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信任与城乡纽带:社会学视角下的新乡贤
由上可知,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已经成为多学科关注的社会现象。在政治学领域,学者们主要研究新乡贤与乡村自治以及乡村民主政治的关系。在公共管理学科,人们更为重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与方式。当然,社会学学科也可以为研究新乡贤提供独特的理论视角与方法。
首先,社会思想史视角有助于我们深度理解新乡贤现象的历史文化渊源。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在中国基层社会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传统,我们在理解、阐释新乡贤话语时不得不考虑中国传统社会文化语境。事实上,早在宋代,如范仲淹、吕大钧三兄弟、朱熹等儒家学者就开始思考乡村治理问题并亲自实践;明代王阳明、吕坤的乡约思想与实践,泰州学派的“平民讲会”理念与实践,又进一步发展了宋儒的乡村建设理念。及至民国时期,晏阳初、梁漱溟等人的乡村建设理论与实践,更是体现了传统乡贤文化的现代传承与发展。总而言之,从社会思想史视角出发,我们就会看到,新乡贤其实并不“新”,它实质上是传统乡贤文化在现代社会的复苏。
其次,只有从社会学的日常生活视角出发才能真正理解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必要性。费孝通曾指出:“集约种植五谷作物的农民构成了中国绝大多数的人口,他们是中国文化源远流长的深厚基础。要认识中国社会,认识中国人,不认识农民生活,不认识农村经济是不行的。”[52] 那么,如果从中国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基层乡村究竟是不是人们想象中的“桃花源”?抑或它是不是城市化发展进程中的“自留地”或“蓄水池”?所谓的“乡愁”又是否仅仅是文人对于乡村故土的一种情感寄托?其实,作为一个基层生活单元实体,中国的乡村在“他者”眼中被附加了太多的乡土性想象。然而,当想象中的乡村类型投射到具体的乡村日常生活之中时,乡村里其实不仅有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的生计大事,还散存着太多看似鸡毛蒜皮的生活琐事,而这些都牵涉到如何对乡村进行有效治理的问题,并且直接影响到基层治理的实际效果。换言之,无论是封闭式的乡村,还是开放式的乡村,这些日常的、碎片化的乡村生活方式,可能既有对原来乡村生活传统的继承,同时也包含了乡村的众多民众在现代城乡关系融合背景下的适应和变通,其复杂性绝非科层制中的行政管理者所能想象。这种极其复杂的日常生活治理也不是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等学科所能理解、阐释的,它需要社会学,尤其是民俗学的日常生活研究视角。只有从日常生活研究视角出发,我们才能看到乡村社会的复杂性,才能深刻反思乡村治理过度行政化的弊端,也才能发现传统乡村社会依靠乡贤进行“礼俗治理”的现代价值。
再次,社会学学科的社会资本、社会网络等概念,有助于我们深度理解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运作逻辑与现实路径。我们发现,新乡贤的社会资本是衡量基层乡村治理资本存量的关键指标。在林南看来,所谓社会资本是通过社会关系获得的资本。布迪厄(Pierre Bourdieu, 又译布尔迪厄)也认为,“社会资本”是个人通过参与群体活动不断增加的收益以及为了创造这种资源而对社会能力的精心建构。[53] 在这一理论中,资本被看作一种社会财产,它借助行动者于所在网络或所在群体中的联系和资源而起作用。林南进一步指出,社会资本的运作逻辑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它促进了信息的流动;二是社会关系可以对代理人施加影响;三是社会关系可以被组织或代理人确定为个人社会信用的证明,部分社会信用反映了个人通过社会网络与社会关系——他的社会资本,获取资源的能力;四是社会关系可以强化身份和认同感。总而言之,通过信息、影响、社会信用和强化四个方面,可以解释为什么社会资本在工具性和表达性行动中发挥作用。[54] 对于乡村社会中的新乡贤而言,这一群体的社会资本累聚能够不断增加基层乡村治理资本存量。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新乡贤的社会资本与村庄管理者的社会资本虽然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二者的运作逻辑并不完全一致。因为对新乡贤群体来说,这种社会资本一方面要依赖城乡之间的信息流动,另一方面更倚重乡村群体之间的社会信任,还涉及村民之间的“强关系”“弱关系”等不同方面,因而新乡贤的社会资本是一种相对复杂的乡村资本形式。而且,经由新乡贤建构的社会关系形式能够对乡村社会的公共事业建设发展产生实质性影响,其背后的社会资本强弱主要与新乡贤的社会网络和社会关系有着密切关联,进而不断强化乡村社会对于新乡贤群体的身份认同感。
