该巡抚剉碎其尸,财产入官。方孝标之子方登峄,安徽巡抚解来方孝标之子方云旅、孙方世槱,照律皆斩立决。方孝标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性,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十六岁以上不论笃疾、废疾,俱查出送部,依律斩决。方孝标之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十五岁以下子孙,伯叔父、兄弟之子,查出给付功臣之家为奴……方孝标族人干连大逆之罪,依律发遣宁古塔,着交江宁、安徽巡抚,桐城、江宁两县,所有方孝标族人不论已未服尽,逐一严查,有职衔者革退,除已嫁出之女外,一并发遣黑龙江、宁古塔将军处,酌情拨与乌喇、宁古塔、伯都讷等处安插。”
为《南山集》作序的汪灏、方苞,出资刊刻《南山集》的方正玉、尤云鹗初拟罪责、刑罚为:“应将伊等照诽谤朝廷律,汪灏、方苞应绞立决,方正玉、尤云鹗闻捕自行投首,依律减二等,徒三年,惟因伊等与戴名世同伙行事,将伊等妻子一并发往宁古塔。”
与戴名世有较多文字交往的刘岩之初拟罪责、刑罚为:“以知大逆之情不报,依律革职,佥妻流三千里,至配处仗百折四十板。”
《南山集》内所涉及韩菼、赵士麟、刘灏、王英谋、汪份等三十七人,初审结果为:“经查俱系讨论诗文,并无悖乱言语,无庸议。”王源、朱书病故,初审结果为“无庸议”。《南山集》中六封有“大逆之言”的书信所涉及的余湛、许登逢、刘齐、刘献廷、钟山、柱钟,因未查拿到案,故未拟定对其的刑罚。
康熙五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刑部以《南山集》案题本请旨,得旨曰:“此事著问九卿具奏。案内方姓人,俱系恶乱之辈。方光琛投顺吴三桂,曾为伪相。方孝标亦曾为吴三桂大吏。伊等族人,不可留本处也。”[141]
(三)康熙五十一年四月四日,刑部等衙门再以戴名世等一案请旨。上谕曰:“案内拟绞之汪灏,在内廷纂修年久,已经革职,著从宽免死。但令家口入旗。方登峄之父,曾为吴逆伪学士,吴三桂之叛,系伊从中怂恿。伪朱三太子一案,亦有其名。今又犯法妄行。方氏族人,若仍留在本处,则为乱阶矣。将伊等或入八旗,或即正法、始为允当。此事所关甚大,本交内阁收贮,另行启奏。”[142]
(四)从康熙五十年年底到康熙五十二年年初,诸涉案人员在刑部狱度过了一年多时间。对诸人来说,两年余的缧绁生活,是一次脱胎换骨的生命经历。狱中所见的种种,使得他们较为深入地理解、认识到了丹铅笔墨、诗酒唱酬之外的另外一个世界,即方苞出狱后在《狱中杂记》中所写的一个老吏弄法、大盗与狱卒表里为奸、疾疫交作的“人间地狱”。从诸人现存狱中诗作来看,在突如其来的人生变故面前,他们共同的感受是惊疑、愤懑,如方登峄《述怀》诗:“我生及祸枢,忧患忽然得。愀愀一室中,风雨鸣贯銕。眈眈狱吏尊,陵厉到琐屑。婉颜对童仆,触语防眥裂。背灼六月暄,衣揾三冬雪。夜雀等哀猿,寒膏半明灭。魂飞汤火深,悠然念古哲。身世昧蓍龟,虫鱼堕缧绁。闻鬼鬼为邻,呼天天雨血。”[143]“虫鱼堕缧绁”,“呼天天雨血”,可见方氏对自己因父辈文字而卷入祸事的命运,感到极为痛心又无能为力。又如戴名世狱中曾有《遥和友人讌集醉后之作八首》[144],第六首言:“何曾一饭恩常负,岂料衰年祸乃迁?无力能填精卫海,有言空问屈平天。桂焚势及琼林尽,云起偏遮皓月圆。一夕忽成千古恨,厉阶谁实始丹铅?”中间两联,以近乎直白的方式叙说了自己内心的不平,在他看来,这一案件中,自己是被冤屈的,而受冤的原因,是小人用事,“云起偏遮皓月圆”。基于这种认识,戴名世仍有对“皇恩”的企盼,如《遥和友人讌集醉后之作八首》第三首:“长系年余身向在,尧仁千古仰宽容。”第八首:“忽觉韶光成往事,可能宽政得新霑。”幻想着有朝一日能够云开雾散,恢复自由之身。
(五)康熙五十二年二月初六日,大学士温达等以刑部等衙门审拟戴名世私造《南山集》,照大逆例凌迟一案请旨。上谕曰:“戴名世从宽免凌迟,著即处斩。方登峄、方云旅、方世槱、俱从宽免死,并伊妻子,充发黑龙江。此案内干连人犯,俱从宽免治罪,著入旗。”[145]次日,刑部奉旨,依次对各人施以刑罚。戴名世于二月初十日就刑,方孝标嫡子方云旅、方登峄,嫡孙方世庄、方式康、方世槱、方式济及其家人徙边,方孝标侄子、侄孙及其家人隶旗籍。戴名世叔父戴砢、弟戴平世,以及此案所涉之方苞、汪灏、方正玉、刘岩、许登逢及其家人隶旗籍。
(六)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清圣祖崩逝。十一月二十日,世宗即皇帝位,颁布恩诏,以族人罪犯牵连入旗者,赦归原籍。雍正元年三月三日,刑部以《南山集》所涉及诸入旗罪人应援恩诏,免罪释放回籍一事请旨,得旨“依议”。[146]《南山集》案到此终于告一段落。
二 《南山集》案的政治背景
《南山集》案由“不谨”之文字引发,主要案犯均为士林名流,因此史家一般将其定性为“文字狱”。但是,此案与一般的文字之祸又有所不同。为了更好地了解《南山集》案发生的背景,现将《南山集》案发前后,与《南山集》案有关的重要政治事件列举如下。
(一)储位之争
康熙诸皇子对储位的争夺,是康熙朝中后期政坛上一件大事。诸子培植党羽之举,在康熙三十年以后已露端倪。除太子外,诸皇子中,皇八子、皇四子、皇十四子,也都是皇位的有力竞争者。康熙四十二年五月,索额图以“结党妄行、议论国事”的罪名被拘禁,不久即死于幽禁之所。[147]五年以后,康熙四十七年九月,康熙才向臣下宣告索额图得罪的真实原因,是拥护太子图谋皇位:“从前索额图助伊潜谋大事,朕悉知其情,将索额图处死。”[148]康熙四十七年九月,太子之图谋再次被发觉,于是康熙有首次废太子之举。但与此同时,又严厉斥责了希图取太子而代之的皇长子、皇八子,并将图谋杀害太子的皇长子革爵幽禁。康熙四十八年正月,令诸大臣保举可立为太子者。康熙本意乃复立太子,但公开推举的结果,是诸臣均同意皇八子为储。由此,康熙对拥护皇八子的国戚佟国维,大臣马齐、揆叙、王鸿绪等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训诫、惩罚。[149]康熙四十八年三月,太子复立。然而,复立以后的太子并不安分,康熙五十年十月,鄂善、耿额、齐世武、悟礼等因与太子“援结朋党”而被锁拿。次年四月,康熙再次打击太子一党的托合齐、齐世武等。托合齐以结党会饮、贪污不法两项罪名下狱,被判凌迟,后死于狱中。齐世武亦被拟处绞刑。康熙五十一年九月,康熙帝宣布再废太子,并回绝了臣下早日立储的请求,决心不再轻提立储之事。诸皇子的储位之争,进入了另一个暗流涌动的阶段。
(二)一念和尚、大岚山贼与“朱三太子”
康熙在对臣下谈及《南山集》案时,曾言方孝标与“伪朱三太子”一案有牵连。按一念和尚案、大岚山贼案与朱三太子案,是康熙四十六、四十七年间的几件“谋反”大案。一念和尚与“大岚山贼”聚众起事,均打着故明皇室的旗号,而“朱三太子”则确为崇祯之子。此三案的集中出现,从一个侧面说明清廷此时虽已完成国土的统一,但在收拾人心方面,尚有不得力处。三案的具体情形,前人多有考述,现结合当日档案史料,择其要者叙述如下。
一念和尚,据邓之诚《骨董琐记》引邓祥麟《挽一念和尚并序》,其人为明末清初金陵人,世承指挥使。崇祯十七年后出家为僧,后长期居于湖南新宁放生阁,于康熙九年圆寂,年七十五。一念性情“豪侠旷达”,又能诗,交游甚广。邓之诚认为“其人必有过人之才,好为人假以号召”[150],也即康熙四十六年“一念和尚”案,乃是“借名”。从一念曾为皇帝近臣,国变后又坚守遗民气节的行为来看,此人忠于故明,或许暗中亦有谋划复国之举。后人借其名号起事,也在情理之中。康熙四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苏州城北门外有大批民众,“红布裹头,竖旗聚集,声言欲入州城劫库”,[151]后四散逃去。为官兵所获者,供出背后主事者为“一念和尚”,通过“给劄”即委派官职的方式来聚集力量。康熙四十七年六月,“一念和尚”被拿到案。[152]案件交由正在浙江审理“大岚山贼”案的户部侍郎穆丹一并处置。康熙四十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九卿议覆,“散布伪劄”的“一念和尚”等三人应即凌迟处死,容留“一念和尚”的陈赓元等流放宁古塔,康熙从之。[153]四十八年正月,“一念和尚”手下“擅称大明天德年号,妄题诗句,摇惑人心”的朱永祚被凌迟处死。[154]
“大岚山贼”活动的时间,要早于“一念和尚”。大岚山在浙江宁波、余姚之交界处,“地处深山险要,而山顶平广”,[155]从东晋时起即常为民众起义的据点。顺治初,有王翊领导的抗清武装在此驻扎,直至顺治八年方被镇压。顺治十三年,又有龚万里在此聚众起义,反抗政府。康熙四十年左右,宁波人叶伯玉等又谋起事,叶氏于康熙四十六年在江宁被官府拿获。[156]康熙四十七年正月,浙江巡抚王然疏报,有“大岚山贼”在嵊县、慈溪、上虞一带活动,官兵斩杀四人,捕获十五人。[157]次月,王然又报,续获“大岚山贼”周天祥、朱飞虎、张念一、张念二等。[158]康熙派户部侍郎穆丹会同浙江巡抚审理此案。据曹寅康熙四十七年闰三月二十日密奏,[159]张念一、张念二等号称奉“朱三太子”起事,实则并不认识“朱三太子”,不过“借端煽惑,恐吓愚民”。但张念一同党叶伯玉,则与朱三太子之次子相熟。曹寅此奏又称,张念一、张念二虽奉故明旗号,但与“一念和尚”并无关系,两派人乃各自起事。康熙四十七年闰三月,叶伯玉所认识的“朱三太子”在山东拿获。同年六月,九卿两次商议对“大岚山贼”及“朱三太子”的处罚,[160]最后得旨,在浙江起事的董春园、张念一、张念二等七人凌迟处死,另二十一人立斩,其余流放宁古塔。在江苏起事的钱保等四人凌迟处死,另四十七人立斩,其余流放宁古塔。化名为王士元的“朱三太子”亦需“带至京城,问明正法”。[161]同年十月,“朱三太子”及其子孙均被斩决。
牵连进“大岚山贼”一案的“朱三太子”,尽管清廷最后认定为假冒,但后世史家大多认为是真正的崇祯之子。民国初年孟森《明烈皇殉国后纪》,[162]曾以当日山东巡抚审理此案之奏折,以及此案中与“朱三太子”相识,案发后被流放宁古塔的康熙间举人李明远所作《张先生传》为基础,对此案进行过详细考证,认为康熙四十七年清廷所杀者乃崇祯第四子。结论确凿,迄今学界未有争议。孟森认为,“朱三太子”实为“康熙间人思明裔之一种公名”,[163]从康熙十二年起,民间即不断有打着“朱三太子”旗号起事之人,因其时崇祯太子已被杀,崇祯二子又在明亡前去世,“三太子”乃崇祯诸子中最年长者。又按孟森所考,崇祯之子,在甲申城破时尚存于人间者有太子、三子、四子。其中第四子,也即此案中的“朱三太子”,名朱慈焕,生于崇祯六年,甲戌城破时为李自成部下所掳,辗转逃至江南,曾剃发出家,后又还俗。因要掩饰身份,无法置办田产,只能四处漂泊,以教馆为生。在江南时化名王士元,在山东时则化名张潜斋。其人并无政治野心,但亦未能做到十分谨慎,其第二子娶叶伯玉之女,而叶氏与张念一等为同党,因此身份最终被识破。孟森认为,康熙令太监辨认,以此认定朱慈焕是“假冒”的说法,只是掩饰之辞,朱慈焕离开皇宫时不过十一岁,此时已经七十六岁,六十五年过去,即令是当日亲近之人,也难以辨识。实际上,康熙正是因为确信朱氏是真正的明室后裔,才将之杀害。
康熙三十八年南巡时,曾谕令臣下访求明室裔孙,“俾其世守祀事”。[164]但十年之后,当真正的明室后裔现身时,却对其采取了斩草除根的决绝手段。我们认为,这一前后矛盾,正可以见出康熙对民间反清之力量,仍无绝对压制的把握。姚念慈在论及此事时提出,明皇子被杀害,或与康熙朝太子之废立有关。康熙在第一次废太子后,才下定决心杀朱慈焕,是有感于明祚不绝,因此欲以此决绝手段“挽回天意”。[165]然而,康熙朝太子复立后又复废,杀前朝皇子并未能拯救本朝太子的命运。
(三)张伯行、噶礼互参案
与《南山集》案同时进行者,还有江苏巡抚张伯行与江南江西总督噶礼互参一案。共事之大员互相攻讦,在当日并不罕见,张伯行、噶礼互参,大致来说,亦属同僚间的矛盾,但因双方一为汉人,一为满人,张伯行又与江南士人多有交往,因此,这一事件似乎又与一般的同僚争斗有所不同。据《清实录》,其具体经过如下: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上任不久的江南江西总督的噶礼疏参江苏布政使宜思恭贪婪。康熙命户部尚书张鹏翮等审理此案,并将宜思恭革职,江苏巡抚于准解任,福建巡抚张伯行调补为江苏巡抚,苏州知府陈鹏年署理布政司事。康熙四十九年正月,噶礼又请审追宜思恭任内亏空四十六万一千两。同年五月,张鹏翮审明宜思恭确有勒索贪污等事,宜思恭拟绞监候,并追比其亏空。原任江苏巡抚于准革职。同年闰七月,张伯行、陈鹏年议定藩库亏空赔补办法,请噶礼会题,在噶礼未回应的情况下上题本,过后发现噶礼并未画题。于是张伯行上疏自陈请罪。康熙认为这是两人不和的表现,并表明了自己不会袒护任何一方的态度。同年八月,张伯行以老病求罢,康熙慰留之。十一月,张鹏翮奏江南亏空案进展情况,直言此项亏空,因“挪作公用”。康熙亦知是南巡之过。康熙五十一年正月,张伯行上疏参噶礼在康熙五十年江南乡试中贿卖举人。噶礼随后亦上疏劾张伯行七款罪行,其中包括专以著书、卖书为务,在配合刑部提审《南山集》案犯时掩护友人方苞等。同年二月,张伯行上疏自辩。二人均被解任,仍命张鹏翮往审此案。同年五月,宜思恭叩阍控告噶礼“需索银两,以至亏空”。同年六月,张鹏翮等拟定对张伯行、噶礼的处理办法,拟将张伯行革职,噶礼留任。康熙不从此议,令大学士九卿重议。同年十月,吏部议覆,仍拟将张伯行革职,而噶礼免议。康熙令再议。吏部再奏,拟将二人均革职。康熙谕令张伯行留任,而噶礼革职。
