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一章 法治化: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制度根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1]在国家建设和社会治理方面,要想实现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建设法治中国,就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并落脚于实现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益的价值追求之上。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发展相互契合,共同推进科学完备的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的理论根基、基本方式及重要标志。“在现代国家,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国家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2]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同样需要国家治理法治化提供理论支撑与制度保障。明确社会治理现代化与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关系,准确把握国家法治建设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制度根基的现实需求,为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机制,方能准确界定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具体内涵与功能价值,进而掌握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层次体系。因此,有必要厘清社会治理法治化与市域法治化建设之间的互动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