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读点法律常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那些事(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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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际中的“南京一日游”与广告中不一样,怎样处理?

以案释法

丁某是一位摄影爱好者,闲暇之时总喜欢到各地转转,拍一拍祖国的大好河山。一天,丁某在公交车站等车时,看到站牌上贴着关于某某旅行社组织“南京一日游”的小广告。内容包括:景点、路费、住宿等事项。丁某一看各方面都不错,价格也非常划算,于是便到该旅行社报了名。结果出游的时候,丁某才发现实际的情况与广告所说的并不一样,住宿条件非常差,吃的也不好,而且到一个景点后只让看五分钟。丁某顿时觉得上了当,十分不满,但他不知该如何处理此事。那么,丁某应怎样处理呢?

学法用法

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同时,该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还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由此可知,旅行社用小广告进行信息宣传时,不得存在欺骗、诱导旅行者的内容,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否则,旅行社的行为就属于欺诈,违反了其与游客之前签订的旅游合同,也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旅行者可以要求退货、退款。

此外,我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因此,本案中,丁某完全可以向旅行社要求退款,终止履行该旅游合同,他也可以要求旅行社按广告中约定的行程进行安排,如果旅行社拒不履行的,丁某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旅游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