在此一案件处理过程中,康熙对张伯行、噶礼二人多次发表评价,认为张伯行“居官清正,天下之人无不尽知,允称廉吏,但才不如守”,噶礼“才具有余,办事敏练,而性喜生事,并未闻有清正之名”。[166]又认为二人相参,“皆起于私隙,听信人言所致,诚为可耻”。[167]但康熙最终选择了维护清官张伯行:“噶礼办事历练,至其操守,朕不能信。若无张伯行、则江南地方、必受其朘削一半矣。”[168]康熙这一决定,一方面表示自己作为天下之主,视满汉为一体,并不偏袒满人,另一方面则表明了对清廉官员爱惜保全的态度。这一做法,也得到了江南士人的欢迎。
关于噶礼之结局,《清史稿》噶礼本传记载康熙五十三年,噶礼之母状告噶礼图谋弑母,其妻亦忤逆不孝等事,罪状核实后,噶礼被令自尽,其妻亦令从死。而据《清实录》,康熙五十五年五月初二日,康熙斥责嵩祝对皇命迁延推诿,有一段话颇耐人寻味:“伊自谓能自守之人,乃趋奉二阿哥,隐匿得麟逃走之事,与噶礼结亲,自守者果如是乎?且索额图、噶礼,朕皆诛之,嵩祝岂更甚于索额图、噶礼,朕不能诛之乎?抑畏伊镶蓝旗之党乎?”[169]二阿哥即已废之皇太子,索额图为太子一党。嵩祝为镶蓝旗人,与在储位之争中拥立皇八子的“舅舅佟国维”同属一旗。按康熙此言,“与噶礼结亲”与“趋奉二阿哥”之间颇有关系,又将噶礼之死定位为“诛”,与“犯上”的索额图相提并论,可见噶礼之死,尚有更隐秘、不足为外人道的原因。
(四)顺天、江南及福建科场案
康熙五十年辛卯科乡试,顺天、江南、福建均有弊案发生。据《清实录》,此三案具体情形如下:
康熙五十年九月二十日,辛卯科顺天乡试主考官、左都御史赵申乔上疏,自陈此科所取中第一名举人查为仁,所书卷面籍贯“大兴”与底册“宛平”不符,榜发后又未到顺天府说明情弊,请刑部查究实情。查为仁随即逃逸,次年方被逮,与其父查日昌同下刑部狱。康熙五十二年二月初七日,刑部拟定查为仁案处理结果,查为仁卷乃请人做成后传递进场,查日昌主谋其事,拟斩监候;查为仁虽非主谋,但与其父通同一气,且案发后逃逸,拟绞监候。书役龚大业为其传递文章,拟绞监候;举人邵坡代其作文,拟革去举人,杖徙;监察御史常泰、李宏文失察,拟罚俸一年。康熙从之。除查为仁外,此科举人、原步兵统领托合齐之家人周三之子周启,亦有作弊情事。据刑部所奏,周启之弊发生在试卷誊录环节,后被人告发。周启之父在案发后,贿嘱狱吏将首告灭口,因此性质更为严重。康熙五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刑部会议周启案,周启之父已论斩,周启本人及说事通贿之谈汝龙、高岳,受赃之誊录所书吏何亮公,受卷所书吏钱灿如,均拟绞监候。代周启作文之王廷铨拟杖徒。受卷所官、唐县知县李嶟瑞降一级,罚俸一年。监试御史杨笃生、陈勋、阿尔赛、石芳柱各罚俸一年。康熙认为周三、周启,以微贱之身紊乱科举大典,情罪可恶,应加重处罚。谕令周三、周启俱着处斩,李嶟瑞、杨笃生、阿迩赛、石芳柱、陈勋等相关官员俱革职。鉴于辛卯科顺天乡试弊病极多,康熙下旨在畅春园亲自复试此科举人,并汰革五名复试不合格者。
康熙五十年十月甲子,辛卯科江南乡试主考左必蕃上疏称,乡试撤闱后,舆论哗传,新举人中,句容县知县王曰俞所荐之吴泌,及山阳县知县方名所荐之程光奎,皆为“不通文理之人”,其中情弊不明,请求彻查。之后江苏巡抚张伯行也奏报,康熙五十年九月二十四日,苏州有数百士子“抬拥财神,直入学门口,称科场不公,务求申详”。[170]康熙五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主审此案之张鹏翮奏言审理结果,贿买举人之吴泌、程光奎拟绞监候,收受贿赂之副主考赵晋,同考官王曰俞、方名拟革职充军,主考左必蕃拟革职。康熙认为此一审理殊为草草,令张廷枢、穆和伦再审。康熙五十二年正月二十六日,九卿议覆,副主考赵晋“擅通关节、大干法纪”,应依顺治十四年丁酉江南乡试例,改斩立决。呈荐吴泌试卷之同考官王曰俞、呈荐程光奎试卷之同考官方名,改斩立决。吴泌贿赂俞继祖等在赵晋、吴泌间传话,均拟绞监候。程光奎在贡院预先埋藏文字,入场后抄写,又与考官交通,拟绞监候。此外,此科又有倩人代笔中式之徐宗轼,及夹带文字中式之席玕,均革去功名,并枷责。主考左必蕃虽未参与弊案,但一科中出现四件弊案,“失于觉察”,应革职。[171]这一判罚,得到了康熙的认可。
康熙五十二年正月二十六日,在议覆江南科场案的同一天,九卿又议辛卯科福建科场贿通案,将通关节之同考官吴肇中拟斩立决,贿赂考官之新举人王汤三、说事通贿之林英拟绞监候,此科正、副主考考官革职。[172]
文风最盛的南闱、天子脚下的北闱同时出现弊案,此一情形令人联想到顺治十四年蔓延南北的科场案。顺治十四年科场案,牵连众多,手段严厉,既有肃清科场风气的用意,又收到了打击汉族文人的客观效果。五十年后,清廷统治已较顺治十四年时稳定得多,因此,处理手段也较当年柔和。尽管如此,仍有不少文人卷入这一风波。如江南科场案发生后,康熙以左必蕃、赵晋事询问李光地,李光地密奏言此次科场中,编修杨绪与赵晋“实相表里”。[173]康熙五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康熙问大臣杨绪为人,大学士等奏曰“杨绪为人甚不端”。康熙又令诸臣检举翰林中行止不端之人,得钱名世、王式丹、贾国维、贾兆凤四人。于是杨、钱、王、二贾均遭革职。[174]此数人中,王式丹、钱名世与获罪之江南副主考赵晋为康熙四十二年会试同年,王式丹为状元,赵晋为榜眼,钱名世为探花。贾国维为康熙四十五年会试探花,贾兆凤为康熙三十八年顺天乡试解元。加上此时因《南山集》案下在刑部狱中的康熙四十八年会试榜眼戴名世、康熙三十八年江南乡试解元方苞,此一情形,如戴廷杰在《戴名世年谱》中所言,是“巍科名士,沉浮风涛”[175],对于士林的震慑,是不言而喻的。
三 《南山集》案之成因
(一)戴名世六篇获罪之文
《南山集》案中,戴名世罪名的拟定,有一个从“狂”到“悖”的过程。赵申乔参疏中认为《南山集》“肆口游谈,倒置是非,语多狂悖,逞一时之私见,为不经之乱道”,虽已出现“狂悖”一语,但赵氏的指摘,重点尚在“狂”的一面。“私见”“乱道”,不过是文人的口头放肆,属于个人品行的范畴。两月后,刑部上戴名世《南山集》案初审题本,则明确指出《南山集》内“与名余生之余湛、名徐一石之徐登峰、名刘岩杰之刘启、名济中之刘宪廷、僧人钟善、柱钟等六人书内,均有大逆之言”。[176]“大逆”即反抗朝廷,较之“狂”,性质要严重得多。戴名世被拟处凌迟极刑,后“蒙恩”论斩,均是按“逆”的罪名来量刑的。
那么,戴名世是否有“悖逆”思想呢?刘跃进老师曾以戴名世《忧庵集》为主要文献依据,认为戴名世的政治立场是暧昧不明的:“戴名世生活在清初顺、康时代。他出生时,清室定鼎中原已经十年,他并没有经历过国破家亡的惨痛。因此,从思想上来说,他不像明末遗老那样对清初满族统治者抱有不共戴天的仇恨。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已心安理得地接受满族统治这个事实。终其一生,我们发现,他始终对清初统治者抱着一种若即若离的矛盾态度。”[177]这一看法,基本符合史实。在此,我们还可以从刑部论列的六篇“大逆”之文来进行补充说明。
六篇“大逆”之文,按内容,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与余生书》,[178]论及明史写作问题。《戴名世年谱》将此文系于康熙二十二年,其时戴名世尚为桐城乡间一秀才。此文干犯时忌者,在于将南明诸帝王纳入明史谱系。关于戴名世的明末历史写作立场问题,本书第二章将有专门论述,此处仅对此一封信作分析。戴氏写作明末史的活动,几乎贯穿他的一生,而《与余生书》中“弘光之帝南京,隆武之帝闽越,永历之帝西粤、帝滇黔,地方数千里,首尾十七八年,揆以《春秋》之义,岂遽不如昭烈之在蜀、帝昺之在崖州,而其事渐以灭没”一句,可以说是他的明末史写作的基本立场之一。“《春秋》之义”,也即“大一统”义。《春秋》中之“王大一统”虽与后世史家之“正统”含义有别,但其中所蕴藏的尊王、攘夷之义,却为后世“正统”说提供了最重要的思想支持。到赵宋之世,在中原王朝被多个少数民族政权环伺的背景下,“正统”问题成为士人普遍关注的问题,欧阳修、章望之、苏轼、朱熹等人均曾对各朝代是否“正统”进行过解释与讨论,其立场也随各人所处时代政治局势的不同,而有“尊王”与“攘夷”的不同侧重。元人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政府在修史时主张宋、辽、金三代统绪并立,以此淡化汉族政权的影响力。明代,汉人政权重新实现疆域大一统,故史家论“正统”,重在申说“夷夏之防”,如方孝孺提出,为夷狄入主中国的朝代作史时,应承认其国号,但制诏、号令、崩殂薨卒之称等,“皆不得与中国之正统比”。[179]丘濬《世史正纲》更直言:“华必统乎夷,夷决不可干中国之统。”[180]清入主中原后,“正统”再次成为前朝史阐释中的焦点问题。顺治二年,从礼部奏,将辽太祖、金太祖、金世宗、元太祖及辽、金、元开国功臣入帝王庙享祀,也即承认“夷狄”亦为正统。一些民间学者如王夫之,此时则放弃了对正统的讨论,以此来表示对异族政权的不满。另有不少遗民或站在遗民立场上的史家,往往借蜀汉、南宋问题发挥己意,在前代史的书写上为汉族政权争取正统。如魏禧认为,历来可称正统的朝代,只有“唐、虞、夏、商、周、西汉、东汉、蜀汉、东晋、唐、南宋”。[181]蜀汉、东晋、南宋,均为偏安之朝,而三朝开国皇帝昭烈帝、晋元帝、宋高宗,均为中原皇室之血胤。关于南宋亡年,魏禧则认为“崖山之舟一日未覆,不可不书宋”。[182]魏氏这一意见,与他的遗民立场相符合,暗含着对同处偏安、统治者同为中原皇室后裔的南明王朝之正统性的肯定。又如黄宗羲弟子邵廷采,在晋、宋正统问题上赞同魏禧,认为东晋、南宋皆是正统所在;在宋、元统绪交替问题上,也认可崖山舟覆为元统之始的说法。[183]因此,在当日语境下,戴名世此信中虽未明确提出南明的正统性问题,但以“昭烈之在蜀,帝昺之在崖州”比拟南明弘光、隆武、永历三朝,所流露出的对南明政权的尊重、肯定之意,是不言而喻的。乾隆间萧奭《永宪录》即认为,《与余生书》“以明亡僭号三藩,比诸汉昭烈在蜀,宋二王航海,至康熙癸卯而后统归于我朝”是“妄为正统之论”。[184]今人严迪昌说戴名世此信中所透露出的搜求南明史料的行动,“有妄存汉家统绪之正的忌讳,又与新朝力谋遗忘若干史事之企图相悖”,[185]实际上,戴名世的做法,与官方态度并不完全“相悖”,戴名世写此文时,《明史》馆已开馆,不少汉族臣子如汤斌等,已对明末史事的保存、南明诸帝的书法发表过公开、积极的意见。但私人毕竟不等同于官方,官方可对修史原则进行讨论,私人进行则为“出其位”;加上“通行隐喻”的使用,便导致了“反抗朝廷”的嫌疑。
除在统绪问题上的大胆言论外,戴名世实事求是的著史态度,也是他“犯忌”的原因之一。孟森在论及清初“伪太子”案时,曾对戴名世的史著有过评价。顺治初年,崇祯朝太子现身北京,为崇祯周皇后之父、明嘉定伯周奎出卖,最后以“太子为伪”定案并杀之。孟森认为此太子必真,并引戴名世《弘光朝伪东宫伪后及党祸纪略》一文中“(朝臣)或言其真,或言其伪,谓为真者皆死”的记述,感慨“戴南山之见杀,惟以所叙清初事太切实,不稍回护”。[186]言真者皆死,自不得不认为真,也即诸老臣对“太子为伪”的表态,实是被迫。戴名世此一判断,干净利落,展现了史学家分析、总结史料的高超能力,但却触到了统治者的痛处:清廷打着“为明廷报仇”的旗号入关,但却对明室子孙赶尽杀绝,岂非表里不一、不仁不义?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戴名世极高的史才与史识,从根本上注定了他悲剧的命运。
此外,陈衍《石遗室诗话》中,言戴名世获罪之因,“或曰以《孑遗录》命名得罪也;或曰即为《南山》之名取义雄狐,刺内乱故也”。[187]此两种说法亦均涉及戴名世的史家身份。“孑遗”一词,出自《诗·大雅·云汉》:“周余黎民,靡有孑遗。”但此诗中,“靡有孑遗”的原因乃天灾而非人祸;而《孑遗录》所记人民流离情状,主要是由明末“流寇”引起的,故戴名世用此语,并不一定有对清廷的影射与讽刺之意。“雄狐”出自《诗·齐风·南山》:“南山崔崔,雄狐绥绥。”《诗小序》言此诗乃刺齐襄公“鸟兽之行,淫乎其妹”。顺治初年,有关“太后下嫁”的传说一度在民间流行,文人亦有形诸文字者,最著名如张煌言之“春官昨进新仪注,大礼恭逢太后婚”。[188]但此传说并不可信,孟森《清初三大疑案考实》已有明断之辨。[189]戴名世入京已在康熙二十五年后,作为讲求辨析史料要“综其终始,核其本末,旁参互证”[190]的严肃史家,戴名世不大可能将无根之传说当作信史。《南山集》之命名,乃因戴名世家居南山冈之故,“南山”隐射说,当为后人附会。
