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安徽科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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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乡会试中额:安徽科举的特殊地位

读书人在科举之途艰难跋涉,依次通过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获取生员、举人和进士等项功名,诚如梁启超所言:“近代官人皆由科举,公卿百执,皆自此出,是神器所由寄,百姓所由托,其政至重也。邑聚千数百童生而擢十数人为生员,省聚万数千生员而拔百数十人为举人,天下聚数千举人而拔百数人为进士,复于百数进士而拔数十人为翰林,此其选之精也。”[2]也就是说整个科举体系由生员系内之考试、举人系内之考试与进士系内之考试组成[3]。乡会试中额是科举制度的核心,是各地科举水平与文风高下的直接反映,历来最为地方及士人所重,诸省当中,安徽情形颇为特殊。各省乡试中额不同,有大、中、小省之别,安徽初与江苏共享江南大省举额,乾隆元年之后定为小省。会试中式无定额,初行南、北、中卷之制,屡分屡并,至康熙五十一年确定分省取中,安徽与江苏合作一省定额,乾隆六十年,始行分省取中。

一、乡试合闱与分额

清代乡试为三年一科,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遇万寿登基各庆典加科者谓恩科,是科举体系当中重要的阶级,考试较为隆重。各省乡试在省城举行,于城内东南方建立贡院,凡属本省诸府、州、县之生员与贡监生等,经学政准予录送者皆可应考,中式后即为举人。顺治二年乙酉开科,仅顺天、江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六省,至顺治十七年庚子科,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四川、广西、云南、贵州陆续开科,形成十五闱的乡试格局。湖广分省之后,湖南士子赴湖北乡试,必经由洞庭湖,湖水浩瀚无涯,波涛不测,间有覆溺之患,雍正皇帝谓“朕心甚为恻然,或至士子畏避险远,裹足不前,又非朕广育人材之意”,决定“于湖南地方建立试院,每科另简考官,俾士子就近入场,永无阻隔之虞,共遂观光之愿”[4],湖南、湖北两省即分闱而试,湖广取中原额亦分与两省。甘肃一直与陕西合试并通同取中,至光绪初年方才实现陕甘分闱。终清一代,安徽始终未能单独建立贡院,乡试与江苏共用江南贡院,谓之合闱。

1、安徽与江苏共有江南乡试中额

乡试中额是各省乡试每科取中举人的数额,均由朝廷统一规定,亦称解额。各省依大、中、小省之别分定乡试中额。在清代乡试格局当中,安徽情形最为特殊,康熙初年安徽、江苏两省分立,虽然各设巡抚、学政,安徽始终未能单独建立贡院,清代科举制度体系当中只有江南乡试,并无安徽乡试。安徽省解额变化,以乾隆元年为界,前一阶段安徽与江苏共有江南乡试中额,其后阶段安徽有独立的解额。

乾隆元年之前,江南解额经历数次调整。顺治二年题准,江南乡试中式一百六十三名,内南监生皿字号三十八名,其中《易经》五十四名,《诗经》五十三名,《书经》三十五名,《春秋》十一名,《礼记》十名。顺治十七年,“乡试照旧额减半”,江南为六十三名。康熙三十五年,又增中二十名,中额调整到八十三名。康熙五十年,因“各省读书士子日盛,乡试中额酌量加增”,“均于五分内加增一分”,江南与湖广、浙江各增中十六名,此时定额达到九十九名。这一阶段,江南与浙江、直隶、湖广、江西等省同为大省,且解额有时高于其他省份。

解额之外,江南有七次一次性增广中额,每次增广额数不一,多达三十名,少亦有七名。顺治八年,江南与顺天、湖广等省,加中十五名;顺治十一年,与江西、福建等省,加中七名;康熙八年,与浙江、福建等省,加中十名;康熙二十三年,与其他大省,加中十名;雍正元年,特行乡试,大省广额三十名;雍正七年,“每正额十名加中一名”;雍正十三年,乡试大省加三十名[5]

