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律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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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责任认识论

从认识论意义上讲,法律规范(制度)体现了人们对自然、社会不断深化的认识,表明了人驾驭自己行为的各种努力,并且能够理解、认识具体制度的内容,并使之为我所用。概念是人们认识和解决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的专门性概念,我们便难以理性地、清楚地思考法律问题。(2)概念作为人类认识成果的结晶,其产生标志着人类进入逻辑思维阶段。为了使人与人之间的思想交流成为可能,有必要从表达这一概念的通常用法出发,使用所有人对某概念能够近乎一致理解的、确切的语词。(3)如果在认识活动中不产生概念或不能借助概念,意味着主体对客体的认识仅停留在感性阶段,就谈不上理论研究了。尤其是学术研究,若不首先界定一定概念,并对概念进行分析,就难以把握研究对象的本质和特性。倘若绕过抽象的概念,便难以为具体的研究行为。(4)由此可见,明确界定“民事诉讼法律责任”概念是深入开展诉讼法律责任制度研究的基础性工作,对概念的研究与对研究对象本身进行研究一样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