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清一代“以科举为抡才大典,虽初制多沿明旧,而慎重科名,严防弊窦,立法之周,得人之盛,远轶前代”[1],就制度层面而言,清代科举集前代之大成,已臻于成熟,形成了完备的体系和周密的制度。科举制度研究不仅要考察国家层面的制度规范,也应考察地方层面的规则设计;不仅要关照静态的制度呈现,亦应关照制度的动态运行。研究安徽科举制度,既有助于梳理清代地方科举制度,更可借此分析科举制度的实际运行状态及其在运行过程中呈现的制度调适与利益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