2、安徽独立乡试中额

苏皖两省,不若湖广中有洞庭湖之阻隔,也不似陕甘地理广袤,一般而论,安徽士子到南京入闱并不比到安庆应试更加艰难,况且江南贡院规模宏大,地位崇高,所以安徽并无强烈的分闱意愿,其诉求主要集中于两省分额,更有通过两省分额实现共同增额的深层驱动。乾隆元年,尚书杨名时奏称,“江南人文甲于天下”,下江八府三州,“贡赋数倍于他省,应试之士实较浙江、福建、江西全省而加众”,如果按照湖北与湖南之例,分定额数,不过五十名,即使有所增加,也达不到历科取中的数量,导致“佳文之限于额者必多”的局面,上江应试诸生虽然少于下江,“亦多杰出之彦,非小省可比。”杨提出建议,“将下江解额照浙江、福建、江西之例,定为大省,上江解额照山西、陕西、河南之例,定为中省。”乾隆帝对江苏、安徽两省合闱情况非常了解,他知道江苏入场士子较多,中式名数常居十分之七,安徽虽也人文繁盛,因应试者少,中式名数约占十分之三,而早在雍正十三年乡试安徽即有四十余人获中。杨名时奏请增额,乾隆帝一方面认为“属应行”,另方面则说,如果将下江定为大省、上江定为中省,“则加增之数未免太浮”,于是决定下江照中省之二等,取中七十二名,外加五经额四名,上江照小省之二等,取中四十八名,外加五经额二名,“共增额二十一名。”[6]朝廷对两省人文繁盛、科举发达表示了充分认可,但却不愿采取大量增额的措施,目的在于维系解额制度的稳定,避免长期以来已经形成的各省科举利益格局被骤然打破。

乾隆元年的两省分额,对安徽科举有着标志性意义,分额不仅使安徽解额大幅度增长有了制度性保障,更重要的是安徽由此开始具有独立解额。乾隆九年,调整直省中额,“除零数不计外,于十分中酌减一分”,“江南省上江额中五十名,酌减五名,下江额中七十六名,酌减七名”[7],以乾隆丁卯科为始。

乾隆九年之后,安徽乡试中额为四十五名,相沿至于光绪年间,基本未再变更,但有两种形式的增广。

一是一次性的加额,嘉庆元年,江南等乡试大省加三十名,“江南中额向系江苏、安徽四六分中,今照例江苏加十八名,安徽加十二名”。道光元年,特开乡试,江南等乡试大省加三十名,“江南中额系江苏、安徽四六分中,今广中额三十名,仍应四六分派,江苏加十八名,安徽加十二名。”[8]咸丰元年、同治元年和同治十一年,江南乡试也都加三十名,遵照道光元年广额成案取中,其中安徽加十二名。这五次加额,都发生在新帝即位之初,将江南视为一省,江苏、安徽四六分中,对安徽而言,所获加额,较单独作为小省为多。

二是咸同年间的捐输增额,这种增额也称为加乡试永远中额。咸丰九年,“安徽捐输军饷,加乡试永远中额二名,于本年己未恩科乡试为始。”同治元年,“安徽徽、宁、池三属捐输军饷,加该省乡试永远中额二名,自甲子科为始。”同治三年,“安徽历次捐输军饷一百一十万两有奇,加乡试永远中额三名,均自甲子科为始。”同治四年,“淮军报效欠饷,加安徽乡试永远中额一名,自丁卯科为始。”同治九年,“铭军报效欠饷,加广安徽乡试永远中额一名,自庚午科为始。”[9]从咸丰九年到同治九年,十余年间,安徽因捐输军饷和报效欠饷,先后五次获得增广乡试中额,累计九名。捐输增额的实质是,国家与地方以乡试中额为中心进行的利益博弈与交换。

