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航母: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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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理论篇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第一节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的主要背景

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提出的国资国企改革重大命题,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史上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是新阶段国资国企改革的一项标志性工程。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概念首次出现在中央文件中,标志着国资国企改革新时代开启新视角、迎来新任务。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以下简称中发22号文),进一步部署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作为新时代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中发22号文从两个维度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作了清晰的界定。一是在国资监管体制中的定位,即授权经营的出资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二是在经济发展中的定位,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是产业发展的投资人,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重点发挥投资功能,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按照责权对应原则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上接国资改革、下联国企改革,在国资国企改革总体框架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中枢作用。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既是深化国企改革的关键一招,也是国资国企改革的关键环节。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在新时代国企改革中的方位坐标,如图1-1所示。

图1-1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在新时代国企改革中的方位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