戴名世第二类“获罪之文”,是有关科举制度的言论,包括《送许亦士序》[191]《赠刘言洁序》[192]两篇。戴名世是康熙朝著名的选家,在他中进士之前很长一段时间里,评点时文是他重要的衣食来源。但与此同时,他又对时文之学表现出深深的厌恶与不屑。戴氏及其友人对时文的态度,本书第三章将予以详论。此两封信中,戴氏表达了自己对当日科场之文的不满,认为时文本意在弘扬宋儒之学,但却以功名为号召,与宋儒学问之精神相悖;又经晚明良知之学的渗透,连字面上的宋儒之学也不能保,所以,今日之时文,适成圣人之学的障碍。清人文集中多有对八股时文的嘲讽语,戴氏对八股文的批评,充其量不过是文人对文事的意见,尚不到干犯时忌的程度。问题的症结,在于两文中流露出的对官方教化的轻视,具体来说,即《送许亦士序》中“大道沦散,士不知学,而一二腐儒小生,区区抱独守残,沦落于穷岩断壑之中”,与《赠刘言洁序》中“讲章时文不息则圣人之道不著,有王者起,必扫除而更张之无疑也”数句。王者不出,要靠几位“穷岩断壑”中的学者承担起表彰六经、发明大道的重任,这一表述,将置统治者于何地?明末艾南英等选家,亦是要以草野之士而操文章之柄,但乱世与治世,国家的控制力不同,对“草野”的容忍度也不同。清廷曾于顺治九年、康熙九年、雍正元年多次禁止坊间私刻时文,并于乾隆元年推出官方选本《钦定四书文》,广颁天下学宫。雍正、乾隆年间,皇帝还曾多次对科场文风颁发谕旨。[193]种种举动,均意在宣示朝廷在文风导向方面的权威。因此,戴名世这两封信中传达出的孤高自傲之情,显然不合时宜。
戴名世“获罪之文”中的第三类,是感叹不遇、标榜对社会中心的疏离的,包括《送刘继庄还洞庭序》[194]《送释钟山序》[195]《朱翁诗序》[196]三篇。此三篇文字的赠予对象,均为内有美质而不为世所知之人。刘献廷有读书、著书之志,却“衣食不遑给”。浮屠钟山“负义气,工方术”,强于多数儒者,却只能寄身方外。朱翁有诗才,却落拓京城,潦倒终身。这三人形象中,又均有戴名世自己的身影在,戴氏亦是浮沉于俗世而无所遇合,如此三人一般。《送刘继庄还洞庭序》与《朱翁诗序》中均提到“行歌燕市”,“行歌燕市”典出《史记·刺客列传》:“荆轲既至燕,爱燕之狗屠及善击筑者高渐离。荆轲嗜酒,日与狗屠及高渐离饮于燕市,酒酣以往,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于市中,相乐也,已而相泣,旁若无人者。”[197]荆轲、狗屠、高渐离,均为隐者,但他们并非不问世事的逸民,而是具有热肠的侠客。杜甫《奉赠韦左丞丈二十二韵》中亦有“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此意竟萧条,行歌非隐沦”[198]之句,同样表达的是作者用世的热忱。戴名世一再赞颂诸位友人的归隐之举,同时又详述他们的才华与遭遇,实际上透露出的是对朝廷选士之法的不屑。既然朝廷辜负了士子的热心,那么,“为鸿飞之冥冥”也便是不错的选择。但这种对社会中心的疏离,却为盛世所不容——“盛世无隐者”。疏离即意味着精神的自主、不守法度,意味着不稳定因素,这正是统治者所不容许的。此三篇序被认为“大逆”,原因即应在此。
综上,戴名世六篇“大逆”之文,虽非有明确的“大逆”语,但却显然与朝廷所希冀的正确、正常思想有明显背离。戴氏对自身才华的高度自信,由此而带来的对官方的藐视,是其获罪的根本原因。“狂”与“悖”之间,本来距离就不甚宽广。戴氏虽未有明显的“悖”之行为,但却实在有“狂”之表现,那么,只要稍加罗织,便可以说成是“悖”了。
(二)方家何以得罪最重
从前文所引资料来看,赵申乔参疏中并未提及方孝标。而刑部题本中,特别突出了方孝标“尊崇弘光、隆武、永历年号,书记刊刻遗留,大逆已极”的罪责。康熙两次旨意,也均对方孝标及其族人表达了严重不满。康熙的这一意见,影响到了最后审判结果,此一案,方氏家族受到严厉处罚,方孝标开馆戮尸,方孝标嫡系子孙中,方云旅、方登峄、方世庄、方世康、方世槱、方式济均流放宁古塔,余者入旗为奴,相比之下,主犯戴名世家人受罚则要轻,现有记载中,只有叔父戴珂、弟戴平世两家隶旗籍,余人似乎均逃过此劫。
对于方氏家族获罪的原因,前人有不同说法。第一种意见以全祖望《江浙两大狱记》为代表,认为方孝标《钝斋文集》《滇黔纪闻》中“极多悖逆语”。[199]对此观点,今人石钟扬、郭春萍《〈钝斋文集〉与〈南山集〉案》一文有详细辨析,认为方孝标《滇黔纪闻》“其基本立场与观点都在为清廷唱赞歌”,[200]其中使用“永历”年号,不过是为了纪事,“并无特殊感情色彩”,清廷以方氏书为“悖逆”,是“全然不顾文之实情与人之真情”。[201]这一判断基本符合《滇黔纪闻》的实际。单从文字的倾向性来看,此书可视为“颂圣”之作,被判为“悖逆”实属冤枉。
第二种意见则以《桐城方戴两家书案》与《桐城桂林方氏家谱》中相关记载为代表。《桂林方氏家谱》之《方孝标传》及《桐城方戴两家书案》中言方氏族人罪特重,乃因康熙将“方学士”误认为吴三桂伪相方光琛之子“方学诗”,并因此误以为皖南人方光琛为桐城桂林方氏族人之缘故。《桂林方氏家谱》之《方登峄传》在此说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方氏受祸,出于戴名世的构陷:“嗣戴名世索金于王父不遂,而学士公又以官名误作人名,戴乃伺隙构陷王父,遂以本生受祸。”[202]我们认为,首先,康熙谕旨中,“方拱辰出仕永历,为其宰相,及吴三桂叛时,又从顺吴三桂,为其宰相”之说虽误,但“方孝标亦曾为吴三桂大吏”则无误。案方孝标,名玄成,以字行。其父方拱乾,为崇祯元年进士,入清后官弘文院学士、侍讲、少詹事。孝标生于明万历四十五年,清顺治六年举进士,顺治十五年牵连入五弟方章钺科场案,与父亲、诸弟流放宁古塔,康熙元年以修京师城门赎归。归后弃官隐居。康熙九年,受吴三桂之招入滇,不久离去。之后康熙十二年十一月,吴三桂杀云南巡抚,起兵造反,方孝标适在南方,又卷入这次风波。刑部初审题本中录方孝标之子方登峄供词云:“(父)十一年二月赴黔后未归,任吴三桂的伪翰林承值官,十七年于宝庆军前归附。”[203]言方孝标直至康熙十七年方归诚朝廷。《桐城方戴两家书案》称方孝标并未出任吴三桂手下官职,不过是被迫拘留,细节颇富传奇性,但却是“论心不论迹”之语。方孝标出任伪官,方登峄供词已明确承认,无论是否出于自愿,均为事实。其次,戴名世构陷之说,更为想象之词。戴名世供词中明言“方学士即方孝标”,刑部初次题本中,也说明方孝标“已为翰林,因犯罪发谴宁古塔,蒙宽宥释,归顺吴逆为伪官,迨其投诚,又蒙洪恩免罪”。即使康熙在看满文题本时,将“方学士”误认为同音之“方学诗”,但题本上其他内容具在,发遣宁古塔与归顺吴三桂为伪官,是方孝标而非方学诗之事,因此并不可能将两人混淆。
在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方孝标与吴三桂之间的关系,并非泛泛。今存方孝标《钝斋诗选》中有《上祝平西亲王一百韵》,题目下注“庚戌年作”,庚戌为康熙九年,此年适逢吴三桂花甲之岁,此诗正是祝寿之作。诗中先赞颂吴三桂之功业,铺叙寿宴的风光,之后笔锋一转,谈到自己与吴三桂的渊源:
何处来苍髯,居然列碧珰?通家曾忝窃,犹子愧趋跄。往事陈奚敢,微衷述不妨。先人前代末,怀庙讲筵旁。独立排簧鼓,深心保栋梁。氵芝经陵谷变,久隔鸿雁将。放逐悲萍梗,生还乏稻粱。全家同鸟散,生事类蚕。娱老惟黎耜,教儿衹缥缃。顾予承世业,丕显兾心臧。涉难羞无补,干人岂自遑。似鱼真赭尾,学蟹未成筐。棠棣歌声苦,南陔血泪浪。远蒙乖语问,更感寄书望。谊实云霄比,恩将沧海量。[204]
此段中,“先人”指方孝标之父方拱乾,崇祯时曾任翰林院少詹事兼侍读学士。“独立排簧鼓,深心保栋梁”,当指方拱乾在崇祯时期对吴三桂一家的保护、支持。吴三桂出身于武官世家,父亲吴襄、舅舅祖大寿均为明末辽东守军将领,吴三桂亦于崇祯十一年擢任宁远总兵。明末文官对武将掣肘严重,所谓“台谏诸臣,不问难易,不顾死生,专以求全责备”。[205]从方孝标此诗来看,吴家父子当日曾遭遇廷臣的为难,而方拱乾曾挺身而出,在众口“簧鼓”中曲加回护。方、吴两家关系,可能因此密切起来,这也是方孝标对吴三桂称“通家”“犹子”的资本。此段后半,言明自己此行是因为从关外放回后生计艰难,故要来“干人”,请求吴三桂予以照顾。此时方拱乾虽已于康熙六年去世,但“远蒙乖语问,更感寄书望”一句,见出吴三桂对恩人一家,并未忘怀。虽然方孝标不久就赋诗远去,但两代交情,于此历历可见。吴三桂善于利用关系,其“伪相”方光琛,为明末辽东巡抚、兵部尚书方一藻之子,吴三桂于崇祯十二年升任宁远总兵,方一藻出力颇多,因此方光琛与吴三桂,同方孝标与吴三桂一样,都有“通家之好”。康熙误记方孝标家人曾出任吴三桂宰相,或因于此。
事实上,方氏家族获罪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方孝标《滇黔纪闻》里有无“悖逆”之语,甚至也不在于方孝标是否曾在吴三桂手下任职,而在于清廷最高统治者对江南官宦世家、文化世家发自内心的恐惧与怀疑。方孝标属桐城桂林方氏中六房,而桂林方氏为江南望族,从明初“靖难之变”时忠于故主、不屈投江的方法开始,累世均有出仕者。晚明时期,方氏功名更盛,万历、天启、崇祯三朝,共出了方大镇、方大铉、方大任、方大美、方孔炤、方拱乾、方以智七名进士。清初桂林方氏中一房的方文回顾家史,说是“十世国恩蒙者重”,[206]并非虚语。也因此,方家与明朝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入清以后,即便是方拱乾、方孝标父子这样的衷心拥护新朝者,尚有与明之“贰臣”、清之“逆贼”吴三桂的人情来往;更何况方家还有方以智等“不识时务”的人物。方以智属桂林方氏中一房,崇祯十三年举进士,曾在崇祯、永历两朝任职。顺治七年,清军攻陷永历朝廷所在地桂林,方以智在乱中逃出,披剃为僧。康熙十年又卷入官府大案,在押送广西途中,自沉于江西万安惶恐滩。余英时认为方以智最后所犯案件,当与谋反有关,[207]台湾作家高阳则推测是与吴三桂叛乱有关。[208]方以智之子中德、中通、中履,亦均未出仕新朝,以布衣终身。又有中六房方授,参加抗清义军,二十七岁牺牲。因此,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清廷并不能对方家人交付全部的信任。如顺治十四年科场案,起因于有人举报新举人方章钺交通主考方犹,而方章钺为方拱乾第五子。有学者即认为这是政敌针对方拱乾进行的打击。而清廷也顺水推舟,最后以正副主考及十六位同考官一齐被杀,八位举人及家人徙边的雷霆手段,对包括方家在内的江南士人进行了警告。严迪昌《清诗史》中论及桂林方氏诗人时曾指出:“甲乙以后,毋论方氏族裔归附与否,在相当长一段时期里均深遭疑忌,案狱频起。”[209]这种“疑忌”,即是《南山集》案更深层的背景,一种先在的“家族原罪”。康熙所言“案内方家人,俱系恶乱之辈”,虽有误解,但也未必没有康熙内心的真实感想在内。虽然方家在《南山集》案后仍仕宦不绝,如方苞曾任礼部侍郎,方拱乾五世孙方观承、方观承之子方维甸、侄方受畴更有“一门三总督”的荣耀,但联系本节第二部分来看,《南山集》案发之时,清廷统治尚未完全稳固,朝廷内外仍有不少不稳定因素,因此,对江南士族的控制乃至镇压,仍是十分重要的任务。方家恰逢其时,便再一次充当了“以儆效尤”的对象。
(三)赵申乔其人
今中华书局本《戴名世集》附录中有清末民初人周贞亮关于《南山集》案的一段议论,认为戴名世得祸,起于赵申乔的挟私报怨:“《南山集》中有《与赵少宰书》一首,即与赵恭毅一书,此书为田有先生为诸生时作。据老辈相传,戴为诸生,以古文负当世重名,赵极推崇之,刻集请为作序,戴诺之,未及为而出京,赵不及待,乃自作一文,用戴名刊出。戴知其事大诟病,致书请削去其文。以一诸生,恃才而干冒公卿如此,其狂可想,其以此开罪赵氏亦可知矣。其后戴以会试名列榜首,既负重名,士林咸以状头属之,及殿试揭晓,乃为赵子熊诏所得,而戴抑居第二。熊诏才名远不及戴,当时颇有谓赵以贿得之者,其事甚祕,赵恐人发其事,乃特疏参戴,藉以报私怨,而箝制人口。疏中声明‘臣与名世素无嫌怨’等语,其实嫌怨甚深,特饰此语以掩其迹耳。但赵在当时负抗直名,颇有名臣之目,其特疏参戴,只云‘祈敕部严加议处’,并非有意死之。迨诸臣议罪竟坐大逆,处以极刑,则迥非赵氏初意,即赵亦自悔其多事矣。”[210]王树民的《曲折发展的〈南山集〉案及其余波》一文继承了这一“报私怨”的看法,认为:“(赵申乔)在参疏中特别表明‘臣与名世素无嫌怨’,这正如特别标明‘此地无银三百两’,‘邻居王二不曾偷’的拙劣表演一样,说明他上奏疏时内心的空虚。”[211]案,周贞亮所言戴名世、赵申乔因作序事交恶不确。戴廷杰《戴名世年谱》将《与赵少宰书》系于康熙三十六年,将寄书对象考证为时任刑部左侍郎的赵少麟。赵少麟于康熙二十六年由江苏巡抚任上调回京城,康熙二十九年任刑部右侍郎,转左侍郎,在此任上直至康熙三十八年卒。其在京任官期间,正是戴名世一批太学生刚刚在京城士林显露头角之时。赵士麟好与文人交接,方苞《四君子传》言康熙二十七年徐乾学罢归后,京师无主持风雅者,一时公卿纷纷欲起而代之,“某为少宰,自谓起荒陬至大僚,尤欲擅风雅之誉”。[212]此“少宰”即为赵士麟。与戴名世同年入贡的刘齐,此时曾受到赵氏的笼络,刘齐对赵氏此举十分反感,因而受到报复,在教习期满、选拔县令时落选。戴名世在国子监中素有名望,赵士麟很可能也对戴名世有所耳闻。此后康熙三十五年,戴名世在京城赵吉士家为西宾,赵士麟多次造访赵吉士寄园,因此与戴名世相熟。作序之请,即应缘于此段交情。虽然戴名世在《与赵少宰书》中对赵士麟的做法表示不满,但康熙四十年,戴名世作为浙江学政姜橚的幕僚来至杭州,亲身感受到赵士麟担任浙江巡抚时的政绩,却曾衷心赞叹其“廉吏能为”,并言“赵公后官至吏部左侍郎,与余善”。[213]可见二人并未因作序事交恶。而赵申乔虽亦曾在刑部供职,但只做到员外郎,并未担任过“少宰”即刑部侍郎。故“赵少宰”非赵申乔。又,赵申乔康熙三十三年自刑部员外郎任上退职家居,至康熙四十年方被起用为浙江布政使,这期间,不太可能与身在京城的国子监生戴名世发生交集。因此从《与赵少宰书》的写作时间上,也可证明此信与赵申乔无关。周贞亮所言“老辈相传”,或因二赵均曾为刑部官员,而戴名世的友人又曾与赵士麟有过冲突,故有此讹传。
