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默有时,倾诉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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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桑:
穿长裤的女人

长裤对于女人,可以是一种最简约的独立宣言,比如乔治·桑。她有真正的混血气质,不是指血统,而是指出身的落差——她妈妈是个随军妓女,而她爸爸是个男爵,她自幼在一个大庄园里孤独地长大。和尤瑟纳尔一样,因为没有参照系,只好把自己活成了一个自转的星系,她的棱角从来也没有被打磨的机会,所以她根本用不着在人群里制造个性凸现自己。作为彼时法国唯一一个自己养活自己且顺手养活情人的女人,穿长裤、马甲、马靴,抽烟斗,出没于文学沙龙,只是她幼年穿着骑马装、独自涉水远足的延伸而已。

对于乔治·桑而言,长裤也是一种姿态,如果说她选择用男名出入文坛,是为了赢得一种没有被偏见污染的解读,不至于让读者打开卷首就进入阅读闺阁文学的闲散和惰性中,那穿长裤就是她在用身体语言说:“我,生而为我,是多么愉悦的事情,我很享受这个。对我来说生活就是此时,这一刻,永远是最好的,我只追随自己的本性做事,散步,骑马,穿男装在田头睡午觉,自由选择情人,别想拿狭隘的女性行为路径拘泥住我。”

这个当时法国唯一一个穿长裤的女人很幸运,生在一个新旧价值观交接的年代,整个浪漫派阵营都是她的精神后盾,所以,得罪主流审美观对她来说,只有娱乐的快感,而不必付出离群的惨重代价。如果早生100年,她的叛逆激情会让她被送进精神病院;晚100年,她难免不被草草塞到西蒙·波伏瓦的女权阵营里去。事实上,乔治·桑的可爱之处恰恰在于她的热力,既不是宗教情绪式的献祭热情,也不是女权分子式的两性对抗,她就是一个女人原始欲力和自由意志的结合。她爱男人,也在享受他们的爱,到了60岁她还在坚持洗冷水澡,只是为了让身体保持最佳状态,皮肤紧实,精力充沛,好和那个比她小22岁的男人共享鱼水之欢。她在爱能上,和她在物质上一样慷慨大方,那种貌似清淡的碎碎的小喜欢,可满足不了她的大胃口。“我被一口口地、断断续续地弄得筋疲力尽,我站立不住,多么疯狂的幸福。”哈哈,这就是200年前的妇女性爱日记。

有时,穿长裤的女人会爱上一个穿长裙的女人,比如麦卡勒斯对凯瑟琳·安·波特。以上两位女士都隶属于美国南方作家群,这个文学团体,就像中国的江南作家群一样,都是我的最爱,居移气,养移体,文气一样是受地气和血统影响的。他们的文字里,都有分外纤细的神经末梢、阴湿的情绪流、暗影中出没的情节。制造这些文字的南方派作家身上,也有相应的配置,凯瑟琳·安·波特是老式的南方派淑女,这种女孩子在《飘》里俯拾皆是。她们是骨架沉重、品质精良的老红木家具,尘土飞扬的旅途中,头发也要梳得一丝不乱,战火喧嚣的太平洋舰队上,也要用骨瓷杯喝咖啡,沉淀在骨子里的世家修养,通身的贵族气派,一举手,一投足,都有传统的重量。这个修养里的一个默认值,就是女士一定要穿裙装。

