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理要义
王鸿年 撰
整理者按:《宪法法理要义》,全1册,明治三十五年(1902)铅印本,日本三协合资会社印刷。封面篆书“宪法法理要义”,楷书“王鸿年撰”,页面对开,有版框,文字竖排,每页13行,每行30字,无标点,宋体。全书共180页,五万余字,由叙、正文和附录三部分组成,叙为作者自序,正文分为上下卷,附录为作者译《明治宪法》。目前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等处藏有此书。
作者王鸿年(1870-1946),字世玙,号鲁璠,生于浙江温州,自幼聪明好学,博览群书。光绪十五年(1889)中秀才,1897年春考入湖北武备学堂,1904年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回国后应聘于四川将弁学堂和山东法政学堂、济南皇华馆法政学堂。1906年为法政科举人,授内阁中书,供职学部兼京师大学堂译学馆教席。1912年王鸿年被任命为外交部佥事,1919年暂署驻朝鲜总领事。1920年擢任驻日使馆参事官、代理驻日本国全权公使。1921年11月,任专门委员参加太平洋会议,同年奉命调回。此后屡奉外交部委派,历任汉口、福州、铁岭等地外事特派交涉员。1922年至1924年,王鸿年任驻苏联远东外交代表兼驻赤塔总领事。1923年调任外交部参事,以全权公使记名。1926年,任外交部俄文法政专门学校校长。1934年代驻日本横滨总领事,1936年卸任。王鸿年著作颇丰,翻译的法学著作有《步兵斥候论》《骑兵斥候答问》等,编纂政法学著作有《国际公法总纲》《日本陆军军制提要》《宪法法理要义》《国际中立法则提纲》《内阁制度刍议》《战时现行国际法规》《日本教育制度之沿革》《局外中立国法案》《中国政治沿革史》《地方自治制度》《调查日本外务省制度报告》等。
《宪法法理要义》是近代较早撰写的宪法学著作之一,共六编,分为上下卷。上卷四编,第一编绪言,第二编总论,第三编统治之主体,第四编统治之客体;下卷两编,第五编统治之机关,第六编统治之作用。据王氏自序,作者于留学日本期间听取明治宪法学家穗积八束讲授宪法课程,课余时间摘录其要旨,参考其他各家之说,比照欧美各国宪法最终写成此书。
《宪法法理要义》出版之际,恰逢清末立宪思想渐兴,清政府即将推行新政。该书以编辑整理的方式简要介绍了以穗积八束为主的明治宪法学说,对清末中国知识分子具有一定启蒙的作用。目前,学界尚缺乏对该书的综合研究,熊月之在《晚清新学书目提要》中提及该书(熊月之主编:《晚清新学书目提要》,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第4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