赵申乔疏参戴名世,是否有为儿子赵熊诏作掩护之意,因未能找到相关文献依据,难以判定。从现有资料来看,赵申乔不失为一位能臣。赵申乔于康熙九年中进士,之后做过河南商丘知县、刑部主事、刑部员外郎。康熙四十年,退职家居的赵申乔被重新起用,授浙江布政使,次年升浙江巡抚,寻即转偏沅巡抚。偏沅地区为苗族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历来号称难治,赵申乔在偏沅巡抚任上八年,平定红苗叛乱,招抚苗民,治绩卓越。康熙四十九年迁都察院左都御史,康熙五十二年升任户部尚书,五十八年七月病卒于任上。翻检康熙朝《实录》与《起居注》,可以看到,自康熙四十一年后,赵申乔之名便经常出现在康熙谕令中,康熙对赵申乔的评价,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清廉。康熙四十年十月谕群臣:“赵申乔居官甚清,所有家人仅十三人,并无幕客办事,皆躬亲。火耗分厘不取。其陛辞奏云:到任不做好官,请置重典。今观其居官若此,能践其言矣。”[214]此后康熙又曾多次向臣下赞扬赵申乔的清廉,并将赵与张伯行、萧永藻、富宁安、张鹏翮、施世纶、殷泰等并列,认为“此数人皆清官”。[215]康熙五十九年赵申乔病故后,再次评价赵氏“操守清廉,始终一辙”。[216]二、敢于任事。赵申乔为康熙所看重,更多在于其任事的勇气。如在赵申乔离开偏沅巡抚任后七年,康熙历数本朝勇武之将,还充满赞叹地提起赵氏当年的作为:“赵申乔前在偏沅,征红苗,挺身前进。新满洲令其在后,以避鸟枪,伊云:‘即有不测,我后人尚可得荫袭,与我身在何异?’赵申乔并不娴军旅,但立定主意,便无畏怯。”[217]三、性情褊浅,好受词讼。康熙多次在诸大臣面前批评赵申乔偏激、多事,如:“赵申乔居官诚清,但性喜多事。”[218]“及(赵申乔)任(浙江)巡抚,好受词讼。”[219]“彭鹏、赵申乔行事偏执,惟务沽名,所以事皆背谬。”[220]“赵申乔居官固清,但性多疑。”[221]“(赵申乔)任湖南巡抚,大小官员,无不被参。岂一省之内,无一好官耶?”[222]这些评价,虽多数有“整风”之用意,不免夸大其词,但也可从中看出赵氏并非和平之人。四、非风雅中人。赵氏虽是两榜出身,但辞章并非其长项。康熙五十二年,康熙曾批评赵申乔在担任康熙五十年顺治乡试主考时衡文不当,“虽无交通贿赂之弊,而所中之卷不佳。且有少年稚子侥幸入彀。”[223]综合这四点,可以认为,赵氏的长处在于清廉操守与处理地方政务,在商丘知县、浙江巡抚、偏沅巡抚任上,政绩都很突出。但赵氏急躁、多疑的性情,并不适合以纠察为主要职责的都御史一职。在辞章、学问上的平庸,也使他对文人的行事规则与所处环境并不了解。赵氏于康熙五十年年初莅任都察院副都御使,在任期内,虽也积极上疏,但大多被康熙直接驳回。他参疏《南山集》,很大程度上不过是一种寻求政绩的举动。从赵氏此后的官运来看,康熙对赵氏发起此案的行为,并未称赞,也未表示明显的反感,因此赵氏此一举动,可谓“无功无过”。但抛开“实际效用”不论,就个人品德而言,赵申乔康熙四十年被起用为浙江布政使,出于李光地的推荐,而李光地是戴名世会试座师,赵氏参疏戴名世,实为不顾同门之谊的无情无义之举。即便赵申乔的原意并非置戴名世于死地,他的奏疏,客观上成为朝廷整治江南文人的借口,直接导致了包括戴名世在内的一批士子命运的改变,却是赵氏所无法否认的。
(四)《南山集》案与“旧东宫”
乾隆十七年成书的萧奭《永宪录》中,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有“赦戴名世、方苞等族属出旗”一条,对《南山集》案的经过进行了简单叙述,言《南山集》为“旧东宫摘其语进之,申乔遂起此狱”。[224]此案之发,是否有“旧东宫”的因素,此条之外尚未见其他证据,但从现有资料中,却可推知赵、戴二人,在对太子的态度上,确有差别。
戴名世于康熙四十八年三月中进士,四月点庶吉士,进入翰林院学习。此时太子刚刚复立,皇八子势力则被康熙强力抑制,持续近十年的储位之争已进入了最后的阶段。作为新进士子,戴名世不太可能直接卷入诸皇子之间的争斗。但是,不少戴名世所尊敬的师长,当日均与皇太子集团较为疏离,这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戴名世对皇太子的观感。如与戴名世有通家之好,后官至文华殿大学士,长期担任太子之师的张英,在康熙四十一年二月身体尚康健、皇帝恩眷也未衰时告老归乡,其时戴名世曾有《送张敦复相国诗予告归里》诗相送,诗中有言:“洪涛履忠信,浮云视名利。息心任其真,当轴奚所累?”[225]张英告归时,距索额图等太子一党的图谋被康熙发觉只有数月,从“当轴奚所累”之语中,可以推知,张英或是觉察到事机之微,不愿参与到太子谋权的行动中,故飘然远隐以避祸。戴名世既对张英坚守“忠信”、鄙弃“名利”的行为表示赞叹,那么对太子一党的不满态度也便是昭然可见的了。清末陈衍认为戴氏得罪,在于送别张英诗“所言亦太无顾忌”,[226]实则张英所不屑者,并非皇帝之恩,而应别有所指。又如康熙四十八年六月,戴名世会试座师、刑部尚书张廷枢,亦受到皇太子一党托合齐、齐世武的排挤而被革职。在康熙重新意识到太子仍有结党之举后,康熙五十一年四月,托合齐、齐世武以受贿罪收监,张廷枢旋被召还。戴名世在张廷枢罢职的感想虽已不可知,但师弟之谊所关,这一事件,当是加深了戴名世对太子一党的反感。
赵申乔对太子的态度,与戴名世不同。康熙五十一年十月,太子复废,康熙决意不再立太子。次年二月,时任左都御史的赵申乔陈奏“皇太子为国本、应行册立”。[227]为此,康熙召集群臣,重申“立皇太子事,未可轻定”[228],将赵申乔奏折发还。赵申乔在奏折中并未明言该立哪位皇子为太子,因此,相比第一次废太子后,请求复立太子而受到革职处分的劳之辨的遭遇,赵申乔此次上本,并未对自身产生什么影响。但是,赵申乔之子赵凤诏,与旧太子之间却有线索可寻。康熙五十四年十月,时任太原知府的赵凤诏贪赃案发,康熙十分恼怒,向臣下谈起赵凤诏与噶礼之事:“朕曩巡狩至龙泉关,驻跸之日,曾面询赵凤诏噶礼居官何如。赵凤诏奏称噶礼为山西第一清廉官。朕以赵凤诏乃赵申乔之子,断不欺朕。因擢噶礼为江南总督。”[229]噶礼于康熙三十八年出任山西巡抚,康熙四十八年四月升任户部左侍郎,同年七月升任江南江西总督。赵凤诏为康熙二十七年进士,曾任山西沁水县令,康熙四十一年由山西临汾县令超擢为太原知府。噶礼在山西任上,贪名甚盛,如康熙四十二年十二月,四川道监察御史刘若鼐曾疏参噶礼贪婪,太原知府赵凤诏为噶礼心腹,专用酷刑以济贪壑,但经噶礼复奏,竟至无罪。康熙四十五年,又有治下平遥民郭明奇向京城巡城御史袁桥陈诉噶礼贪赃、庇护贪墨官员之事,但此事亦对噶礼无甚影响,而以袁桥革职告终。[230]本节第二部分曾谈到噶礼与皇太子党的联结,赵凤诏在康熙面前颠倒黑白,为噶礼回护,政治上情好如此,即令噶礼未曾拉拢赵凤诏加入太子集团,赵凤诏的政治立场也应在太子集团一边。此外,康熙五十五年,康熙曾借祈雨之事斥责嵩祝,将其与索额图、噶礼相提并论,言其“趋奉二阿哥”,又言其“平日但务趋奉李光地、赵申乔”。[231]李光地在康熙第一次废太子后,支持太子复立,[232]康熙在这种语境下提起赵申乔,可知赵申乔对旧东宫的态度,至少是缓和、不反感的。因此,《永宪录》中所录“旧东宫”与赵申乔相往来的传言,或许并不是空穴来风。
四 《南山集》案的影响
《南山集》案起于偶然,最终酿成大狱,成为统治者对士林进行整肃、威慑的一个绝佳机会。其可见的影响,至少有以下几点:
(一)强化了最高统治者的威权。康熙在处理《南山集》时,采取了恩威并施的手段。在案发初期,康熙并未干涉具体办案工作,刑部初上题本中,所拟刑罚颇重,戴氏、方氏两家子弟均被拟处极刑。但定谳之时,康熙则展示出仁慈的一面,除戴名世外,其余诸人的死刑均被宽免,流徙人数也大大减少,主犯戴名世的族人只有两家徙边。与康熙二年四辅臣秉政时所兴庄廷鑨《明史》狱,死者七十余人,徙边七百余家的悲惨情形相较,已算是“从轻”的发落。此外,康熙对涉案的文人的态度,也是宽严相济的。对与明朝关系较深的方孝标一族,惩处严重,对案内其他文人,则处罚较轻。康熙五十一年四月,在此案尚未结案时,即特旨赦免此案内与戴名世有书信往来的原翰林修撰汪灏出狱。不久,另一位涉案的翰林院编修刘岩亦被提前赦免出狱。为《南山集》案作序、收版而被下狱的方苞,则在康熙五十二年二月此案结案后,经由李光地推荐,以白衣而得主知,于同年八月入直蒙养斋,成为皇帝近臣,此后更历三朝恩宠,于乾隆七年以礼部侍郎致仕。这些被赦免,甚至因祸得福的经历,使得他们以及他们的友人对皇帝产生了极度的感激和敬畏。如査慎行在听闻汪灏出狱后,喜赋《闻汪紫沧同年出狱》诗,中有句云:“累朝岂少文章祸,圣主终全侍从臣。”[233]在听闻刘岩受召赴热河避暑山庄后,又赋《送同年刘大山应召赴行在》诗,中有句云:“且喜南冠不到头,复趋幄殿侍宸旒。恩威天大殊难测,去住孤身可自由。”[234]“圣主”既有雷霆之怒,又有救人之恩,所谓“恩威天大殊难测”,正是康熙所希望的自身在臣子心目中的形象。又如方苞《两朝圣恩恭记》,详细记录了康熙、雍正两位皇帝对自己的“温语”,一再表示自己以罪余之身,得此恩宠,不胜“惊怖感动”。[235]方苞在这篇文章中表达的感情,无疑是真诚的。在打压士人的同时又得到士人的尊崇,康熙可谓将“帝王之术”运用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
(二)压制了“狂士”精神。严迪昌在《从〈南山集〉到〈虬峰集〉——文字狱案与清代文学生态举证》一文中认为,桐城文学,原本有由钱澄之及方以智父子开创的批判性传统,戴名世《南山集》中对世态、文风的尖锐批评,正是对这一传统的继承。但这一传统在《南山集》案后被中断了,因为《南山集》案后的作者,已无复有独立的人格:“按批判性必悖背趋从、依附性,凡思想识见不能自持,人格独立之个性不能自守,焉得言批判理念?”[236]的确如此。戴名世因“肆口游谈”而被参,这一遭遇,足以告诫还生存于世的那些昔日“狂生”。戴名世友人杨宾在晚年悼友诗中,认为戴名世的悲剧,有其自身性格的原因:“人生天地间,进退贵有识。苟非当进时,退亦生荆棘。嗟彼梦梦者,进退无一则。出言既不逊,胡为受羁勒?悲哉七尺躯,弃捐在顷刻。一编纵千秋,终古有惭德!”[237]“出言既不逊,胡为受羁勒”一句,令人想起明人袁中道《李温陵传》结尾的“三不愿学”:“若好刚使气,快意恩仇,意所不可,动笔之书,不愿学者一矣;既已离仕而隐,即宜遁迹入山,而乃徘徊人世,祸逐名起,不愿学者二矣;急乘缓戒,细行不修,任情适口,鸾刀狼藉,不愿学者三矣。”[238]李贽与戴名世的生活经历、得祸原因固有不同,但在不能适应人世之污浊,却又对世事怀抱着极大的热情,“好刚使气”“任情适口”这一点上,却是相同的。狂生李贽不能见容于明廷,戴名世所处时代,朝廷控制力较晚明更强,因此,在其得到“狂生”之名后,被打压便是必然的命运了。杨宾作为明臣之后,尚且感叹戴名世的不合时宜,他人对戴名世之死的观感可想而知。
(三)促成了文章写作中的“自我压抑”。“自我压抑”一词,是王汎森在《权力的毛细管作用:清代的学术、思想与心态》一书中提出的术语,指在朝廷文字审查制度之下,作者、读者、出版从业者,在文字产生、流播的不同阶段,以不同的方式体现出的、自觉的“生存努力”。[239]《南山集》案之后,桐城派作家在写作时也有意地采取了“自我压抑”的策略。如方苞在《南山集》案后所写作的明清之际人物传记,在一些敏感时间、事件上,常常采取“语焉而不详”、有意略过的写法。之后桐城派作家更是主动放弃了长篇纪事之文的写作,直至又一轮朝代改易,民国初年,桐城派作家马其昶、姚永朴、姚永概等入《清史》馆修史,桐城文章才再次与史学紧密联系起来。史学写作外,在游记写作、时文评点等领域,我们亦可看到方苞等幸存者们的“自我压抑”。关于此,以下相关章节将会有进一步论述。
[1]《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四十九,康熙五十一年二月丁巳,《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66页下。
[2]《朱子全书》御制序,《御定朱子全书》卷首,《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02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页上—2页下。
