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康复临床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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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重症康复治疗的注意事项

在不同的监护病房,实施重症康复的治疗计划也是不同的,在具体治疗前必须考虑面对患者群体的差异。

一、不同ICU床旁康复治疗的特点

1.心脏监护病房(CCU)的术后心脏病患者较其他原因住院患者住院时间短。这些患者需要在物理治疗师的指导下进行心脏术后的常规活动。

2.SICU中的普通外科手术患者大多数没有功能性活动问题。他们的活动性问题与疼痛、侵袭性管路或管道相关。康复治疗的目的是制定标准方法去协调护理SICU患者。

3.神经科监护病房(NICU,NSICU)内的患者应尽早开始床边活动。物理治疗已经被证实能够使患者的认知功能和运动功能早日恢复。神经外科患者常因侵袭性监测仪器或外脑室排水而活动受到限制,或因脑室造瘘限制了对其进行床头评估。

二、重症康复治疗的注意事项

1.严格掌握康复治疗的适应证和禁忌证不符合康复治疗适应证的患者,特别是病情不稳定,伴发疾病、基础疾病不明确者,不能草率启动治疗;应待进一步评估、检查后,经临床医生或/和康复医生确定后,再予治疗。

2.签署康复治疗知情同意书 根据临床医生或/和康复医生的意见,经与患者家属充分沟通,让患方签署康复治疗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康复治疗。

3.先评定后治疗 重症康复治疗一定要建立在全面、详尽的病情评估和功能评定的基础上。在具体的临床治疗工作中,严格执行“治疗三评估”,即每次治疗前进行病情评估、治疗中观察监测指标变化、治疗后进行病情评估和管线复位检查。

4.查阅护理记录单 每日进入病房,应查阅即将进行康复治疗患者过去24小时的护理记录单,对病情记录和处置、24小时生命体征监测结果、出入量等记录进行分析,观察病情动态变化并进行判断,根据变化决定当日康复治疗计划实施。有疑问或难以判断的,应及时询问医生。

5.治疗前告知 确定好康复治疗方案后,应第一时间与管床医生、责任护士取得联系,告知康复治疗项目、治疗时间、持续时间以及治疗过程中需要临床治疗配合的地方。当与临床治疗、检查有冲突时,应及时调整康复治疗安排。

6.医疗安全第一 对危重症患者而言,康复治疗不是急需的,因此康复治疗实施不能影响患者生命安全和临床治疗。同时,康复治疗是临床全面治疗的一部分,康复治疗师对病情缺少一个连续的观察,应加强与医生、护士,特别是照护者的交流,确保患者治疗过程中和治疗后的安全。

三、重症康复治疗的交接班

1.新开展康复治疗的重症患者,康复医生应在床边与治疗师详细交班。

2.每项治疗前交班。

3.因故临时停止治疗,治疗师应向主管医生说明并做好记录。

4.治疗方案变动时要交班。

5.熟悉所治疗患者的病情,及时了解治疗后的反应;因病情变化或其他原因需修改治疗方案时,应及时跟主管医生沟通,待医生开具医嘱后方可实施;治疗效果差者,交班时汇报,并与主管医生一起当天评定并修订治疗方案,并于当天实施。

6.患者因故临时停止治疗时交班。

7.对出入院患者进行康复教育,交代出入院注意事项。

四、危重患者抢救

1.康复治疗过程中患者病情突然发生变化,经治治疗师应按照应急预案处置,且立即向主管医生请示汇报。

2.患者发生未预料的心搏骤停、休克、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急性肾衰竭、大咯血、大呕血、昏迷、窒息及术后发生未预料的生命体征大范围波动时,应立即就地实施抢救,及时通知科主任;科主任及主管医生应立即赴科室进行抢救,并向总值班、医政办或分管院长汇报。

3.抢救危重患者时,与之有关的医护人员、医技科室人员、行政后勤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以最快的速度到达工作岗位,配合抢救。

4.抢救危重患者未成功,有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主管医生应向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并立即报告科主任和医患沟通办公室、医务处。

(潘化平 叶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