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读点法律常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那些事(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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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游客在景点“被宰”,该怎样维权?

以案释法

当今社会,喜欢旅游的人越来越多,特别是到了节假日期间,各个景点更是人山人海。然而,随着游客的增多,也让有些利欲熏心的商家冒险出来“宰人”。前不久,北京的谢小姐就遇到了此事。国庆节期间,谢小姐去香格里拉旅游。她来到了一个藏学博物馆,听说里面的藏医可以免费看病,她以前经常容易腰疼,于是就请藏医看了一下,谁知这一看竟花费了将近两千元的药费。事后,谢小姐才得知自己被忽悠了。那么对此,谢小姐该怎样维权呢?

学法用法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花钱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当然有权获得与价格相符的使用价值,否则就是不公平的交易,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同时,我国《旅游法》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也就是说,经营者应当向游客提供真实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情况,并按照约定提供服务。

对于游客在旅游景点“被宰”的情况,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当游客在旅游景点发生被欺诈的情况时,可以要求服务的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或者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案例中的谢小姐在景点被藏学博物馆欺诈后,其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