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识谎言:测谎办案的逻辑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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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记忆恢复:还是记忆歪曲

甲、乙二人同为经营土特产的商户,因乙常常抢甲的生意,使得二人之间的关系逐渐恶化。

某日,甲聚集了几个哥们儿,借口挑起事端。乙身边也有几个平日里的朋友,一言不合,两伙人就动了手。一场冲突之后,乙被人用钢筋砸中头部,最终不治身亡。

现场遗留的钢筋受到了污染。但在乙的几个朋友中,有人表示曾在案发当时看到甲持钢筋砸了乙。

案件发生一周后的一天,丙主动找到了办案人员。丙向办案人员表示,案发当天,自己被甲喊去帮忙,并目击了双方斗殴的过程。按照丙的说法,乙被人用钢筋砸中头部并非甲所为,而是乙的朋友丁所为。

但其中存在一个古怪之处。

在案件刚发生后不久,丙被安排接受问话。在接受问话的过程中,丙表示当时现场很混乱,自己并没有看清是谁用钢筋砸了乙。然而,时隔一周之后,丙竟然清楚地描绘出了当时的具体情形,并明确表示是丁用钢筋砸了乙。

对于这一问题,丙也进行了解释。

按照丙的说法,自己在第一次接受问话的过程中,确实表示并没有看清是谁用钢筋砸了乙。但在之后的几天时间里,丙通过努力的回忆,开始逐渐记起自己在案发当时曾经看到,是丁持钢筋砸了乙。

换句话说,丙表示自己出现了“记忆恢复”。

究竟是丙出现了“记忆恢复”,还是在试图作伪证?为了弄清楚这一问题,案件承办人委托测谎师对丙进行测谎。

测谎的结果显示,丙的陈述为假。换句话说,丙并未看到丁用钢筋砸了乙。

由此看来,这名被测人根本就没有出现“记忆恢复”。相反,他只是企图通过虚假的证言,来帮助甲逃脱罪责。

应当说,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记忆恢复”现象是可能出现的。但由于该现象并不符合记忆的一般规律,因此在司法实践与测谎实践中,应当对当事人或被测人出现的“记忆恢复”保持足够的慎重。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证人丙并未出现“记忆恢复”,只是企图以“记忆恢复”为幌子来达到其非法目的。但在下面这起案件中,这名证人却在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真的出现了所谓的“记忆恢复”,但这却是一段被歪曲的记忆。

这起案件,就是发生于1984年的日本自民党本部纵火案。

日本学者高木光太郎在他的《证言的心理学——相信记忆、怀疑记忆》一书中,对这起案件中的目击证言进行了分析。下面我们就来关注这起案件中的目击证人出现的所谓“记忆恢复”。

1984年9月19日晚上7时许,位于东京永田町的日本自民党本部发生了一起纵火案件。纵火者操纵汽车内的火焰喷射器,朝自民党本部大楼喷射火焰。

案件发生后,警察马上进行了彻底的侦查。但由于现场的证据不足及目击证言的缺乏,使这起案件的侦查工作陷入困难阶段。于是,警察开始对零件的售卖途径进行追查,以期能够发现作案人的蛛丝马迹。

案件发生7个月后,警察逮捕了F,并将其列为重大嫌疑人。而其中关键性的证据,来源于一名商店店员的目击证言。

按照该名店员的说法,在纵火案件发生前一个多月,其曾经把一种特殊的零件卖给过一个“像是F的人”。

当该名店员第一次被侦查人员询问有关售卖零件的问题时,距离售卖零件这件事已经过去了4个月。

对于一名普通店员来说,如果不是发生了特别离奇的经历,或是目睹了特别反常的场景,那么售卖零件这种日常事件将很难清晰地保留在其记忆之中。

事实上,一开始这名店员也曾向侦查人员表示,自己记不清楚那天发生的事情。但侦查人员并没有因此停止询问,他们向这名店员提供了其他一些相关材料,要求其回想当天发生的事情。于是,这名店员开始努力回忆那天发生的事情。

最后,这名店员表示,自己那天曾把涉案特殊型号的零件卖给过一名顾客。

接下来,侦查人员向这名店员呈现了照片,要求其进行辨认。

高木光太郎在书中指出,向这名店员呈现照片的过程中,存在许多明显的问题。

第一,侦查人员的指导语存在问题。侦查人员在向这名店员呈现照片时,具体的指导语为:要求该店员选出似乎曾经见过的人,有多少人就选出多少人。该名店员应当回忆的,是与特定时间和特定场所相关联的特定的人,但如果按照这样的指导语进行回忆,那么该店员很可能会回忆起另外一些“曾经见过的人”,如前一天在地铁口与其一起排队的男子,或是前天帮其送餐的外卖员。