再者,新乡贤本身就是一种无形的社会资本形式。一方面,新乡贤累积的社会资本意味着在乡民信任、乡土互惠层面存在着一定的资本转化优势,这种社会资本对乡村扶贫济困、乡村公共资源供给等方面既具有整体性推进意义,同时对于家庭内部纠纷调解、经济发展支持等方面还呈现出个体性的促进价值。另一方面,新乡贤的社会资本具有较高的可再生性。对乡土社会而言,新乡贤的社会资本集聚能量越高,那么其向村庄内部输入的社会资源相比较而言也会更加丰富。当然,随着乡村治理过程中时间成本的增加,新乡贤的社会资本存量也会受到乡贤个体发展情况的影响。因为他们对于某个具体村落的社会资本支持可能是阶段性的,也会因人、因事等不同因素导致社会资本散失的情况发生。如果基于乡土社会变迁和村落社区关系的互动视角来看,对于乡村共同体成员而言,新乡贤社会资本的凝聚回归和价值呈现最初可能主要聚焦于一个较小范围的基层乡村单元,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向外部村庄扩散。当新乡贤的社会资本收益能够被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村落社区所共享时,最终也有可能内化为基层民众对某些村落行为准则、日常生活规范的集体性遵循与认同。
如果以基层治理过程中村民之间常见的矛盾纠纷调解为例,或许能够更直观地理解新乡贤群体对于衡量基层乡村治理资本存量的重要性。由张艺谋执导的乡村题材电影《秋菊打官司》于1992年上映后不久便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演员巩俐扮演的一位来自西北地区的农村妇女秋菊,因为村主任打了丈夫身体要害之处,从此走上了艰难的为夫维权之路。在秋菊“告状”的过程中,村主任带领村民为“难产”的秋菊提供了紧急救助,就在秋菊一家与村主任恩仇消泯之际,法院下发了对村主任的“逮捕令”。不少学者关心和讨论的问题大多聚焦于:既然普通村民的这一“维权”手段最终造成的结果是双方利益受损,那么长期生活在乡村社区中的秋菊为什么还要执着于选择用“打官司”的方式进行维权呢?也许在外人看来,这只是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通过“打官司”如此“较真”的维权行为不仅在成本上“划不来”,而且在乡村社会中更容易造成“两败俱伤”的不良结局。但是对于个体家庭来说,如果不去想方设法地维权,却有可能在未来生活中引发自身更多的利益受损。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相对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被侵害时,往往只有很少一部分村民可能会像秋菊一样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与法律相对应的“理”或“礼”在大多数村民眼中可能更为重要。所以,基层乡村治理过程中,在实现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人人用法尚有很长的路途要走的情况下,当普通百姓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问题时,往往首先会倾向于把“讲理”放置在解决问题的前端,并设法进行合理应对。而在传统乡村社会中,乡贤恰是有权威可以评“理”的人士。也就是说,在《秋菊打官司》中,秋菊陷入权衡情理和法理关系的两难境地,原因之一就在于村中缺乏可以评“理”的“乡贤”,她才不得不去打官司。
在当下,由于城市化、集中居住,过去的熟人社区趋向于陌生化,日常生活中就更需要乡贤参与社会治理了。对此问题,浙江的一位村民对笔者说:
现在和过去不一样了。过去村上都是熟人,集中居住。像我们社区,一幢楼里的可能就抬头见一下,互相不认识,有矛盾都选择走法律途径或者找社区调解。比如涉及楼上楼下漏水等问题,可能就找我们社区调解了。但是,有些涉及家庭矛盾的(婆媳关系、夫妻关系、父母和小孩关系等),就需要找乡贤帮忙疏导了。尤其是青少年教育问题。我们这边很多父母没有时间去管小孩,有的小孩自觉学习,有些小孩不管的话,会出现一些问题,如泡网吧、早恋之类的。学校肯定先找家长,但有些家长没时间管,有的是管不好,最后就会找我们乡贤帮忙。[55]