[3]《清圣祖实录》卷一百十二,康熙二十二年十月辛酉,《清实录》第5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57页下—158页上。
[4]《清圣祖实录》卷一百十五,康熙二十三年六月丁巳,《清实录》第5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02页下。
[5]《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十六,康熙四十三年六月丁酉,《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90页下。
[6]此处参考了林国标的论述,见林国标《清初朱子学研究——对一种经世理学的解读》,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27—260页。
[7]余英时:《中国知识人之史的考察》,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23页。
[8]《日讲四书解义》御制序,《日讲四书解义》卷首,《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08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页下。
[9]爱新觉罗·玄烨:《至圣先师孔子赞并序》,《御制文集》卷二十五,《清代诗文集汇编》第19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321页下。
[10]邓国光:《康熙与乾隆的“皇极”汉宋义的抉择及其实践》,彭林编《清代经学与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1—155页。
[11]《清圣祖实录》卷三十四,康熙九年十一月己卯,《清实录》第4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66页下。
[12]素尔讷等纂修,霍有明、郭海文校注:《钦定学政全书校注》卷二,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页。
[13]参见《大清会典则例》卷七十一“风教”条,《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22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48页上—349页上。
[14]《周易折中》御制序,李光地纂,刘大均整理《周易折中》卷首,巴蜀书社2008年版,正文第1页。
[15]爱新觉罗·玄烨:《御制文第二集》卷三十一,《清代诗文集汇编》第19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381页上。
[16]揆叙等:《皇舆表》卷首《凡例》,清康熙内府刊本。
[17]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御选古文渊鉴》,《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九十,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725页上。
[18]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御定骈字类编》,《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三十六,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157页中。
[19]《清圣祖实录》卷七十一,康熙十七年正月乙未,《清实录》第4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910页上。
[20]秦瀛:《己未词科录》,清嘉庆刻本。
[21]孟森:《明清史讲义》,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24页。
[22]乾隆朝《四库全书》馆中的“四布衣”为邵晋涵、余集、周永年、戴震。见昭梿著,何英芳点校《啸亭杂录》卷十,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26页。
[23]孟森:《己未词科录外录》,《明清史论著集刊》,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497页。
[24]孟森:《己未词科录外录》,《明清史论著集刊》,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490页。
[25]孔定芳:《明遗民与“博学鸿儒科”》,《浙江学刊》2006年第2期。
[26]黄宗羲:《乡贤呈词》,《黄宗羲全集》第11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29页。
[27]孔定芳:《论清圣祖的遗民策略——以“博学鸿儒科”为考察中心》,《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28]杨天咎:《万季野先生墓志铭》,万斯同《石园文集》卷首,《清代诗文集汇编》第16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457页下。
[29]施闰章:《试鸿博后家书十四通》其二,《施愚山集(四)》补遗一,黄山书社1993年版,第124页。
[30]孟森:《己未词科录外录》,《明清史论著集刊》,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505页。
[31]孟森:《己未词科录外录》,《明清史论著集刊》,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505页。
[32]陈康褀:《郎潜纪闻二笔》卷十六“康熙朝试鸿博之宽”条,《郎潜纪闻初笔二笔三笔》,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622页。
[33]戴名世:《与余生书》,《戴名世集》卷一,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页。
[34]龚自珍:《释风》,《龚自珍全集》第1辑,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28页。
[35]关于清代贡举制度,参见马镛《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5卷,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62—69页;郗鹏《清代国子监制度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50—78页。
[36]雍正五年十二月乙酉上谕,《清世宗实录》卷六十四,《清实录》第7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979页上。
[37]陈澧:《推广拔贡议》,《东塾集》卷二,《清代诗文集汇编》第63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84页下—185页上。
[38]邸永君:《清代的拔贡》,《清史研究》1997年第1期。
[39]李振裕:《试牍汇征录序》,《白石山房稿》卷十四,《清代诗文集汇编》第159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209页上—209页下。
[40]详见本书第三章第一节。
[41]钱澄之:《送江南督学李醒斋太史特简内阁学士宗伯还朝序》,《田间文集》卷十七,黄山书社1998年版,第319—320页。
[42]《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六十九,《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22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87页上。
[43]李振裕:《陈生遗稿序》,《白石山房稿》卷十四,《清代诗文集汇编》第159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210页上。
[44]戴名世亦于此年由桐城县学考得贡。此名单为一百三十二人,原刻本第三十一名吴霖起之下空缺一位,即应为戴名世。
[45]参见本书第八章第二节。
[46]参见本书第八章第二节。
[47]戴名世:《齐天霞稿序》,《戴名世集》卷三,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73页。
[48]朱书:《傅处士传》,《朱书集》卷八,黄山书社2014年版,第166页。
[49]李振裕:《试牍汇征录序》,《白石山房稿》卷十四,《清代诗文集汇编》第159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209页下。
[50]方苞:《送宋潜虚南归序》,《方望溪遗集》,黄山书社1990年版,第80页。
[51]方苞:《送宋潜虚南归序》,《方望溪遗集》,黄山书社1990年版,第80页。
[52]梁国治等:《钦定国子监志》卷三十六,《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00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25页上—425页下。
[53]汪廷珍等:《钦定国子监则例》卷三十四,文海出版社1989年版,第790页。
[54]梁国治等:《国子监志》卷三十六,《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00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24页下—425页上。
[55]汪廷珍等:《钦定国子监则例》卷三十四,文海出版社1989年版,第790—791页。
[56]钱林:《文献征存录》卷六“萧正模”条,清咸丰八年有嘉树轩刻本。刘声木《桐城文学渊源考》中言萧正模为顺治间拔贡,师事朱仕琇,两事皆误。朱、萧二人虽均为闽人,但朱仕琇生于康熙五十四年,主要文学活动发生在乾隆年间,为萧正模的晚辈,萧正模不可能师事朱氏。刘声木所言,见其所著《桐城文学渊源考 桐城文学撰述考》,黄山书社1989年版,第73页。
[57]据萧正模《上金先生书》,萧氏到京半载后,因家里小儿亡故,担心父母悲忧,决计南归。萧正模:《上金先生书》,《后知堂文集》卷三十,《清代诗文集汇编》第18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219页上、下。
[58]戴名世:《萧翁寿序》,《戴名世集》卷五,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43页。
[59]戴名世:《送萧端木序》,《戴名世集》卷五,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35页。
[60]萧正模:《与戴田有书》,《后知堂文集》卷三十,《清代诗文集汇编》第18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217页上—217页下。
[61]萧正模:《与某书》,《后知堂文集》卷三十,《清代诗文集汇编》第18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217页下。戴廷杰认为此收信人“某”亦当是戴名世。见[法]戴廷杰《戴名世年谱》,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65页。
[62]钱林:《文献征存录》卷六“萧正模”条,清咸丰八年有嘉树轩刻本。
[63]萧正模:《与戴田有书》,《后知堂文集》卷三十,《清代诗文集汇编》第18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216下—217页上。
[64]戴名世:《与白蓝生书》,《戴名世集》卷一,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7—18页。
[65]方苞:《朱字绿墓表》,《方苞集》卷十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345页。
