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法治:政府治理的抓手效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改革总目标,又是改革方法论,还蕴含着改革辩证法,具有开启新时代中国治国理政和政府治理范式转换的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必须置于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进程中来理解和把握,也必须遵循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范式。这一总范式引领下的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多维度的质的规定性。在根本动力上,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公共生活需要同政府治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在政府治理领域的生动投影,由此催生着政府治理深刻变革。
(一)总体思想
在政治方向上,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既不能回到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僵化封闭的老路,也不能滑向政府治理体系混乱、政府治理能力涣散的歧路。在价值依托上,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公共生活的向往和需求。在目标任务上,要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行政事业,推进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总目标,实现党和国家确立的一系列法治政府建设战略任务。在推进方式上,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呈现出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相结合的“双线推进”模式。在方式方法上,治理现代化也具有方法论上的统摄意义,管制、管理、服务都是推进治理现代化的方式,都是政府治理工具箱中因事因地制宜的方法。
(二)具体表征
政府治理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表征。政府治理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当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重要路径,在这一过程中实现党的政策方针落地、政府治理效能的提升,并从根本上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建设服务型政府。近年来,系统论思维在学术研究与政府实践中获得较多关注,“在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中,我们的思维方式经历了从法律思维到形式法治思维,再到实质法治思维的转变。这是一个生成的过程,而非一种现成的结果”[31]。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核心的传统信息公开制度,强化政府行为合法性及方便群众的意识。从更高层次的政府治理现代化角度来看,信息公开除了做好与群众切实相关的信息披露以外,还必须通过公开促进公共治理的提升,充分发掘出“公开”的制度红利。无论是“信息公开”还是“政务公开”,表明“公开”正走向细化和深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意味着,政府治理的全过程充分透明,随时通过公开治理的各个环节,获得更多的民主讨论,得到更多的及时监督,从而提升政府治理的实践理性。[32]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系统全面集大成地以“中国之治”应对“时代之变”,开辟了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境界。
(三)重点要求
在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问题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除在第四部分重点要求“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外,还在第五部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明确提出“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系统部署了完善国家行政体制、优化政府职责体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社会治理机制等重大改革任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确立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描绘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国家行政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迈出重大步伐”[33]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宏伟愿景,进而明确部署了“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的改革任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进一步将“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明确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重要内容,再次凸显了政府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