3、安徽乡试小省的地位

清初确定的各省乡试中额虽经历朝调整,但其大、中、小省的地位及各省间的相互比例却基本没有变更。光绪年间,各省中额分别为顺天乡试直隶贝字号取中97名,加五经遗额5名共102名,山东69名,山西60名,河南71名,浙江、江西各94名,福建87名,湖北47名,湖南45名(另湖北、湖南共一名,轮科取中),陕西41名,甘肃30名,四川60名,广东71名(另卤字号一名),广西45名、云南54名,贵州40名,江南取中114名,内江苏69名、安徽45名[10]。在这个榜单上,安徽45名的中额仅高于贵州和刚刚分闱的陕西、甘肃,与广西同等,甚至云南也比安徽高出20%。清代乡试中额依文风高下、人口多寡与丁赋轻重而定,但安徽显然是个例外,安徽乡试中额,与人口、财赋、文风等因素并不完全匹配。仅以人口多寡而论,据曹树基的研究,乾隆四十一年安徽人口为2585.7万,同年云南788.4万,贵州567.2万,广西人口在嘉庆二十五年才达到741.6万[11],三省与安徽人口之比均在21.9%—30.5%之间,人口多寡悬殊,却同为乡试小省,举额相当。乾隆四十一年安徽人口甚至高出科举大省直隶(1720.9万)、浙江(2236.5万)、江西(1878.3万),由此可看出安徽在乡试层面是名副其实的小省。

安徽乡试小省地位的确定,背景是制度设计层面在举人系内考试充分考虑省际及地域平衡,直接原因是苏皖两省共同承继江南乡试的地位与名额,江苏乡试中省地位同出此因。乡试小省显然不是安徽科举水平及竞争力的真实反映,正所谓“多杰出之彦,非小省可比。”[12]清代为官员子弟专设官卷,在各省乡试中额中单独取中,乾隆元年安徽、江苏两省分额之后,官卷也随之分立,安徽两名,江苏四名,但两省“历科皆照大省二十名之例取中,每以不及足额散归民卷”。安徽巡抚英翰在同治九年提出请求,安徽“既照小省二等定额,官生取中人数,似应照小省十名,或中省十五名计取”。朝廷果断答复“该二省素称大省,故官卷必二十名取中一名,不得照中小省人数取中”[13]。为“体恤边隅起见”[14],各省乡试中额往往为特殊区域另编字号,单独确定录取名额,例如顺天有夹字号、旦字号,山东有耳字号,福建编至字号和田字号,湖南有边字号、田字号,湖北另编方字号、员字号,陕西编木字号,广东编玉字号,四川有丁字号,广西为泗城、镇安两府编泗字号和镇字号,甘肃编有丁字号、聿右号、良字号、聿中号,山西大同也另号额中。各省字号编置多有变化,实施时间也长短不一,在全国范围而言是较为常见的现象,其主要目的是保证边远或落后地区的科举利益。安徽乡试一直没有为省内特定区域另编字号,是全省各地科举发展相对均衡的反映,亦是对安徽科举水平和竞争力的认可。

安徽人口总量较大,科举人口规模亦大,所以其会试中额就较云南、广西、贵州诸省有显著增加,这或许是对安徽乡试小省地位的政策性补偿与修正。

二、安徽会试中额

进士系列考试包括会试、复试、殿试、朝考等环节,天下举人会聚京师参加由礼部主持的会试,中式者曰贡士,经复试后参加殿试,获得进士功名。会试中式无定额,自清初至于晚清,会试中额之制多有变更,安徽在这个制度体系当中颇显特殊。

1、会试中额的四个阶段

安徽会试中额变化大约经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顺治初年的丙戌、丁亥和己丑三科,该阶段会试取中不分南北,也不按照省份,而是在全国范围内“凭文取中”。