[66]戴名世:《杜溪稿序》,《戴名世集》卷三,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7页。
[67]萧奭《永宪录》:“康熙朝,江南负文名操时文选政者,宜兴储欣同人,最有法度。桐城戴名世田有,颇尚清高。长洲汪份武曹与士玉,同时竞爽,皆取裁于何焯屺瞻。焯精于考据,严于文律,而所自作多不传。”见萧奭著,朱南铣点校《永宪录》卷四,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79页。
[68]戴名世:《与何屺瞻书》,《戴名世集》卷一,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8页。
[69]戴名世:《与何屺瞻书》,《戴名世集》卷一,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8—19页。
[70]戴名世:《徐贻孙遗稿序》,《戴名世集》卷三,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5页。
[71]方苞《送宋潜虚南归序》:“潜虚与余生同乡,志同趋,以余客游四方,相慕用而不得见者且十年余,而于京师得之。”《方望溪遗集》,黄山书社1990年版,第81页。戴名世之母方氏,为桐城桂林方氏中一房方旭之女,方苞则属桐城桂林方氏中六房。
[72]方苞:《汪武曹墓表》,《方苞集》卷十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346页。
[73]戴名世:《自订时文全集序》,《戴名世集》卷四,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18页。
[74]方苞:《四君子传》,《方苞集》卷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218—219页。
[75]张英《戴氏宗谱序》:“岁丁卯,贡诸生入太学,孔曼长公田有至京师,以才名冠江南,京师贵公巨卿,无不礼敬田有。余以乡戚故,延至家课子弟廷璐等。”《张英全书》下册附录,安徽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40页。
[76]萧正模《上金先生书》:“正模去年以选贡入京师……念循格为仕进,既久不能待,而试期且近,姑就此以授徒。幸逢先生当代伟人,尊贤下士,名滥于国中,正模从同里人得见,特蒙赏识,辱致之师席,礼遇有加。正模自是得贤主人,又得朝夕读未见书,不复前者暂依资斧之计矣。”《后知堂文集》卷三十,《清代诗文集汇编》18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219页下。
[77]朱书:《王说曰诗云一节》文后自记,《朱书集》卷十四,黄山书社2014年版,第422页。
[78]戴名世:《北行日记序》,《戴名世集》卷十一,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91页。
[79]刘岩:《匪莪堂文集》卷一《匪莪堂记》,《清代诗文集汇编》第19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71页上。
[80]刘岩:《匪莪堂文集》卷一《匪莪堂记》,《清代诗文集汇编》第19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71页上。
[81]戴名世:《忧庵集》第六五条,《戴名世遗文集》,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05页。
[82]戴名世:《燕市杂录》,《南山文外编》清钞本,转引自[法]戴廷杰《戴名世年谱》,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07页。
[83]方苞:《四君子传》,《方苞集》卷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218页。
[84]方苞:《四君子传》,《方苞集》卷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218页。此“大僚”,戴廷杰考证为赵士麟,参见[法]戴廷杰《戴名世年谱》,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48页。
[85]刘齐:《答邵经农书》,周有壬辑《梁溪文钞》卷五十,《无锡文库》第四辑《梁溪文钞》第2册,凤凰出版社2011年版,第137页下。
[86]方苞:《汪武曹墓表》,《方苞集》卷十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346—347页。关于何焯与翁、徐交恶事,参见韦胤宗《何焯与〈通志堂经解〉之关系及清人对何焯之评价》(《古籍研究》2013年卷)一文。
[87]参见本书第九章第一节。
[88]方苞:《四君子传》,《方苞集》卷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219页。
[89][法]戴廷杰《戴名世年谱》中,将《与余生书》写作时间系于康熙二十二年。参见《戴名世年谱》,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05—107页。
[90]戴名世:《与余生书》,《戴名世集》卷一,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页。
[91]戴名世:《与余生书》,《戴名世集》卷一,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页。
[92][法]戴廷杰:《戴名世年谱》,中华书局版2004年版,第238—244页。
[93]邵长蘅:《武进三忠合传》,《邵子湘全集》青门簏稿卷十五,清康熙刻本。
[94]钱:《甲申传信录》卷五,上海书店1982年印行,第87页。
[95]顾炎武:《明季实录》卷三,《顾炎武全集》第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48页。
[96]徐鼒:《小腆纪传》卷十九,清光绪金陵刻本。
[97]马士英此疏,见计六奇撰,任道斌、魏得良点校《明季南略》卷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26页。
[98]计六奇撰,任道斌、魏得良点校:《明季南略》卷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26页。
[99]黄宗羲:《弘光实录钞》,《黄宗羲全集》第2册,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78页。又见顾炎武《明季实录》卷二,《顾炎武全集》第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33页。
[100]马其昶:《桐城耆旧传》卷五,黄山书社1990年版,第185页。
[101]万斯同:《明史》卷三百八十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影印本,第8册,第79页下。
[102]戴名世:《书光给谏轶事》,《戴名世集》卷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95页。
[103]戴名世:《书光给谏轶事》,《戴名世集》卷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93—195页。
[104]戴名世:《弘光朝伪东宫伪后及党祸纪略》,《戴名世集》卷十三,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71—372页。
[105]见《(康熙)安庆府志》卷十五,清康熙六十年刻本;《(光绪)重修安徽通志》卷一百七十九,清光绪四年刻本。
[106]马其昶:《桐城耆旧传》卷五,黄山书社1990年版,第185页。
[107]《孑遗录·王源序》,《戴名世集》(附录),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54页。
[108]参见谢国桢《增订晚明史籍考》卷七,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09页。
[109]梁启超:《书籍跋·戴南山孑遗录》,《饮冰室全集》第9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5271页。
[110]戴名世:《戴名世集》卷五,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36页。
[111]戴名世:《戴名世集》卷五,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37页。
[112]王源:《刘处士墓表》,《居业堂文集》卷六,清道光十一年读雪山房刻本。
[113]全祖望:《刘继庄传》,《全祖望集汇校集注·鲒埼亭集》卷二十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527页。
[114]全祖望:《刘继庄传》,《全祖望集汇校集注·鲒埼亭集》卷二十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527页。
[115]觉明:《记刘继庄 介绍王勤堉纂刘继庄先生年谱初稿》,《图书季刊》1935年第2卷第4期,第233页。觉明为向达字。
[116]戴名世:《忧庵集》第一百〇一条,《戴名世遗文集》,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17页。
[117]杨谦:《朱竹垞先生年谱》,清刻曝书亭集诗注本。
[118]方苞:《万季野墓表》,《方苞集》卷十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332页。
[119]全祖望:《前侍郎桐城方公神道碑铭》,《全祖望集汇校集注·鲒埼亭集》卷十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309页。
[120]方苞:《万季野墓表》,《方苞集》卷十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332页。
[121]方苞:《万季野墓表》,《方苞集》卷十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333页。
[122]方苞:《万季野墓表》,《方苞集》卷十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333页。
[123]方苞:《万季野墓表》,《方苞集》卷十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333页。
[124]方苞:《万季野墓表》,《方苞集》卷十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334页。
[125]方苞:《万季野墓表》,《方苞集》卷十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334页。
[126]戴名世:《赞理河务佥事陈君墓表》,《戴名世集》卷九,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60页。
[127]周金然:《皇清钦授赞理河务佥事道衔省斋陈君墓表》,《砺岩续文部二集》卷六,《清代诗文集汇编》第12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611页下—612页上。
[128]靳辅:《义友竭忠疏》,《文襄奏疏》卷八,《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30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701页上—704页下。
[129]周金然:《皇清钦授赞理河务佥事道衔省斋陈君墓表》,《砺岩续文部二集》卷六,《清代诗文集汇编》第12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612页上。
[130]戴名世:《赞理河务佥事陈君墓表》,《戴名世集》卷九,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56页。
