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贤文化传承与当代乡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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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新乡贤与当代乡村治理

中国乡村地域差异较大,各地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情形多样。根据笔者调研,可概括为三种基本情况:一是广东、浙江等东南沿海地区,该地区乡村经济发达、村内资源丰富,以新乡贤身份参与乡村治理已经成为乡村精英一种强烈的政治诉求;二是江苏、安徽、贵州、山西部分地区,乡村精英只在一定程度上有参与乡村治理的政治诉求,但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乡贤治村”问题,倡导成立新乡贤理事会,大力支持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三是其他诸多乡村,虽然没有“乡贤治村”之名,但有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之实,主要表现为乡村老人基于个人德行的影响力调解邻里与家庭纠纷等。

为何需要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呢?首先,这是“治理”的内在需要。所谓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61] 。也就是说,只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才可谓治理。新乡贤无疑是当代乡村社会的重要主体之一。其次,这与中国乡村社会语境密切相关。黄宗智认为,当代中国的乡村治理需要被理解为官僚统治和延续下来的简约治理方法之间的互动,不仅仅是前一种或后一种模式。[62] 不同于西方社会的民主化和自由化概念,我国乡村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实际上长期保存着比较鲜明的基层自治特色——目前在我国各地的村落社区中不仅实行着直通基层民意的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还存在着基层民主协商等各种民主参与方式,此外还衍生出了不少能够充分整合村庄社区力量的各类乡村动员和自组织机制。显然,这种多主体的基层乡村治理模式更符合现代文明的治理理念,也能够吸引更多的乡村人群参与到基层社区治理工作中来,并为化解基层乡村治理难题提供一条切实可行的实践路径。再次,我国倡导以国家逻辑为主导的现代化治理体系,不是简单延续历史文化的模板,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形成面向人民之治的国家善治,以系统性地回应信息化、全球化带来的国家治理变量的重大调整。[63] 与传统社会“皇权不下县”的乡村自治理念有所不同,新时期乡村治理模式是在党的领导下的基层治理实践形式,无论是对于基层乡村民主化进程的推进,还是从国家动员能力与组织能力层面的考虑,这种治理理念都是颇具现代性治理意涵的。一方面,因为基层乡村治理强调党的领导是国家权力和意志的体现,注重党和国家在基层社会的组织与动员能力,这也在国家层面契合了现代性治理的话语逻辑;另一方面,考虑到基层民主的参与要素主体,通过多主体的参与方式,将基层民众纳入到整个乡村治理体系的范畴之中,这正是其与传统社会乡村自治的重要区别之一。一定意义上看,至少从晚清、民国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家对于基层乡村的治理路径探索,不仅要依托各种政策性因素来全面调动村落社区民众的治理积极性,还会有针对性地将乡村治理问题统合为一个基层人才资源的组织与动员问题,这恰恰也凸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体系的政治优越性和特殊文化价值。

进而言之,新乡贤参与当代乡村治理还具有如下几点好处:

其一,新乡贤参与当代乡村治理契合中国乡村治理的传统与现实。在古代中国,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已经有着较为悠久的历史和传统。在汉高祖二年(公元前205),国家就曾诏令推举“能帅众为善”者为“三老”,“三老”可以“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64] 宋明以后,随着乡绅阶层兴起与乡约制度的广泛推行,逐渐形成了以乡绅为主导的德治、自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模式。及至现代社会,乡村本质上仍然属于一个熟人社会,国家行政力量不可能依据理性原则处理一切事务,客观上仍然需要一些“中间人”作为基层村庄社区治理的代理人。从村庄治理转型视角看,持续增强乡村社区基本单元的公共服务效能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主要趋势所在。然而,面对极其复杂的乡村社会,无论是对传统“科层化”基层治理机制的争议,还是对现代“多主体”基层治理体系的探讨,都意味着不能忽视新乡贤本身正在成为乡村治理过程中的一股重要力量。因为基于现代文明的乡村治理逻辑倾向于把体制外的乡村能人纳入到一种民主协商的治理模式中,进而整合为一套体系完整的乡村治理价值系统。

纵观近百年来中国基层乡村治理发展史,对于乡村社会本身而言,国家、地方政府和学界往往都能注意到其内在治理结构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萧公权曾指出,“乡村、集市和某种程度的城镇,构成了中国乡村的主要形态”[65] 。关于治理或者建设什么类型的乡村才是现代社会的“理想型”乡村,国家在不同社会发展时期大多都有着针对性的治理定位:无论是民国时期梁漱溟、晏阳初等学者在山东、河北等地轰轰烈烈开展的乡村建设实验,还是新时期以来国家大力推行的“乡村振兴”战略,其实都兼顾了乡村能人资源在乡村社会的重要引导作用。进一步言之,在广泛认识到乡村治理能力存在着一定差异化特征的背景下,如何将一种合适的乡村治理机制或者治理方式真正落实并下沉至乡村社区之中则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不可否认,依托国家和社会治理力量的支撑,乡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无序的治理发展状态,但是作为一种良性的新型乡村治理模式,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机制在乡村社会如何普遍推行和有效落地可能又是一个新的问题,这就不得不考虑到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基层治理逻辑。实如吴文藻所言:

事实上我们对于固有的文化,已缺乏正当认识,我们的意识中,已铸下了历史的中断。但是还有前辈长老,留存于民间,他们是生长于固有文化中的……从他们的实际生活中,可以了解民风礼俗的功能,社会结构的基础。从他们的态度、意见、言语、行动,以及一切活的表示,可以明白因袭的心理和传统的精神。[66]

