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重症康复治疗适应证
一、重症康复治疗时机
康复治疗的开始时间没有统一标准。一般认为,患者撤离呼吸机前或转出ICU之前就可以介入。
在重症监护环境下开展的多学科团队协作的治疗模式,可为患者提供24h密切医疗监测和照护,同时可开展积极床旁康复训练,在治疗原发疾病的基础上预防并发症,改善功能结局并缩短住院时间或尽快转入普通病房。
通常当患者准备撤离呼吸机时其镇静程度会降低,醒来的时候都会拔管然后从ICU转入普通病房。而康复治疗则可以在患者撤离呼吸机前或转出ICU之前就可以介入了。
二、重症康复治疗适应证
目前重症康复治疗适应证尚缺少共识。虽然不同临床专业的重症康复治疗介入有着不同的选择,但是对一些常见的危重症患者康复治疗介入有着基本的标准。
1.患者能对刺激做出反应。
2.稳定的呼吸,如呼气终末压为10cmH2O,呼吸频率≤ 35/min;血氧饱和度≥ 90%,机械通气吸入氧浓度(FiO2)≤60%,呼气末正压(PEEP)≤10cmH2O。
3.血流动力学稳定(没有活动性心肌缺血、低血压,无须使用血管加压药物维持血压),具体指标包括:心率(HR)>40/min或HR<120/min;收缩压(SBP)≥90或≤180mmHg,或/和舒张压(DBP)≤110mmHg,平均动脉压(MBP)≥65mmHg或≤110mmHg;在延续生命支持阶段,需用小剂量血管活性药物支持,多巴胺≤10mg/(kg·min)或去甲肾上腺素/肾上腺素≤0.1mg/(kg·min),特殊体质患者,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调整用药。
4.没有不稳定性心律失常。
5.没有不稳定性骨折。
6.没有开放性伤口。
7.颅内压(ICP)<15mmHg。
8.生命体征稳定的患者,即使带有引流管(应有严格防止脱落措施),也可逐渐过渡到每天选择适当时间做离床、坐位、站位、躯干控制、移动活动、耐力训练及适宜的物理治疗等。
三、重症康复治疗暂停的指征
1.生命体征波动明显,有可能进一步恶化甚至危及生命(静息时,SBP<80mmHg,MAP<65mmHg。HR<50/min或>110/min)。
2.有明显胸闷、胸痛、气急、眩晕、显著乏力等不适症状(静息时,PEEP>10cmH2O,或者呼吸频率>30/min)。
3.存在其他预后不良的因素(例如1h内调整加强了呼吸机参数支持)。
4.静息时,15mmHg<ICP<20mmHg。
5.接受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期间。
6.有未经处理的不稳定性骨折。
(潘化平 叶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