[131]方苞:《送宋潜虚南归序》,《方望溪遗集》,黄山书社1990年版,第80—81页。
[132]冯辰、刘调赞撰,陈祖武点校:《李塨年谱》,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91页。
[133]方苞《李伯子哀辞》:“李习仁,字长人,吾友恕谷长子也。戊戌春,余命子道章就学于恕谷……今年春,恕谷归自江南,率习仁过余,俾受业。” 《方苞集》卷十六,第460页。换田事,见《李塨年谱》康熙五十九年六十二岁条:“时先生欲南迁,而灵皋为戴田有事入旗,将北居,因以其南方田宅赠先生。先生即以北方田宅易之。故先生将往江南相宅。灵皋寄字与其侄,付先生带回。”冯辰、刘调赞:《李塨年谱》,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74页。
[134]方苞《长宁县令刘君墓志铭》:“辛未、壬申间,余初至京师。士友争传:太学生教习考满,有耻干谒而黜于吏部者,曰二刘君,一无锡刘言洁,一君之兄紫函也。”《方苞集·集外文》卷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735页。
[135]王汝骧出任县令,许多友人对其表示惋惜,戴名世《送王云衢之任新津序》言:“王君以太学循资当为县令,得蜀之新津以去。笑之者固非矣,惜之者又岂为知王君者哉。”《戴名世集》卷五,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48页。
[136]参见[法]戴廷杰《戴名世年谱》,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365—367页。
[137]参见[法]戴廷杰《戴名世年谱》,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382—384页。
[138]方苞:《圣训恭记》,《方苞集》卷十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517页。
[139]《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补辑《戴名世〈南山集〉案》,上海书店出版社2011年版,第952页。
[140]《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上海书店出版社2011年版,第953—956页。以下所录《南山集》案初审题本内容均依此。
[141]《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四十九,康熙五十一年正月丙午,《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65页上—465页下。
[142]《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五十,康熙五十一年四月壬戌,《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73页下。
[143]方登峄:《述怀》,方登峄等《述本堂诗集 宁古塔纪略》,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1页。
[144]此八首诗,收入上海图书馆藏萧穆编《潜虚先生文集补遗》,转引自[法]戴廷杰《戴名世年谱》,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919—920页。
[145]《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五十三,康熙五十二年二月乙卯,《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06页上。
[146]《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上海书店出版社2011年版,第959页。
[147]赵尔巽等:《清史稿》卷二百六十九,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9991页。
[148]《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三十四,康熙四十七年九月丁丑,《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36页下。
[149]《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三十六,康熙四十八年正月癸巳、甲午,《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58页上—361页上。
[150]邓之诚:《骨董琐记全编》(新校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708页。
[151]李煦:《苏州织造李煦奏为太仓一念和尚聚众起事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一册,档案出版社1984年版,第779页。
[152]李煦:《苏州织造李煦奏报一念和尚已获解浙并雨水米价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册,档案出版社1984年版,第101页。又见曹寅《江宁织造曹寅奏报拿获一念和尚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册,档案出版社1984年版,第95页。
[153]《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三十三,康熙四十七年七月戊戌,《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32页下。
[154]《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三十六,康熙四十八年正月丁酉,《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62页上—362页下。
[155]储焕灿:《大岚山》,《余姚文史资料》第3辑,余姚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1987年出版,第84页。
[156]曹寅:《江宁织造曹寅奏呈浙江朱三太子一念和尚案审事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一册,档案出版社1984年版,第911—912页。
[157]《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三十二,康熙四十七年正月庚午,《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18页上。
[158]《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三十二,康熙四十七年二月壬辰,《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19页下。
[159]曹寅:《江宁织造曹寅奏呈浙江朱三太子一念和尚案审事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一册,档案出版社1984年版,第911—912页。
[160]《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三十三,康熙四十七年六月丁巳、乙丑,《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28页上—328页下。
[161]《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三十三,康熙四十七年六月乙丑,《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28页下。
[162]此文收入孟森《明清史论著集刊》,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8—68页。
[163]孟森:《明烈皇殉国后纪》,《明清史论著集刊》,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52页。
[164]《清圣祖实录》卷一百九十三,康熙三十八年四月壬子,《清实录》第5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042页下。
[165]姚念慈:《康熙盛世与帝王心术:评“自古得天下之正莫如我朝”》,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版,第133页。
[166]《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五十一,康熙五十一年十月乙卯,《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88页下。
[167]《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五十一,康熙五十一年十月乙卯,《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89页上。
[168]《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五十一,康熙五十一年十月丙辰,《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89页上—489页下。
[169]《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六十八,康熙五十五年五月辛酉,《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33页上。
[170]张伯行:《题报抬财神疏》,《正谊堂续集》卷一,清乾隆刻本。
[171]《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五十三,康熙五十二年正月甲辰,《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03页下—504页上。
[172]《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五十三,康熙五十二年正月甲辰,《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04页上。
[173]李清植:《文贞公年谱》卷下康熙四十九年十二月条,李光地《榕村全书》第10册,福建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85页。
[174]《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四十八,康熙五十年十一月癸丑,《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62页上。
[175][法]戴廷杰:《戴名世年谱》,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860页。
[176]《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上海书店出版社2011年版,第956页。此六人之名,为满语音译,实际应为余湛、许登逢(字亦士)、刘齐(字言洁)、刘献廷(字君贤、继庄)、钟山、朱翁。
[177]刘跃进:《扑朔迷离的〈南山集〉案》,《炎黄春秋》1993年第4期。
[178]戴名世:《与余生书》,《戴名世集》卷一,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3页。
[179]方孝孺:《后正统论》,《逊志斋集》卷二,宁波出版社1996年版,第58页。
[180]丘濬:《世史正纲·作者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6册,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153页下—154页上。
[181]魏禧:《正统论上》,《魏叔子文集·外篇》卷一,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37页。