第二阶段,从顺治九年壬辰科到康熙五十一年壬辰科,是南北中卷阶段。顺治九年壬辰科会试“分南北中卷取中”,其中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和广东五省为南卷,取中二百三十三名,山东、陕西、河南、陕西四省及顺天府等为北卷,取中一百五十三名,四川、广西、云南和贵州四省为中卷,取中十四名。江南分为两部分,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徽州、宁国、池州、太平、扬州、淮安等十一府和广德州归入南卷,安庆、庐州、凤阳三府,与滁州、和州、徐州等三州,则编入中卷。其后南北中卷之制变易不定,核心是中卷屡分屡并。顺治十二年,会试中额只分南北卷,中卷安庆、庐州、凤阳三府,滁州、和州、徐州等三州,因“原系中江南乡试,应一并归入南卷”,每科随时分派中额,不再预定南北名数。顺治十八年,仍分南、北、中卷,康熙十五年,裁并中卷,康熙二十四年,仿旧制再立中卷。康熙三十年,在南、北、中卷当中分设左右,将安庆、庐州、凤阳三府,与滁州、和州、徐州等三州“改归南卷”[15],江南与浙江编为南左。康熙三十八年,又取消左右之分。在该阶段,安徽南部地区所属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各府及广德州,一直编为南卷,北部地区所属安庆、庐州、凤阳三府与滁州、和州,则在中卷和南卷之间摇摆,最终并于南卷。

第三阶段,从康熙五十二年癸巳恩科到乾隆五十八年癸丑科,是苏皖两省共占中额阶段。康熙五十一年正式确立了分省取士的制度。在南北卷体系下,各省考取额数,经常发生“一省偏多,一省偏少”的现象,“取中人数甚属不均”,康熙帝认为其因是“未经分别省份之故”,随着各地鼓励劝学、赴试人数迅速增加,有必要改变这种“不均”的状况,令礼部于临考时查明入场举人数目,题请钦定中额[16],“计省之大小,人之多寡,按省酌定取中进士额数。考取之时,就本省卷内择其佳者,照所定之额取中”,试图在“学优真才不致遗漏”的基础上破除“偏多偏少之弊”[17],由此确立分省取士之制。在该阶段,安徽与江苏两省共占江南会试中额,因江南为科举大省,每科参加礼闱人数较他省为多,更因为江南士子科举竞争力强,江南中额领先于其他各省。表1—1当中的“会试中额1”,为笔者依据《清实录》统计的乾隆元年丙辰科至乾隆五十八年癸丑科,各省各科会试中额之和,其中安徽与江苏共占江南中额,陕西与甘肃共占陕西中额。安徽与江苏两省共占江南中额,为科举大省,二十六科会试中额总数达到799人,比第二名浙江多137人,中额最少的广西只有95人,仅及江南的12%。安徽与江苏两省之间的会试中额却又明显不均,安徽额数远低于江苏,康熙六十年辛丑科甚至出现脱科现象,全省没有一人进士及第。乾隆元年两省乡试分额后情况略有改观,但安徽仍明显落后,例如乾隆二年丁巳恩科,江苏取中进士37人,安徽仅有12人,两省大约为一三比例,距离乡试四六之比,差异较大。

第四阶段,乾隆六十年乙卯恩科及其以后诸科,安徽有独立的会试中额。乾隆六十年乙卯恩科会试,取中114名,将前科江南21个名额进行分割,“江苏十三名,安徽八名”[18],从此江苏与安徽两省会试分额,安徽开始拥有独立的会试中额,相沿至于科举废除。

2、安徽会试中省的地位

安徽在会试中逐步获得完整的独立地位,不仅保障了每科取中名额,而且略有小幅提升,与江苏取中数额的差距也有缩小趋势。

表1—1当中的“会试中额2”,为笔者依据《清实录》统计的乾隆乙卯恩科至道光三十年庚戌科,各省各科会试中额之和,其中陕西与甘肃共占陕甘中额,福建包含几次台湾的单独中额,“满洲等”指满洲、蒙古、汉军和奉天的中额数。从乾隆乙卯恩科,经嘉庆年间十二科,至道光年间十五科,共二十八科会试,安徽中额在7—15人之间波动,较长时间稳定在14人左右,总计中额达到337人。安徽会试中额数,排在直隶、浙江、江苏、江西、山东等省及满洲(含蒙古、汉军与奉天)之后,在十九个单位序列当中列第七位,实际上已经获得了中省的地位。从这组数字我们可以发现,江苏也获得了实际上的大省地位,合两省计有中额850名,较直隶多出247人;但和贵州、广西等小省的差距有缩小的趋势,中额最少的广西有172人,占江南两省的20%左右,较之前一阶段的12%,有非常明显的攀升。这种现象固然是边远地区文教逐渐发展的结果,也是清廷始终追求省域均衡的结果,背后则是江苏、浙江、安徽等发达省份的科举利益必须做出让渡和牺牲。

