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股东间委托代理冲突致使控股股东丧失控制权
池昭梅 杨谨桦
一、案例正文
2005年4月,三×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生化”)的控股股东ST医药与ZX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在完成转让手续后,ZX集团正式成为三×生化的第一大股东。随着控股股东的转变,三×生化也于2010年6月正式更名为“ZX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XT生化”)。
XT生化的控股股东ZX集团原本是一家以煤、电为主要经营业务的民营企业集团,而其之所以愿意以1.57亿元的高价收购XT生化,除了其看好生物医药行业的发展潜力外,还致力于优化自身的产业结构,企图将自身的资产注入XT生化以更好地实现借壳上市。只可惜梦想是美好的,现实却是残酷的。XT生化在被ZX集团执掌期间,就一直摆脱不掉“ST”的帽子。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当年,XT生化就亏损了5.2亿元,2006年持续亏损,亏损金额高达7.6亿元,因此公司名称变更为“XT生化”。由于2007年经营业绩持续恶化,因此XT生化开始正式停牌。这一停牌长达整整6年,直到2013年才得以恢复,且股票名称变更为“*XT生化”。而恢复上市后的第一年公司的业绩扭亏为盈,公司这才得以摘星恢复“XT生化”。公司为何迟迟摆脱不掉“ST”的帽子呢?究其原因,这与控股股东ZX集团想要蚕食上市公司的野心脱不开干系。而控股股东又是如何实施掏空行为,从而激化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冲突呢?
(一)控股股东的掏空过程
2005年,ZX集团仅在初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但并未真正完成转让手续的两个月内,便开始实施了掏空计划。而在后来的连续几年里,ZX集团又利用各种手段侵占了上市公司的利益。
1.通过关联交易进行资产置换
(1)ZX电业和昆明白马的置换
2005年6月15日,控股股东ZX集团与XT生化签订《资产置换协议》,规定ZX集团将其不良资产ZX电业65.22%的股权注入XT生化,同时置换出ST生化持有的2.06亿元的应收款项以及90%昆明白马的股权,并且昆明白马属于XT生化的核心资产,但ZX集团在置换出昆明白马之后却没有承接昆明白马的债务,使得XT生化代其偿还担保负债3091.79万元。
(2)置换出上海唯科,留下债务担保
2006年,控股股东ZX集团以提高XT生化的盈利能力为由,将处于亏损状态的上海唯科55.26%的股权转让给XT生化参股的子公司三九精化,并与三九精化签订了《上海唯科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协议启动后,上海唯科交由三九精化托管。2009年三九精化停止对上海唯科的托管。最终,经过协商,XT生化将上海唯科交由ZX集团管理,同时XT生化对上海唯科银行借款的担保也理应由ZX集团一并承担。但是,控股股东ZX集团在接手上海唯科后,并没有真正意义上承接该资产所对应的借款担保债务,而这些债务依旧是由XT生化承担了。这些均揭示了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
综上,控股股东ZX集团通过关联交易置入上市公司的两大优质资产,并挖空心思让XT生化继续承担这两大资产逾期借款的担保债务。同时,还将手中的劣质资产顺理成章地置换出去,不仅优化了自身的资产结构,还顺利进军了医药行业,实现了多元化的投资经营。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未彻底解决
控股股东ZX集团在接手了XT生化的子公司昆明白马和上海唯科后,与XT生化签订了《担保责任转接协议》,承诺要无条件承接XT生化对昆明白马和上海唯科的全部银行借款的担保责任。但是协议签订之后,ZX集团并未真正承担起这项担保责任。XT生化为了保证因承担担保债务所质押的资产不被拍卖出去,不得已承担了本已经转让出去的担保债务,最终造成了1.1亿元的损失。随后,XT生化于2012年因银行债务担保问题向法院起诉,要求ZX集团进行赔偿。为了解决赔偿问题,2012年12月,ZX集团约定将“金兴大酒店”以1.15亿元的价格通过“以资抵债”的方式偿还给XT生化。但是,置入的金兴大酒店实际上是一家“问题”酒店,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当时并未获批,归属权也存在争议和牵连诉讼,并始终处于未运营状态。最终,此次赔偿实际上控股股东ZX集团不耗费任何资金便解决了先前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同时劣质资产“金兴大酒店”以1.15亿元的天价被置入XT生化中后,不但未带来盈利而且计提了大额的资产减值损失,因此控股股东又通过不彻底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这一方式再一次侵吞了上市公司的利润。
3.利用上市公司进行违规担保
控股股东ZX集团不仅将劣质资产ZX电业置入上市公司,还运用控制权优势,用该资产为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2006年6月20日,ZX电业与中国银行运城市分行签订合同,约定ZX电业自愿为ZX集团的子公司山西ZX5亿元的借款额提供最高2亿元的担保。但是ZX电业未按规定披露有关关联担保事项的信息和公告,也未在2006—2012年的年报以及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中披露。而后由于2012年,ZX电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其被起诉要赔偿2亿元的担保金额,而针对这一重大诉讼案件,XT生化也依旧未按规定进行公告,2012年的年报中也丝毫没有披露相关信息,而这次担保和诉讼事件最终都是在2013年4月才被正式公布,而这一切都离不开控股股东ZX集团在背后操纵。
4.企图利用资产重组偿还巨额负债
2015年1~10月,XT生化一直以“正在策划重大事项,且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由进行停牌,且重组标的一直确定为生物医药资产。而在10月26日,公司将先前持续了9个多月的重组计划全部推翻,随之而来是新的重组方案。同年10月30日,XT生化发布公告称本公司与控股股东ZX集团、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重组标的更换为“路桥资产”,同时计划将公司的优质资产“广东双林”置换出去,并定向回购ZX集团所持有的XT生化全部股份,最终注销。而当时控股股东ZX集团已负债累累,其所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已被法院冻结。因此,XT生化必须先解决控股股东的债务问题才有可能完成股份回购的协议。由此可以看出,控股股东筹划了将近一年的资产重组,其真实目的是替自身偿还巨额的债务。并且,当时路桥产业属于发展瓶颈期的夕阳企业,而广东双林属于高成长性的朝阳产业,是上市公司最核心的优质资产,为上市公司贡献几乎其全部的业绩。以上种种无疑显露出了ZX集团控股股东为了一己私利,不惜牺牲上市公司利益的野心。
(二)中小股东的维权方式
1.“用手投票”
(1)董事会席位的争夺