[182]魏禧:《正统论中》,《魏叔子文集·外篇》卷一,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39页。
[183]邵廷采:《正统论三》,《思复堂文集》卷八,浙江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341—343页。
[184]萧奭:《永宪录》卷一,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69页。
[185]严迪昌:《从〈南山集〉到〈虬峰集〉——文字狱案与清代文学生态举证》,《文学遗产》2001年第5期。
[186]孟森:《明烈皇帝殉国后记》,《明清史论著集刊》,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33页。
[187]陈衍:《石遗室诗话》卷十一,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7页。
[188]张煌言:《建夷宫词》,《张忠烈公集》卷十一,清傅氏钞本。
[189]孟森:《清初三大疑案考实·太后下嫁考实》,《明清史论著集刊》,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437—444页。
[190]戴名世:《史论》,《戴名世集》卷十四,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04页。
[191]戴名世:《送许亦士序》,《戴名世集》卷五,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32—133页。
[192]戴名世:《赠刘言洁序》,《戴名世集》卷五,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37—138页。
[193]素尔讷等:《钦定学政全书校注》卷六,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6—28页。
[194]戴名世:《送刘继庄还洞庭序》,《戴名世集》卷五,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36—137页。
[195]戴名世:《送释钟山序》,《戴名世集》卷五,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33—134页。
[196]戴名世:《朱翁诗序》,《戴名世集》卷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8页。
[197]司马迁:《史记》卷八十六,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528页。
[198]杜甫:《奉赠韦左丞丈二十二韵》,《杜诗详注》卷一,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74—75页。
[199]全祖望:《江浙两大狱记》,《全祖望集汇校集注·鲒埼亭集外编》卷二十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169页。
[200]石钟扬、郭春萍:《〈钝斋文集〉与〈南山集〉案》,方孝标《方孝标文集》,黄山书社2007年版,第480页。
[201]石钟扬、郭春萍:《〈钝斋文集〉与〈南山集〉案》,方孝标《方孝标文集》,黄山书社2007年版,第481页。
[202]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五十二,清光绪六年刻本。
[203]《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上海书店出版社2011年版,第954页。
[204]方孝标:《上祝平西亲王一百韵》,《钝斋诗选》卷二十,《清代诗文集汇编》第6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398页上—398页下。
[205]此为卢象升语,见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二百六十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6761页。
[206]方文:《水崖哭明圃子留》,《方嵞山诗集·嵞山集》卷八,黄山书社2010年版,第318页。
[207]余英时:《方以智晚节考》(增订版),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194—200页。
[208]高阳:《明末四公子》,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49—67页。
[209]严迪昌:《清诗史》,浙江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85页。
[210]无名氏:《记桐城方戴两家书案·附注》,《戴名世集》(附录),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84页。
[211]王树民:《曲折发展的〈南山集〉案及其余波》,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安庆师范学院中文系、淮北煤炭师范学院中文系编《桐城派研究论文选》,黄山书社1986年版,第197页。
[212]方苞:《四君子传》,《方苞集》卷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218页。
[213]戴名世:《忧庵集》第八四条,《戴名世遗文集》,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11页。
[214]《清圣祖实录》卷二百零六,康熙四十年十月壬戌,《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95页上。
[215]《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五十一,康熙五十一年十月丙辰,《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89页下。
[216]《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八十七,康熙五十九年四月戊午,《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801页下。
[217]《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七十四,康熙五十六年十月丙午,《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91页下。
[218]《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十一,康熙四十二年二月丁酉,《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44页上。
[219]《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十一,康熙四十二年三月辛酉,《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46页上。
[220]《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十二,康熙四十二年四月戊戌,《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50页下。
[221]《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五十四,康熙五十二年四月甲寅,《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16页下。
[222]《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四十五,康熙五十年三月庚寅,《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33页下。
[223]《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五十四,康熙五十二年四月甲寅,《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17页上。
[224]萧奭:《永宪录》卷一,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69页。
[225]戴名世诗,见陈衍《石遗室诗话》卷十一,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7页。
[226]陈衍:《石遗室诗话》卷十一,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7页。
[227]《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五十三,康熙五十二年二月庚戌,《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04页上。
[228]《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五十三,康熙五十二年二月庚戌,《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05页上。
[229]《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六十五,康熙五十四年十月丁亥,《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09页下。
[230]赵尔巽等:《清史稿》卷二百七十八,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0104—10105页。又见《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三十二,康熙四十七年二月辛卯,《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19页下。
[231]《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六十八,康熙五十五年五月辛酉,《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32页下—633页上。
[232]李清植:《文贞公年谱》卷下康熙五十一年八月条,李光地《榕村全书》第10册,福建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89页。陈祖武《论李光地的历史地位》(《清史研究》1993年第2期)一文中亦对此有所论述。
[233]査慎行:《闻汪紫沧同年出狱》,《敬业堂诗集》卷四十,四部丛刊景清康熙本。
[234]査慎行:《送同年刘大山应召赴行在》,《敬业堂诗集》卷四十一,四部丛刊景清康熙本。
[235]方苞:《两朝圣恩恭记》,《方苞集》卷十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516页。
[236]严迪昌:《从〈南山集〉到〈虬峰集〉——文字狱案与清代文学生态举证》,《文学遗产》2001年第5期。
[237]杨宾:《亡友·戴褐夫》,《杨宾集·晞发堂诗集》卷七,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82页。
[238]袁中道:《李温陵传》,《珂雪斋集》卷十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725页。
[239]王汎森:《权力的毛细管作用——清代文献中“自我压抑”的现象》,《权力的毛细管作用:清代的学术、思想与心态》,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13年版,第393—5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