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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一般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没有取得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其相对概念是“大产权房”,大产权房指的是,拥有由国家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即有房产证的房屋。小产权房的类型有两种:一种是俗称的“宅基地”,指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房屋,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所有;另一种是指非法占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耕地而建造的房屋。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的买卖受到法律上的诸多限制,购买小产权房具有法律上的巨大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小产权房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没有国家房管部门发放的房屋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等小产权房的权利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2)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作为标的物向非本集体以外的第三人出售,所订立的买卖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合同。(3)小产权房被拆迁征收时,不能获得与拥有产权的购房人相同标准的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