第二,呈现照片的数量存在问题。侦查人员给店员呈现的照片数量多达数百张。一方面,一定数量的陪衬照片是必要的;但另一方面,如果陪衬照片的数量过多,不仅不会唤起记忆,反而会歪曲记忆。

第三,呈现照片的样式存在问题。具体来说,在侦查人员向这名店员呈现的照片中,其他人的照片均为标准的逮捕照片,只有F的照片是普通的照片。这使得F的照片与其他照片存在很大的不同。

最终,这名店员从办案人员呈现的照片中选择出了F。

不仅如此,这名店员接下来又回忆出了当天与F相关的许多情景。比如,当F进店时,这名店员正站在商品架前面;在F讲话前,这名店员先热情地跟F打了招呼;在F付款时,这名店员收了F的货款但没有找零。

此时在这名店员身上,似乎出现了明显的“记忆恢复”。

一个多月后,这名店员在接受检察官的询问过程中,还是在照片中选择了F。

又过了几个月,这名店员透过玻璃,对F本人进行了辨认。

最后,这名店员在法庭上又一次见到了F。此时,距离售卖特殊零件的那天已经过去了两年多。

高木光太郎在书中指出:

在侦查人员最初找到店铺的那一天,这名店员回答说记不清楚。两年多之后,在法庭上,这名店员站在证言台上,说她见过F。

从最初的“记不清楚”,到后来回忆起那天确实曾经向一位顾客售卖过某种特殊零件,再到后来成功辨认出F,甚至清晰地还原出了售卖零件当天与F相关的具体情景。表面上来看,这似乎是店员在努力回忆之下所出现的“记忆恢复”。但事实上,这只是她在各种内外部因素影响之下出现的记忆歪曲。

1994年,F被宣判无罪。

在这一部分的最后,我们来谈谈记忆的一般规律。

作为一种高级心理过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心理学家认为记忆是不能通过实验的方法进行研究的。但心理学家艾宾浩斯打破了这种禁锢,尝试用实验的方法对记忆保持和遗忘的一般规律进行了系统研究。

其中最广为人知的,就是“艾宾浩斯遗忘曲线”。这条曲线描绘出了记忆遗忘的具体进程,揭示了遗忘发展的一般规律。

为了能够使用实验的方法对记忆进行准确的定量分析,艾宾浩斯创造了“无意义音节”与“节省法”。

所谓“无意义音节”,是指一个元音和两个辅音组合而成的音节,如zov、fol等。之所以使用这样的无意义音节,是为了避免意义上的联想会影响到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对于这样的无意义音节,个体只能通过反复诵读来进行记忆,记忆的效果也便于进行统计。

所谓“节省法”,是指要求被试对需要记忆的材料进行反复诵读,直到第一次能够流畅准确地背诵出来。此时,研究者记录下被试从开始记忆到第一次能够背诵出实验材料的时间,并记录下被试在这一过程中需要诵读的次数。然后,经过一段特定的时间之后,再次要求被试对这些需要记忆的材料进行反复的诵读,直到被试能够再一次流畅准确地背诵出来。此时,研究者记录下被试从开始记忆到再次能够背诵出的时间,同时记录下被试再次完成这一过程需要诵读的次数。将第一次所花的时间与第二次所花的时间进行比较,就可以计算出节省了多少时间。将第二次所需要的诵读次数与第一次所需要的诵读次数进行比较,就可以计算出节省了多少次数。

通过“无意义音节”与“节省法”,艾宾浩斯对记忆过程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并根据实验数据描绘出了记忆的遗忘轨迹,即“艾宾浩斯遗忘曲线”。

“艾宾浩斯遗忘曲线”显示,我们的遗忘是有规律的。具体来说,遗忘在学习之后立刻就会开始,但遗忘的速度却并不是均衡的,而是呈现出明显的先快后慢的趋势。

比如,刚刚识记完20分钟后,记忆的保持量即下降至58%;过了一天之后,记忆的保持量已经下降至将近四分之一。但随着时间的进一步推移,遗忘的速度逐渐放缓,遗忘的数量也逐渐减少。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通过使用“无意义音节”与“节省法”,艾宾浩斯对记忆进程进行了更好的控制。但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司法实践与测谎实践中,案件当事人与被测人的记忆与遗忘情况,显然更为复杂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