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的重大意义
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深化的。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国有企业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国有企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功勋卓著,功不可没。”[1]但也存在一些仍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如国资监管体制有待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有待健全、市场化机制还不够灵活、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有待提高、国有资本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等。面对这些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应运而生,为解决国企改革三个重要问题提供了新视角、新抓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推动体制创新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是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创新性举措。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的关键抓手,推动国资监管架构从“国资监管机构—国有企业”两层架构向“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一般产业集团公司—国资授权出资企业”新架构转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在政府与国有企业(大多为国资授权出资企业,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授权的出资人所投资的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等)之间搭建“隔离层”和“防火墙”,推动国资监管机构和集团股东进一步通过公司法人治理履行出资人职责和股东职权,从根本上解决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缺位、越位等关键问题。
所谓“缺位”,主要是指该管的没有管好,在管好国有资本布局、国有资本运作、国有资本回报、国有资本安全等方面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足。在国有资本布局方面,对国有企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硬约束存在不足,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引导相对滞后,一些企业各自为战、重复投资建设的现象仍然存在;在国有资本运作方面,通过国有资本金预算支持国有企业调结构、强创新的力度仍显不足,对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等体现国有资本价值增值的重要领域支持不够;在国有资本回报方面,净资产收益率、营业现金比率等体现股东回报和运营质量的指标仍有不足,对企业中长期发展的潜力指标与当期经营的业绩指标之间的平衡性个性化安排有待改进,个别企业在“经营业绩考核争A保A”上疲于奔命;在国有资本安全方面,企业内部人控制、靠企吃企、利益输送、资金转移等违纪违规事件时有发生,在国有股权转让、科技成果转让、国有资产评估等环节仍存在程序不规范、暗箱操作等问题,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所谓“越位”,主要是指不该管的仍在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存在政府机构仍然延续行政化管理企业的思维和方式,对国有企业经营发展管得过深过细,企业董事会、经理层法定职权难以有效落实,使得一些企业想事容易、干事难、干成事更难。《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与公司股东的法定权利是基本统一的,但在实际行使的具体职权上出资人职责与股东职权有较大差异。
二、推动布局优化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是新时代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的迫切性需要。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要通过市场化运作,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推动国有经济实体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推动国有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培育现代产业链链长,从而全方位解决国有资本布局分散、结构不优等关键问题。
当前,我国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分布广泛、体量巨大。2021年末,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08.3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86.9万亿元[2]。国有资产分布在国民经济行业全部20个门类、96个行业大类,其中近90%分布在石油石化、军工、通信、电力、铁路、机械等基础传统产业,在互联网、信息数据、新零售、大健康等新兴产业中的比重较低。巩固推动传统产业补链强链、转型升级,退出不具备优势的产业和低效无效资产,进入战略性前瞻性业务领域,加快解决“卡脖子”关键技术,进一步发挥国有经济的战略支撑作用,是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紧迫任务。
三、推动机制革命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是引领带动国企改革全面突破、纵深推进的示范性平台。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是国有企业的综合改革试验田,通过市场化改革,完善企业内部市场化经营机制,以人为核心改革和完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用人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打造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造就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从而进一步推动解决机制不灵活、活力不足等关键问题。
企业活力不足、内部机制不灵活,既是长期困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无形枷锁,也是制约国企干部员工干事创业的一大障碍。有的企业决策效率低,内部管理节点多、审批链条长,重大经营发展机会或资产处置机会转瞬即逝。有的企业选人用人机制僵化,晋升难与退出难并存,骨干人才流失严重,正确鲜明的用人导向难以长久建立。有的企业激励不到位,岗位价值评估差异小、“高水平”大锅饭依然存在,重当期激励、轻长期激励,重物质激励、轻精神激励。有的企业监督问责不到位,强政策制度制定、弱执行落实见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约束不足,在容错纠错、尽职合规免责等方面对想干事的干部员工保护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