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全集:最神秘的处世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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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六 讼

止讼免争,持中不偏

天水讼 坎下乾上

卦辞

: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注释

① 讼:卦名。本卦是异卦相叠(坎下乾上)。讼卦上卦为乾,乾为天;下卦为坎,坎为水。此言以物象而喻人事,如果人与人相舛,必生争讼。② 孚:古俘字。③ 窒:借为恎。窒,惕:犹言惧警惕。

译文

讼卦:虽有利可图(获得俘虏),但要警惕戒惧。其事中间吉利,后来凶险。占筮得此爻,有利于会见贵族王公,不利于涉水渡河。

卦义

讼卦坎下乾下,与需卦相反,象征人与人之之间彼此不和争辩。当事情不易和解时,容易导致诉讼纷争,因此须提高警惕,避免穷争不息。更应避免逞强斗胜,使事情恶化。

古注

京房《京氏易传》:“生不绝之谓道。六位不居,返为游魂。离宫八卦以讼为反四。天与水违曰讼。”

阅典笔记

凡是有人的地方,总免不了有纠纷,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注释

① 《彖辞》释“孚”为诚信。② 刚:指九二,九五之爻,阳性,为刚,所居分别为下卦中位,上卦中位,故又曰“得中”,喻人有刚健之性而得中正之道。

译文

《彖辞》说:讼卦,上卦为乾,乾为刚,下卦为坎,坎为险。为人外刚健而内阴险,这是喜斗好争之性,亦是讼的卦象。因九五、九二之爻居于上下卦的中位,象征刚健之人得中正之道。“终凶”,因为九五、九二之爻象表明其人得中正之道,有利于会见贵族王公。不利于远行,恐怕坠入深渊。

古注

《子夏易传》:“讼之者,其昧于先乎,两其情,则上刚而下险,兼其象,则中心险而行健,得无讼乎。讼之所由兴于二也,内刚险也。居中理可信也,不中塞也,上健可惧也。直可申也,故中吉。人不与讼也,故终凶。大人志尚中正者,利而见之辨也。陷于下矣,又好争焉,故可涉于险也。”

阅典笔记

讼不可报,禄不可争。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译文

《象辞》说:天水隔绝,流向相背,君子观此卦象,以杜绝争讼为意,从而在谋事之初必须慎之又慎。

古注

《子夏易传》:“相違而與處事,訟之象也。君子見其未著,防其未形,則远訟也。”

阅典笔记

与其出了问题打官司,不如事先多想想,防微杜渐才是上策。

爻辞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注释

① 永:久,持久。

译文

初六:做事不能持之以恒,稍有过错,最后还是吉利的。《象辞》说:官司不可能长久打下去。虽然稍有过错,争讼双方的是非曲直终将辨别清楚。

古注

《子夏易传》:“柔非勇于讼也,上迫而至讼。讼初有言,辨明而通,其志不长,其讼得于终吉之道也。讼之长,凶之咎也。其吉于初已乎。”

阅典笔记

公道自在人心,对待中伤恶言,避退守正,最好的反击就是沉默。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象曰:不克讼,归而逋,窜也。自上讼下,患至掇也

注释

① 克:成功,胜利。不克:犹言失败。② 逋:逃亡。邑人:指邑中奴隶。③ 眚:灾祸。掇:借为辍,止。

译文

九二:讼事失败,归到采邑,三百户奴隶逃亡,没有大的灾祸。《象辞》说:小官与大官争讼,败讼而归,势在必然。幸好灾难没有进一步扩大。

古注

《子夏易传》:“为下讼上,讼可得乎,自贻其患也。不可而退,还窜其邑,自守其寡,不敢上敌,犹无眚也。”

阅典笔记

下与上争必然先制,应尽量平和处理。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注释

① 旧德:先人遗业。食旧德:喻指失势贵族依赖先人遗业过活。② 贞厉:贞兆辞。贞,卜间。厉,艰难。③ 上:先人,祖上。

译文

六三:依赖先人遗业过活,卜问得险兆,但最后是吉利的。但是,如果服务于王事,却不会成功。《象辞》说:“食旧德”,犹言只有凭借祖上余荫才获吉利。

古注

《子夏易传》:“处下之上,从乎刚阳,而讼通矣,食其德矣。乘刚而待之,危也。从上得附,故终吉矣。夫以柔附上,非听其讼亦,为上忤矣。故至有命,则行之不敢自成也。夫不争于外者,善矣夫。”

阅典笔记

蒙祖上荫庇,确实可以较少付出努力,但是要想在某一行做得长久,还是要靠自己的实力。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象曰:复即命,渝安贞,吉,不失也。

注释

① 复:返回。即:服从。渝:当读为谕。② 安贞:贞安之倒装。犹言卜向平安。

译文

九四:讼事失败,败讼回家,服从判决。卜问平安,得吉利之兆。《象辞》说:“复即命,渝安贞,吉”,不失正道。

古注

京房《京氏易传》:“进退见于九四。”

阅典笔记

失败的教训和成功的经验同样重要。

九五:讼,元吉。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译文

九五:争讼,占卜时遇此爻,大吉大利。《象辞》说:“讼,元吉”,因为九五之爻居上卦的中位,像人守中正之道。

古注

《子夏易传》:“中正上行,虽讼而吉大也。”

阅典笔记

刚健中正,是为人根本。

上九:或锡之鞶(pán)带,终朝三褫(chǐ)之。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注释

① 鞶(盘)带:皮革制成的腰带,大夫以上的官员始得系之。② 终朝:犹言终日,即一整天。褫(齿):剥夺。

译文

上九:王候赐予人以皮鞋腰带,但不满一天,三次赐予三次剥夺。《象辞》说:某人因为讼事而得到赐予皮革腰带的殊荣,这不是值得尊敬的事。

古注

京房《京氏易传》:“吉凶宗于上九。”

阅典笔记

纠纷会占用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我们应当谨慎,息讼于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