也就是说,基层乡村治理方式和实践路径的乡土性与文化性呈现,可能不仅表现为村落民众在日常生活层面的习俗化遵循,也通常体现为他们普遍认同的乡规民约等不同载体形式。因而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民间社会的礼与法其实都属于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因此,在现代性的乡村治理理念的统协之下,面对诸多情势复杂的乡村治理难题,从新乡贤文化的传承视角入手或许能够为基层乡村治理工作提供一些新的理念启示。

其二,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暗合了国家重视乡村文化治理的深层次逻辑。从某种意义上讲,现在农村真正存在的问题是文化性的,是农民丧失了文化主体性所带来的。[67] 当乡村中的老百姓不单单再为了生计而发愁,并对未来的生活质量有了更高的追求时,乡村内部现有的生活方式、伦理道德和文化传统就很容易受到现代城市社会生活理念的冲击与侵袭。乡村振兴的未来不是让乡村趋近于城市、成为小城镇、变为城市文明的“低端”,因而不仅要在硬件设施与社会保障水平方面尽量实现城乡一体化,更为重要的是,乡村应该保持自身的文化风貌,传承具有乡村自身特色的生活方式与文明形态。否则,乡村与城市就不可能形成两种互补的现代文化形态,更不用说为当下民众提供可以自由选择的文明生活方式。也就是说,乡村振兴的精神内核在于文化振兴。而乡村文化振兴的主要目标在于鼓励、引导乡村不断传承、弘扬、更新自身的文化结构和优秀乡土传统,进而才能吸引人、留住人。

近些年,国家非常重视乡村文化振兴,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结合起来,赋予中华农耕文明新的时代内涵”[68] ;同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专门对各级地方政府提出了五条具体工作要求,涉及平台建设、遗产保护、文化引领、文化产业诸多方面。概而言之,其中蕴含着比较深刻的文化治理理念,即国家治理的目标之一是通过“文治”来实现乡村“善治”。乡村文化治理的核心要义在于,它是乡村主体通过民主协商,自觉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更新、提升乡村文明水平,通过引导价值规范认同来实现乡村善治的实践活动。乡村善治则意味着社会大众的普遍性自觉,客观上更需要“文治”。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往往倾向于对乡村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等方面进行治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成为乡村文化治理的重要中间人。通过发挥新乡贤介入乡村文化治理的柔性力量,能够真正将乡村治理的成效潜移默化地落到实处,进而深入人心。这种乡村文化治理的新趋势也意味着地方政府需要不断更新基层乡村治理理念,在平等协商的关系框架内,充分发挥新乡贤等人才群体在乡村文化治理过程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进而不断激发基层村民主体的内在积极性,引导其共同参与乡村文化事务的管理与建设。

其三,新乡贤深度参与乡村治理,真正安心乡村,有可能破解乡村发展的人才困境。“当代乡村建设面临的社会问题很多,但最主要的困境是乡村精英流失,乡村社会失去了自治与发展的内在力量。”[69] 不管是正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还是在欧洲或者是东亚地区的日本、韩国,乡村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都曾面临着人才流失、乡村逐渐空心化乃至消失的现代化困境。20世纪80年代,我们摸索出了一条发展乡镇企业的道路,但这条道路并不适合所有地区。进入21世纪以来,我们又先后提出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进行农业供给侧改革等措施,但一直没有破解乡村人力、人才匮乏,乡民一心想走出乡村而且不再回头的难题。这些道路之所以走不通或不具有普适性,主要原因是我们往往仅仅从经济角度思考现代农村发展问题,而忽略了从文化角度思考乡村社会的现代困境。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创新乡贤文化”时,就明确指出要“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70] ,其言下之意,一是新乡贤文化主要是为了解决乡村建设问题,二是新乡贤文化可以唤起各方人士心系乡村。探究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与方式,不仅仅是为了解决乡村治理难题,更重要的也是为了寻求促进新乡贤归心乡村、安心乡村的方案,这也许是从根本处解决乡村社会现代化困境的出路之一。

笔者在对苏北梁寨村调研时,当地新乡贤工作负责人说:“这个乡贤工作,管的事情太多了,它在村里起的作用也不小。一百年也不能过时,但是得利用好,引导好。” [71] 在当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主要手段与方式集中于建言献策、调解民间争端、提供咨询服务、社会资源输出等方面,他们尽管被看作地方政府的“智库”与国家政令通向民间社会的“桥梁”,但是实际上较少直接参与乡村社区的治理决策工作。尤其是在外的“新乡贤”,还有那些热衷于乡村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的外来人才资源,虽然被地方政府、村“两委”赋予了“新乡贤”的名号,却不一定能够很好地解决自身的社区融入问题。因而,有必要进一步探索如何让新乡贤更直接、更深入参与乡村治理工作,充分激发其能动性,促进其深度融入乡村社区,让其真正归心乡村、安心乡村。

基于以上认知,本书首先侧重观察当代乡村社会中传统的乡贤文化资源如何传承,并尝试从乡土民众的生活世界这一概念出发,探究新乡贤群体如何在乡村日常生活中发挥传统文化资源的优势来推进乡村社会治理工作。吉登斯(Anthony Giddens)认为,即使是最复杂的社会组织形式,从根本上说也是由日常生活的例行常规构成的。[72] 新乡贤在体制之外、在民众之中,因而日常性是其参与乡村治理的最为显著的特点。其次,本书还将重点讨论新乡贤以什么样的组织形态参与乡村治理,以及现代国家的行政力量如何通过基层乡村治理代理人抵达社会边缘地带,包括如何防范少数不良地方势力与宗族势力借助新乡贤话语影响乡村善治等问题。此外,本书的后续章节还深入探讨了新乡贤工作室、乡贤理事会等组织载体作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主要路径,其在乡村生活领域的具体运行机制与实际工作内容,以及如何进一步搭建契合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现实需求的组织化平台,以期探索与完善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基层乡村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