2011年6月18日,XT生化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ZX集团提议对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而在此次换届选举中第一大流通股股东王爱秀和第二大流通股股东刘化平推举了4名董事候选人和3名监事候选人,控股股东ZX集团则推荐了6人作为董事候选人。而后,公司定于6月29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且本次股东大会对10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采取累计投票制实行差额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累计得票最多的前6名候选人当选董事。公司股东资料显示,ZX集团目前持有公司股份6162万股,而王爱秀和刘化平两人合计仅持有659万股,因此为了在“10进6”的角逐中占领优势,王爱秀积极寻求其他小股东的援助,向其征集本次会议的投票权。在第一大流通股股东王爱秀和第二大流通股股东刘化平的号召下,15位流通股股东从全国各地飞来山西太原参加由XT生化组织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同时115位流通股股东将他们所持有的投票权以委托的方式交给王爱秀。中小股东纷纷组织起来,希望选出一位流通股股东代表,使其能在董事会中占据一席之地。但当时投票程序的混乱,最终导致公司此次非独立董事的换届选举宣告失败,中小股东希望进入董事会的心愿落空。
(2)否决议案
2016年12月20日,XT生化召开股东大会,由控股股东主导的非公开发行议案等相关11项议案遭到中小股东的联合否决。而被否决的议案主要是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关联交易、部分子议案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主要针对的是XT生化此前推进的定增方案。根据公司在同年11月30日公布的定增预案修订稿,XT生化拟以22.81元/股的发行价格向控股股东ZX集团发行1.01亿股股票,共募集资金约23亿元。那次定增计划的唯一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ZX集团。由于该定增预案并非在当年落实的,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2月17日,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价格的90%,即22.81元/股,这个价格对应XT生化2016年12月20日的收盘价34.57元/股,折价了34%。如果这一方案得以顺利实施,唯一的受益者是控股股东——ZX集团。因此,在这场中小股东与控股股东的博弈中,中小股东维护了自身的权益。
(3)到深交所上诉
2015年10月,控股股东ZX集团企图利用资产重组计划将公司的优质资产“广东双林”和夕阳产业“路桥资产”进行置换,这一举措引起了中小股东的强烈不满。究其原因,广东双林是一家生产血液制品的公司,从2001年起,国家没有再审批通过任何新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且血液制品的市场需求量与日俱增,因此该行业保持着十分明朗的发展前景,广东双林的价值自然也逐步抬升。除ST医药转股当年(2005年)广东双林出现过亏损外,其余年度都处于盈利状态。在近12年(2007—2018)里,广东双林为公司创造了14.6亿元的净利润,这也是XT生化能始终保持上市公司身份的唯一原因。因此,针对如此的资产剥离与注入,2015年11月9日,众多中小股东联合到深交所举报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最终在中小股东的强烈反对下,XT生化和贵州交通建设集团的资产重组计划没有得以实施。至此,中小股东的维权取得了胜利。
2.“用脚投票”
(1)抛售股票
2016年4月12日,XT生化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恒康因存在其他业务发展的需求,计划在未来6个月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大宗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全部XT生化的股份。公司公开资料显示,四川恒康持有XT生化1883.89万股股份,占总股本数的6.91%。而四川恒康与恒康医疗是关联公司,而恒康医疗主要从事的是医药服务行业,这就相当于该行业的公司全部减持了XT生化的股份。
(2)接受要约收购
2017年6月21日,作为中小股东的浙民投天弘在未通知原控股股东的情况下突然向XT生化发起要约收购。6月28日,XT生化披露了浙民投天弘拟以36元/股的价格收购公司27.49%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浙民投体系加上之前已持有的股份将总共持股29.99%,超过控股股东ZX集团所持的22.61%股份,ZX集团的控制权岌岌可危。因此,控股股东ZX集团开始对此次收购采取各种阻挠措施。9月15日,控股股东ZX集团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浙民投天弘与XT生化,称浙民投天弘存在信息披露违规、利益输送和内幕交易等内容,同时还向浙江省银监局举报民生银行和浙民投,称民生银行向浙民投提供的14亿元贷款存在违规行为。而后控股股东ZX集团还引入“白衣骑士”佳兆业集团,以此来与浙民投天弘抗衡。最终,佳兆业未能阻碍要约收购顺利进行的步伐。深交所要约收购数据显示,浙民投天弘要约收购XT生化的预受股份数量达1.465亿股,流通股股东参与率高达75%,要约收购以浙民投天弘取得多数中小股东的支持而胜利告终,从此浙民投天弘成为XT生化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ZX集团退出了XT生化的历史舞台。
(三)中小股东夺得控制权后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经过大小股东一番激烈的冲突后,最终以中小股东浙民投系夺得控制权而告终。在浙民投系的带领下,公司于2018—2020年进行了4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并且将公司内部的高层重新任职,避免了交叉兼任的情况。同时,2018年浙民投系积极处置历史遗留下来的亏损资产,极力构建上市公司与子公司广东双林的两级架构。
2020年,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且所设置的目标利润主要以内生性增长为主。同时,其积极寻求外延式扩张,同年5月,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双林与新疆德源签订供浆协议,并拟通过股权和现金的方式收购同属于血液制品行业的哈尔滨派斯菲科87.39%的股权。上市公司主要希望通过本次交易,双方可充分利用各自在浆站布局、产品研发、运营管理、生产销售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协同效应,提升运营效率,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强化资源整合,促进内生式增长。同时积极引入诚合有限公司及航运健康作为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希望借助战略投资者的深厚产业背景及资源优势,促进上市公司业务持续高效发展,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最终,因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2021年公司正式更名为“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上任后,其在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效果、大力发展核心业务等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案例的思政元素