很显然,一个村庄有着诸多新乡贤,就意味着这个村有较高的社会资本存量与良好的社会信任状况。林聚任发现,当代乡村的社会资本和信任状况是不容乐观的,不仅对特殊主义的信任在遭受进一步破坏,对普遍主义的信任也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56] 而一旦乡村丧失社会信任,不仅容易引发一些激烈的乡村社会问题,甚至还可能会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乡村社会内部结构的失序。而新乡贤社会资本的介入,将有助于这些乡村生活领域的现实复杂问题以柔性治理的形式被逐一化解。换言之,传统意义上的乡村生活通常以“无讼”标准约束着村民的日常行为方式,但实际上这种“无讼”的状态恰恰在乡村生活领域往往是很难完全实现的。村民们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生活问题(比较常见的如建房和土地纠纷、教育和医疗卫生难题等),怎样有效化解此类问题本身也是对现代乡村基层治理能力的现实考验。尤其是在儒法合一的治理背景下,法律的理想原点是社会自己解决纠纷,国家机构尊重社会机制进行的纠纷调解,只有在这种机制失败,自己不得不介入的时候,才进行干预。[57] 从传统乡村治理资源看,通过借助乡村中的节日、宗族、信仰、礼俗等多元化治理资本,新乡贤参与基层治理的社会资本使用能够为化解乡村治理难题提供对应的结构性支撑。
从社会网络视角看,随着城乡社会的不断变迁,新乡贤群体的人员构成关系网络既包含生活在乡村之中的“强关系”,同时涉及生活在乡村之外的“弱关系”,而且可能还面临着这种“弱关系”形式越来越多的现实情形。在乡村日常生活领域,不同新乡贤群体之间呈现出的无论是一种“强关系”还是“弱关系”状态,其关系强弱程度都与社会信任情况密切相关。当然,这种新乡贤群体在乡村社会中依托“强关系”形成的社会信任,主要表现为一种差序格局的特殊信任形式;而这种“弱关系”形式表现出的社会信任则可能牵涉到一种更具普遍性意义的信任格局。范可认为,在绝大部分的传统农业社会里,都存在着如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差序格局”,差序格局的存在说明了人们相互信任存在着“度”的问题。[58] 特别是当下乡村正处于从熟人社会到半熟人社会的过渡阶段,原有的乡村社会信任格局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某种程度上而言,新乡贤在乡村的出现也是观察、理解乡村社会信任机制的一个重要窗口。
本质上看,我国城乡之间并非简单的二元对立结构关系形式,基层社会中的乡土关系往往会借助各种方式与城市发生关联。20世纪80年代之前,通过考学、参军、招工,一大批乡村精英离开了农村,但是,他们很难把父母、兄弟以及其他亲属都带到城里。也就是说,这些“进城”者的“老家”都还在农村,逢年过节时,他们往往要“回家看看”。20世纪80年代以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走出乡村,开始流动到城市之中。他们依托各种就业信息渠道,最初在城市中从事着楼房建筑、清扫卫生、餐饮或保安服务等相对辛苦的底层工作。当然,这一阶段大部分进城农民只是把城市视为暂时性的工作居所。此时的“农民”身份,意味着他们还可以在特定的“夏忙”和“秋忙”等时段返回到乡村中,扮演着亦城亦乡的双重工作角色。因为他们一时还摆脱不了把家庭农业作为主要劳作模式的生活,所以在乡村社会中便形成了忙闲有序的生活劳作节奏,“农闲时进城、农忙时返乡”成为当时社会中一种比较普遍的城乡人员流动现象。李强认为,农民工的生命周期模式简化起来是两个阶段:年轻时外出打工挣钱,年龄大了以后回家乡务农、务工或经商。[59] 也就是说,在中青年农民群体中终将会出现从城市到乡村的逆向流动现象。尽管此时的人员流动性主要是乡村到城市的单向度流动,但乡村社会中农民群体之间原有的亲属关系可能随着城乡距离的拉远被强化为相对凝固的城乡文明边界,也可能因城乡生活观念的不同渐次削弱,从而逐渐形成了“乡N代”与“城一代”之间新的城乡代际差异。随着工业化迅速发展与城乡体制持续改革,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内涵和性质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在获得自由进城就业和居住权利的同时,继续在农村享有获得基本生产生活资料的身份,农民作为“能动的主体”嵌入中国式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生计模式,这是转型期农民家庭再生产的一般方式。[60]
因为生活在城市中的人群或多或少地都曾与传统乡村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城乡之间始终处于一种互相关联的有机发展状态,亦即“根在乡村”。而这一批曾经从乡村中走出去的人群,当他们以新乡贤的身份反哺、助力乡村发展事业时,便成为勾连新时期城乡关系网络的一条重要纽带,亦即新乡贤在某种意义上扮演了这种城乡资源流动的“文化中间人”角色,他们不仅仅是拓展乡村社会关系网络的媒介,还是城乡经济、政治、文明等多方面互动和沟通的桥梁,更是新时期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黏合剂。因此,对当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现象展开研究,一定意义上也是为了更加深入地探究乡土人才资源困境,以及建立乡村文化治理问题的合理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