安徽会试中省地位的确立,还可以进士作为主要指标,进行简单比较和判断。由于疾病、丁忧及其他原因,个别贡士没有参加当科殿试,而在其后某科补殿试,获得进士出身,这种情况导致他们的会试中式和进士及第就不在同一科年。如果有贡士一直没有参加殿试,谓为“未殿试”,则他们就不能成为真正的进士。另外偶有“钦赐一体殿试”情形,所以历科或各省的会试中额与进士数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但这种差异并不影响各省科举地位问题的有关讨论。

自顺治丙戌至光绪甲辰,260年间开正科、加科及恩科112科,历科进士中额不等,以雍正庚戌科406人为最多,乾隆己酉96人为最少,各省数额大小不同,进士额数亦有多寡,具体数据见表1—1《清代各省科举数据表》。表中乡试中额依礼部纂辑《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乡会试定额·各省乡试定额》;进士数指各省清代进士总数,因统计方法、范围与口径不一,各家数据略有差异,为便于比较,此处采用沈登苗的研究成果[19],其中安徽进士1192人,为笔者统计的结果;科均进士数指该省进士总数与112科之比(忽略部分省份的脱科与罚科)。

表1-1 清代各省科举数据表

以科均进士数为指标,十八省可以分为三个阶梯,江苏、浙江、直隶与山东四省为第一阶梯,科均进士数均在20以上,科均进士数在10以下的有陕西、甘肃、广东、四川、湖南、云南、贵州、广西八省,江西、河南、山西、福建、湖北等省位居第二阶梯,科均进士数在10—20之间,安徽亦处第二阶梯,在诸省序列之中位列第十(进士总数同样排在第十位),是进士层次的中省,较之乡试层次已有明显提升。进士多寡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是具有应试资格的举人数量,所以在衡量某省科举竞争力时,可引入举人进士比作为重要指标,该指标为乡试中额与科均进士数之比,是一个虚拟值,忽略乡试额数的增减与变化,亦不计各省贡监生参加顺天乡试中举人数,大约相当于举人考取进士的比率,具有简单直观和便于比较的优点。安徽的举人进士比是4.2,仅高于江苏、浙江与山东,排列第四,甚至低于江西、福建、直隶等乡试大省,进一步证明了安徽进士中省的地位。需要指出的是,在湖广合闱及陕甘合闱期间,湖北与陕西是强势省份,所中举人数远多于湖南与甘肃,所以湖北、陕西两省与安徽的差距并不像表中数据显示的那样细微,同理湖南、甘肃两省的差距则略大。

三、安徽殿试鼎甲数额

殿试是清代科举最高层级的考试,每科取中第一甲三名,即状元、榜眼与探花,均赐进士及第,如鼎之三足,故谓鼎甲。鼎甲实际上是进士群体的特殊构成部分,高居科举体系的塔顶,是人生成功的标志,也是社会崇拜的对象,有着十分广泛而深远的社会影响。与乡试及会试比较,殿试有其鲜明特点,其一殿试由皇帝主持,或名义上由皇帝主持,故典礼隆重;其二殿试不是选拔考试,除违式外一般不再黜落,主要功能是排定甲第名次;其三不再区分省份地域,而是凭文评定等级高下,是故进士甲次,尤其是鼎甲人数最能反映各省文风高下。