本案例的思政元素主要有:
(一)良好的公司治理离不开强有力的制度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住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关键,不失时机地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俗话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规矩指的就是规章制度,是我们应该遵循且用来规范我们行为的准则。对于每一个组织团体而言,大到国家、小到每个单位部门,良好的制度建设都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够使其在前进道路中始终保持不竭的发展动力。由此可见,强有力的制度建设是一切工作顺利推进的前提保证。因此,为了更好地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减少大股东掏空行为,我们必须要依托强有力的制度建设来进行保障,切实扎牢制度的笼子。因此,有效的制度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加强制度建设应当进一步深化对制度功能的认识,不断加大推进工作制度化的力度。坚持走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这是对制度及制度功能的深层次把握和运用。第二,加强制度建设应当着眼于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努力实现制度在更高层面的系统整合,从完善治理机制的角度对制度进行系统研究,使得制度能够更好地发挥出预期的作用。第三,加强制度建设应当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关键是要管用、可行。制度不能一成不变,要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不断进行修订,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特别是针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等治理中的漏洞,要有针对性地建立起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制度。而对于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管理需求的制度,要及时地进行修订或予以废止。第四,在制度建设中,制度执行是关键。即便制定出100条好的制度,都不如将一条好的制度严格执行到位。只有将制度建设的重心从建章立制转向依靠制度进行治理,并将制度治理始终贯穿公司发展的全过程,才能使得制度建设真正融入公司治理中。
(二)依托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权力规范与约束理念来指导公司治理
制度是治国安邦的根本,制度兴则国家兴,制度强则国家强。但制度问题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以及长期性等特点,因此要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等作出重要部署。这表明,对于国家治理而言,要始终依托于权力规范与约束理念,积极践行其基本内核“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即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从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以及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同理,对于公司治理而言,也同样离不开权力的规范与约束。虽然针对企业大股东或管理层的控制权优势国家已经出台诸多监督法规,并且企业本身也深受许多内外部主体的监督,但控股股东利用控制权优势牟取个人利益的掏空行为依旧屡见不鲜,这更多是监督不到位所致的。因此,要想切实缓解公司治理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减少大股东掏空行为的产生,一方面,要从源头入手,坚持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加大对企业大股东或管理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力度,确保做到权责相依、监督用权、违法必究。另一方面,要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包括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权力配置机制,做到权责法定;完善用权公开机制,做到权责透明;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做到权责统一;完善监督协调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通过权利对权力的监督,构筑疏而不漏的制度之网,确保权力行使慎之又慎。这既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重点所在,也是切实解决控股股东利益侵害的重中之重。
(三)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强化社会责任感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个人层面中,价值准则是诚信。诚于中,信于外,“诚信”这个词,要分“诚”与“信”两个方面来看。诚,是内心自觉;信,是一种行为验证,它是“诚信”最直观的行为表现和检验标准。所谓“言必行,行必果”,说话一定信守承诺、做事一定办到,讲究信用,受人信任,这是诚信的外化体现。对于企业的发展而言,讲诚信是至关重要的,这关乎企业的声誉和未来的发展前景。而管理层作为企业的核心组成部分,更要自觉强化诚信意识,树立大局观念,切勿因贪图一己私利而损害他人的利益。“民无信不立”,企业要想发展壮大,走得长远,信誉是保证。无论是做人还是经营企业,诚信都是立足之本,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增强社会责任感是全体社会成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条件和基本要求。对于企业的管理者而言,更是要提高社会责任感。因为对个别企业的管理层或大股东会为了达到一己私利而不择手段,出现短期行为,从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但挫伤他们的投资积极性,影响资本市场,而且会造成社会秩序的动荡,最终影响公司制度的基石。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不应只注重经济利益,还要关注社会效益,增强社会责任感。只有每个人把社会责任感的增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密切联系起来,把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每一个要求当成分内之事,视为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才能平稳顺利。