可是麦卡勒斯呢,上帝造她时肯定是分了心,造到半路就撒了手,既没有给她配备女性的妩媚身线,也没有给她善于讨好的甜美性格,她就是她笔下的弗兰淇。“一切都得从弗兰淇12岁的那个夏天说起,这个夏天,她离群已久,她不属于任何一个团体,她无所依附。”(《婚礼的成员》)只是开篇的一句话,汹涌的痛感扑面而来,如果你曾经是一个被群体排斥的孩子,如果你有一个被群体排斥的孩子,你就会明白。麦卡勒斯老是让我想起《男孩不哭》里那个女孩:孤绝,倨傲,中性,游离在人群的边缘,想凑近人气密集的地方取暖,不得,也不怒,只是瘪起嘴角,几丝自嘲,装出一副不在乎的样子,因为如果没有自怜的黏液来润滑伤口,连痛都是生冷的干痛,反正不能见容于主流审美,索性来点孩子气的恶作剧,彻底走到对立面去自宠好了……麦卡勒斯也是一个终生穿男装的女孩。她的奇装异服是她随身携带的小型舞台,她自己是出入其中的唯一舞者、导演和观众。这让她可以保护好自己的疏离,安全地自恋着。

且不提反常的性取向,就是穿长裤、衣衫邋遢、不修边幅,就足以让凯瑟琳·安·波特彻底地厌弃麦卡勒斯了。想想郝思嘉(小说《飘》中的女主角)因为不带阳伞就被黑妈妈训斥的场景,老式淑女的教养有时甚至是一种洁癖,对不谙此道的麦卡勒斯而言,则干脆是一道屏障。南方淑女的外柔内刚,我们在《乱世佳人》里见得多了,所以当麦卡勒斯絮絮地敲着波特的房门而后者无动于衷时,基本吻合我的预想,可是以下的发展多少让我有点吃惊:当波特以为麦卡勒斯已经知难而退而打开房门时,却发现后者匍匐在门槛下准备爬进来,这时,她居然从后者身上目不斜视地跨过去了!我想在这场角逐中,穿长裙的打败了穿长裤的,因为波特的理直气壮是有一个阶层的价值观:对自己是个正常人的自得,占领道德高地的优越感——这些内在力量支撑着她。麦卡勒斯有什么?除了充满孩子气的遗世独立,暂且达到峰值,可以冲破理智堤坝的感情,一旦峰值回落,她会比任何人都尴尬,所以如果说穿长裤的女人强势,那只是表象。

示弱和依人,是旧时女人最基本的两个技术活儿,穿裙子操作起来一定比穿裤子方便,所以赫本一定是穿裙装的,而嘉宝肯定是穿裤装的。赫本小时候被爸爸抛弃过,虽然有维多利亚式的淑女教养使她自制,既不多话也不滥情,但她骨子里是个情绪化且没有安全感的人,每次上台演出前都瑟瑟如风中荷叶,也许这才是她最动人的地方,有一种惹人爱怜的无助。嘉宝整个人大概都融进了她“瑞典女王”的角色中,硬朗、专权、独立、自持,完全不介意外界的价值评判标准。

我有个姑母,从小被当男孩养的,一辈子都没穿过裙子,“文革”时去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千里塞外,明月孤灯,耳鬓厮磨,青春期的萌动下,她恋上了同屋一个温柔婉转、纤细柔弱的女孩子,两人好得如胶似漆。后来人家家里动用关系提前回城了,我这个姑妈也没哭没闹,闷着头给她准备了一篮子吃食,送人家回来的路上,就跳了马车。后来我一直在想那个场景:漫天的大雪如絮如烟,疾驰的马车,一个穿红衣服的女孩子,内心决绝如铁,眼里有冻结的杀气……当然她没死,她也胡乱嫁了个男人,借此回了城,女儿还在襁褓里就离了婚,法庭上男方痛斥她,“滚热的热水瓶啊,就那么劈头盖脸地扔过来”,她惨淡地笑,并不否认,更没提他在外面有人。我家里人一直说男方龌龊地诽谤她,我却暗想她是做得出的,我这个姑母,爱恨都好走极端,没有调和的中间路线,爱就是生死相随的狂爱,恨就是欲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我爸一直说我的烈性有点像她,我想到底是不同的,她是在刀锋上赤足走过、知道那种凌虐痛感的人,是真正豁出自己、无所保留的人,我怎么舍得……她再也没有结过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