清代安徽鼎甲人物共有21人(不含寄籍),其中状元9人,分别是乾隆三十六年辛卯恩科休宁黄轩、乾隆三十七年壬辰科歙县金榜、乾隆四十年乙未科休宁吴锡龄、嘉庆元年丙辰恩兼正科太湖赵文楷、嘉庆十四年己巳恩科歙县洪莹、嘉庆十九年甲戌科桐城龙汝言、道光二年壬午恩科天长戴兰芬、道光九年己丑科太湖李振钧、咸丰九年己未科寿州孙家鼐;榜眼7人,分别是顺治四年丁亥加科桐城程芳朝、康熙十八年己未科宣城孙卓、康熙三十年辛未科全椒吴昺、康熙四十八年己丑科桐城戴名世、康熙五十七年戊戌科桐城张廷璐、乾隆二十二年丁丑科宣城梅立本、嘉庆二十二年丁丑科定远凌泰封;探花5人,分别是顺治十五年戊戌科全椒吴国对、乾隆二十八年癸未科芜湖韦谦恒、乾隆四十五年庚子恩科歙县程昌期、乾隆五十五年庚戌恩科青阳王宗诚、咸丰三年癸丑科旌德吕朝瑞。安徽鼎甲发展的繁盛期,大约相当于乾隆、嘉庆和道光前期,鼎甲人数大幅攀升,达到13人,且以状元为主体,达8位之多,该期也是清代安徽科举最为辉煌的阶段,苏皖两省分额政策的实施对安徽科举的推动作用,于此已是隐然可见。

除顺治壬辰和乙未两科满汉分榜之满榜不计外,清代共产生鼎甲336人,各省(另及宗室、满洲、蒙古、汉军等)鼎甲人数多寡相差悬殊。商衍鎏著《清代科举考试述录及有关著作》有《殿试会试首先姓名表》与《清代殿试、会试历科首选省份人数统计表》[20],依其统计出各省鼎甲人数,见表1—1《清代各省科举数据表》。

按照鼎甲人数,诸省可分为三个层次,河南、广西、山西、贵州、四川、陕西等八省鼎甲均不及六人,或四五人,或两三人,云南与甘肃则皆无鼎甲,为鼎甲小省;江西、直隶、山东、湖南、湖北、广东、福建等七省为鼎甲中省,鼎甲数在10—20之间;人数在20以上的苏、浙、皖三省为鼎甲大省,其中江苏116人、浙江76人,遥遥领先于其他各省,为名副其实的鼎甲强省,与其科举地位相称,安徽虽与二省有较大差距,也已跻身大省行列,完成了从乡试小省到会试中省、再到鼎甲大省的提升与跨越。

若单纯比较鼎甲人数,安徽与其他中省相较,似乎并无据明显优势,如果结合进士鼎甲比考察,安徽的领先优势就能得到清晰反映,进士鼎甲比即各省进士人数与鼎甲人数之比,该比数字越小表明科举实力越强,各省进士鼎甲比见表1—1《清代各省科举数据表》。安徽的进士鼎甲比为57,意味着每57位进士中即有一个鼎甲,仅略低于科举强省江苏、浙江,鼎甲人数的差距明显缩小。江西、直隶两省鼎甲规模与安徽较为接近,但进士鼎甲比均低于安徽,直隶为154,江西为106,约是安徽的二分之一,这表明江西虽然鼎甲规模与安徽大约相当,但其科举核心竞争力却逊于安徽,因为江西的进士数是安徽的1.7倍,乡试中额是安徽的2.1倍。进士人数与安徽较为接近的福建、陕西与山西等省,进士鼎甲比都不同程度地低于安徽,陕西该比甚至为521。同为乡试小省的广西、贵州、云南与安徽的进士鼎甲比亦有明显差距,举额高于安徽的云南,终清一代甚至未见鼎甲。值得注意的是,湖南进士鼎甲比为55,与安徽大约相当,在晚清科举版图中异军突起,展现了很强的冲击力与上升趋势,但因其鼎甲仅有13人,故不能列于鼎甲大省。

安徽的科举地位具有清晰的层级性与递进性,在各省科举格局当中颇为独特,从乡试层次小省向会试中省的提升,体现了安徽士子具有较强的科举竞争力,再从会试中省跨越到鼎甲层次的大省,奠定了安徽在全国科举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安徽科举长期以来似乎被江浙地区的炽盛光芒遮蔽,多被轻视或忽略,实际上安徽亦是科举发达省份,与江苏、浙江共同组成了清代科举格局中的核心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