(四)控股股东要切实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8年9月30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此次《新准则》进一步强化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约束,在诚信义务(第六十三条)、承诺履行(第六十六条)、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第六章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第九十条)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此外,《新准则》从多渠道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其充分享受并行使股东权利提供了便利。具体表现为第八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应当依法保障股东权利,注重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第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回报股东,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利润分配办法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第十五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最后,《新准则》第八十二条还增加了中小投资者保护机构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原则性规定,为后续探索预留了空间。
针对我国资本市场目前的投资者结构而言,个人投资者在我国股票市场上人数最多、来源最广、占比也较大,但同时又由于其所处的地域环境较为分散,他们联合起来共同决策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的环境中处于天然的劣势地位,这就导致控股股东或管理层利用内外部信息不对称和各类掏空行为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并且目前我国关于股东投资回报和股东维权的机制尚不健全,因此进一步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关联方的约束,切实发挥中小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是当下刻不容缓的事情。而《新准则》的推陈出新,也有利于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诚信合规意识,防范道德风险,进而增强回报股东意识,打击投机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倡导机构投资者和中介机构共同助力上市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18年新出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借鉴了2015年版OECD《公司治理原则》的内容,鼓励更多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依法行使表决权、质询权、建议权等相关股东权利,通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推荐董事、监事人员,监督董事、监事履职情况等途径,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鼓励机构投资者公开其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目标与原则,以及行权的情况与效果。此外,还要求外部中介机构一同积极关注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促进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实践。
现今,随着越来越多的机构投资者投身于资本市场中,且其在上市公司所拥有的资产规模也不断扩大,他们在投资市场中的地位也日渐上升。相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机构投资者具有资金充足、信息来源广泛以及专业能力强大等方面的优势,因而他们在参与公司治理的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地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起到监督作用,有利于缓解公司中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同时也能够及时获取并披露相关信息,为中小股东的利益保驾护航。此外,在上市公司长期的经营发展过程中,免不了要选择第三方中介机构来进行专业服务。而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应该时刻保持必要的专业性、客观性和独立性,在开展业务时不仅要关注专业领域的问题,还要积极关注专业领域背后所反映出来的公司治理问题,从而积极用专业知识来为公司治理的问题提供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六)努力为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以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作贡献
2020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针对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以及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等六个方面出台重要举措。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石,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既是主力军,又是领跑者。截至2020年10月9日,我国上市公司的数量为4056家,市值大约为74万亿元,涵盖国民经济90个行业大类,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质量和发展水平距离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并且由于受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上市公司的发展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出全面系统、有针对性的部署安排是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
