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法律百科:商品房、二手房买卖必知2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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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前身是“房屋维修基金”。2007年建设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确定使用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概念,从而替代了房屋维修基金的称谓。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的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因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仅限住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必须专款专用。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如果是预售商品房,业主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还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所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所代管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商品房购房者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