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全集:最神秘的处世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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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七 师

兵者凶器,化干戈为玉帛

地水师 坎下坤上

卦辞

:贞,丈人吉无咎。

注释

① 师:卦名。本卦是异卦相叠。本卦下卦为坎,坎为水;上卦为坤,坤为地。地下有水,数量无穷,水流所向,随势而行。这正是军旅之象,所以卦名日师。② 丈:古文作从手持杖形,执杖指挥。

译文

师卦:占问总指挥的军情,没有灾祸。

卦义

师卦:坎下坤上,坤为地,坎为水,地中有水。师者,兵众也。用兵之道的前提是“正”,能兴“仁义之师”,“师出有名”,再者胜负关键在于择将选帅,能化干戈为玉帛是上策,实在难免一战则应遵守出师之道,才能获得好的结果。

古注

《子夏易传》:“五天位也,而以非阳居之,或有战争之事。”

京房《京氏易传》:“变离入阴,阳于正道,复本归坎,阳在其中矣。处下卦之中,为阴之主,利于行师。”

阅典笔记

战争被古人看作严重的事情之一。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注释

① 性刚,而居下卦中位,故曰刚中。应,和应。② 毒,治也。

译文

《彖辞》说:师,是众多的意思。贞,是正的意思。能够使正人归于正道,就可以成就王业。九二之爻居于下卦中位,叫做“刚中”,其余五阴爻和应一刚爻,叫做“应”,(下卦为坎,坎表示险,上卦为坤,坤表示顺,所以又)有“行险而顺”之象。以卦象所喻示的道理督治天下,百姓就会服从。这是吉祥之象,哪有什么灾祸呢?

古注

京房《京氏易传》:“众阴而宗于一,一阳得其贞,正也。”

阅典笔记

战争或人际之间的干戈总有胜负,因此事前应该严肃认真地对待。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注释

① 容民畜众:同义异文,犹言收容、蓄养大众。

译文

《象辞》说:地中有水,这是师卦。君子观此卦象,收容和畜养大众。

古注

《子夏易传》:“地中有水,故能有得其润,而保其广地之用也。盖象乎君子也。则能得其情而获其治道,出于民也。故君子以容而畜之,显仁以藏用也。”

阅典笔记

尽量减少征战和过份的争端,要把重心放在积蓄力量上。

爻辞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注释

① 师:师旅,军队。律:纪律。② 否:作“不”。否臧:犹言不遵守纪律。

译文

初六:整军出战全凭纪律,不遵守纪律就会有凶险。《象辞》说:整军出战全凭纪律,失去纪律的约束就会带来凶险。

古注

《子夏易传》:“春秋传言:执事顺成,为臧逆,为否理。有必然之胜者,师出而谋合之。为臧,乃其律也。失之,是以凶也。夫律者,军事之命也。师之兴,主君不能亲之,是以授其命而不授其事。名曰专征。此古师之道也。军志曰:军之所承于君者,师之可战,君曰无战,必战可也。师不可战,君曰战之,无战可也。故进不求其名,退不避其罪,本乎社稷之卫也。或以听君主之制为律,岂足是哉。愼诸,其在授人以律乎。”

阅典笔记

有纪律的部队才是能打胜仗的部队。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注释

① 锡:借为赐。赐命:即颁命嘉奖。② 承:接受。天宠:上天的眷爱保佑。③ 怀:来。邦:国。

译文

九二:主帅身在军中,吉利,没有灾难。君王三次颁命嘉奖。《象辞》说:“在师中,吉”,因为得到上天的宠爱。“王三锡命”,主帅能怀徕万国。

古注

《子夏易传》:“刚中而应,行险而顺。受命而能正众也。吉何咎哉。王者以天下为心,用兵非以怒也,平之非喜杀也。三锡命非私也,安万邦而已矣。”

京房《京氏易传》:“地下有水,复本位,六五居阴处阳位,九二贞正,能为众之王,不溃于众。”

阅典笔记

主帅与士兵同在,将士才能用命。

六三:师或舆尸,凶。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注释

① 舆:车辆。这里用动词,意车载。

译文

六三:军队出征,有人载尸而归,这是凶险之兆。《象辞》说:军中载尸,这是前方吃了败仗。

古注

《子夏易传》 :“师之出也,任于一人。刚中者也。多则或矣。非其任也。何功之有,吉。二刚也。而以阴柔乘其上,是兼其领也。舆师之凶也。宜哉。无君上之命,则免矣。故曰或也。”

阅典笔记

战争没有完胜的一方。

六四:师左次,无咎。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注释

① 次:驻扎。左次:犹言较长时间内将军队驻扎在左边。

译文

六四:军队在左边扎营,没有危险。《象辞》说:“左次,无咎”,(因为军队驻扎或左或右,唯视地理环境、敌我形势而定,)并没有违背行军常道。

古注

《子夏易传》:“左者不用之地,待其师命而已,未失常也。”

阅典笔记

当守则守,当攻则攻,进退自如是能置于不败之地的法宝。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注释

① 田:通畋,打猎。禽:鸟兽总名。② 言:当读为讯。执言:犹执讯,即执俘。③ 以中行:犹依循正道行事。中,正道。

译文

六五:打猎时获得猎物,作战中捕获俘虏,没有灾祸。长子指挥军队,次子驾车运尸体,这是凶险的贞兆。《象辞》说:“长子帅师”,这是依正道行事。“弟子舆尸”,这是差遣不当。

古注

《子夏易传》:“居尊虽柔,待而有获也。何以利乎,柔不能临众也。执命而授德人,则无咎矣。二刚中而继体于五,其长子乎。命授一人,帅师可也。三柔弟子也。命不可二也。其舆尸也。”

阅典笔记

择将选帅应任用德才兼备的人。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注释

① 大君:国君。承家:即分封大夫,便有采邑。家,卿大夫采邑。

译文

上六:国君颁发命令,有人被封为诸侯,享有封国,有人被封为大夫,享有采邑。但是不要重用无才无德的小人。《象辞》说:“大君有命”,这是论功行赏。“小人勿用”,因为小人必定覆国乱邦。

古注

《子夏易传》:“师之终复于大君者,居天下而无私。故誓师曰: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功存社稷之公也,天下共之有。开国而封之者,承家而食之者,此功之分也。王执而正之,非惠之私也。小人不原于天命,不足于贵位,故至乱邦。此易之终戒也,而失于用也。”

阅典笔记

欲王天下者,精通战争艺术应是第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