而除了外部监管部门的积极管理外,对于上市公司自身而言,也应当为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以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作出一定的表率和贡献。首先,要积极配合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部署安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公司经营发展的指导理念,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强化公司内部的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公司内部控制的力度,不断优化自身的产业结构和发展环境。其次,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管理层而言,要增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避免因利欲熏心而出现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从而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最后,要努力将公司做优做强,抓住机遇,积极拓宽市场,推动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扩张齐头并进,最终使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得到显著提高。
(七)把握时代赋予的创新需求,加快公司治理转型升级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建议》),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认识高度来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不仅重申了“两个毫不动摇”,而且提出要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鼓励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弘扬企业家精神,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在这一制度背景下,民营企业在“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内都拥有了更明确的发展方向。
随着当前我国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后,企业对物质资本的依赖已经转变为对无形资产的依赖,以知识为主的智力资本在企业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因此,为了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创新需求,激发智力资本对企业发展的创造作用,迫切需要加快公司治理的转型升级,力求在外部环境的支持以及自身发展需求的双重驱动下,不断持续优化企业的治理结构和完善企业的治理机制。作为民营上市公司,在“十四五”期间,应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规定,把握时代的脉搏。在多层次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之际,不断革新自身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机制,如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广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从而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充实公司的智力资本,创新公司经营发展理念,激发公司发展的活力。同时,治理机制的革新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管理层更好地履行职责,寻求自身的晋升途径,从而减少机会主义行为,缓解委托代理冲突,进而更好地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经营业绩。
三、案例使用说明
(一)教学用途与教学目标
1.教学用途
本案例为分析型案例,适用于本科生管理会计课程中“委托代理问题与利益冲突”知识点的教学和培训。
2.教学目标
(1)知识层面
理解概念:委托代理冲突。
掌握理论:委托代理关系的概念、委托代理问题与利益冲突的类型及特征。
(2)能力层面
系统思维能力:老师通过对委托代理冲突的概念,委托代理问题所衍生出的利益冲突的种类、特征和其他相关理论的讲解,帮助学生清晰、快速、准确地识别出企业内部可能潜在的委托代理问题。
判断实践能力:根据案例材料,设置两个由浅到深、由知识到能力的问题,老师通过解答问题,帮助学生形成“理论到实践、实践到理论”的思维方式,使学生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分析委托代理冲突的表现形式以及所带来的后果,然后运用相关的理论知识来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3)素质层面
形成专业意识:整体和部分是辩证统一的唯物主义观点,运用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指导实践,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社会责任感在管理会计专业理论学习和我国资本市场平稳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能自觉地把思政元素与财务管理专业理论结合起来进行学习和思考,养成关注时事政治、热点问题、资本市场运作及财务管理政策的学习习惯。
提高职业素养:培养学生积极投身建设和谐型社会,让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和未来职业生涯中树立辩证思维和大局观念,学习和运用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指导实践。
(二)案例讨论的准备工作
第一,学生需要预习财务管理目标与利益冲突课程中的相关理论和知识,同时对企业存在的不同委托代理冲突有一个初步认识。
第二,了解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委托代理问题的含义、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以及利益冲突的类型。
(三)案例分析要点
1.启发思考题
(1)结合案例,请运用整体和部分是辩证统一的唯物主义观点对企业中存在的委托代理冲突进行分析。
(2)结合案例,请学习和运用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看待不同委托代理冲突的特点。
(3)结合案例,请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委托代理关系所衍生出的控股股东掏空行为进行评价。
2.分析思路
三个思考题,都是基于“委托代理问题与利益冲突”的知识点而提出的。
(1)请剖析案例企业的委托代理冲突。
理论知识点:委托代理冲突。
引导学生运用立足整体、统筹全局的原理分析股东利益冲突的产生原因。参考答案如下:
在财务管理中,与委托代理问题有关的利益冲突是财务管理目标中更深层次的问题。在委托代理关系当中,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同,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等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此外,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还存在着显著的信息不对称,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代理人的行为很可能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而案例企业中,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也是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问题所导致的。控股股东运用手中的控制权优势以及所拥有的信息优势地位,一心只专注于优化自身的产业结构,肆无忌惮地对上市公司进行掏空,没有立足公司长远的发展,没有将上市公司和个人的利益看作整体和部分的辩证统一,没有领悟到只有公司整体的利益得到保障,个体的利益才能真正得到满足的道理。因为倘若公司的整体利益受损,不仅控股股东的控制权私利无法获取,甚至原本属于控股股东应该分配的利润也会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导致公司经营不善,迟迟未摘下ST的帽子,损害了中小股东的权益,也进一步激发了中小股东的维权意识。综上,控股股东大局意识淡薄,只注重短期行为,导致企业整体得不到良性循环的发展,最终控股股东自食恶果,失去了中小股东的支持,也因此丧失了自身的控制权。
(2)请剖析案例企业委托代理冲突的协调办法。
理论知识点:委托代理关系、财务管理目标。
参考答案如下:
在财务管理中,公司是建立在委托代理的基础上的,而委托代理问题的存在及其利益冲突的有效协调直接关系到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程度。因此,为了保证财务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有效解决委托代理冲突是至关重要的。
而要解决案例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冲突,除了一些外在的监管和法律约束外,最主要的是要从企业内部出发进行协调和制衡。首先要运用唯物辩证法的思维去发现问题,剖析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存在的具体利益冲突,然后在利益冲突的基础上寻求两者共通的利益诉求,而后在企业内部设立一些监管措施和约束机制,将具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引导到共同的利益诉求中去。其次要从企业整体的财务管理目标出发,围绕财务管理目标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和治理方针等方面做出一些合理的统筹规划,着眼长远发展目标,并注重分权管理、权责分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最后要根据实际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财务管理目标,并随之调整内部的经营战略和治理措施,与时俱进,专注企业真正的发展需求。只有当企业的利润不断得以提升时,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才能得到稳定的保障。
(3)请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委托代理关系所衍生出的控股股东掏空行为进行评价。
理论知识点:委托代理冲突的道德风险、掏空行为。
参考答案如下:
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因此企业也时刻承担着道德风险。具体而言,如案例企业中的控股股东一样,通过关联交易、违规担保、非经营性资金侵占等手段,将企业的损失转移到中小股东身上,而自己在高位运用着控制权优势以及一手的内部数据资料来侵占企业的利益,做着损人利己的行为。这是公司治理中最典型的道德风险问题。如果企业的管理者或控股股东的道德意识淡薄,长期对企业进行掏空行为,这会对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对于控股股东而言,必须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强化诚信意识,树立大局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将自身的经济利益和企业整体以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视为一体,着力推进企业整体长远的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的有序进行。只有当每家企业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责任感密切联系起来,才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添砖加瓦。
(四)教学组织方式
建议用本案例完成“委托代理问题与利益冲突”中涵盖的大小股东冲突这一部分知识点的教学,一般安排2个课时(80分钟)。案例的教学组织安排如表1所示。
表1 案例的教学组织安排
(五)总结
“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这要求我们要树立全局观念,办事情要着眼整体,寻求最优目标,否则很难成功。在财务管理中,企业整体的利益是最为重要的。当企业整体的利益得到满足时,个体的利益才能得到长久稳定的保障。企业需要运用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对未来的经营发展进行统筹规划,着眼长远,设立一个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财务管理目标,保障企业利润的同时,在根源上缓解委托代理冲突。
四、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肖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N].人民日报,2019-12-16(9).
[3]关晓萌.增强社会责任感践行核心价值观[N].开封日报,2017-06-16(3).
[4]新浪财经.捧着金饭碗却要了23年饭:振兴生化的资本运作狗血剧[EB/OL].(2019-11-14)[2023-03-05].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9-11-14/doc-iihnzahi0921237.shtml.
[5]王雪青.证监会正式发布新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强化大股东约束及控制权变更期治理[N/OL].上海证券报(2018-09-30)[2023-03-15].http://news.cnstock.com/news,bwkx-201809-4279353.htm.
[6]新华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EB/OL].(2021-03-13)[2023-03-20].http://www.xinhuanet.com/2021-03/13/c_112720556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