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旅行中遇“黑店”,怎样维权?
以案释法
假期,赵先生到有“人间仙境”之称的九寨沟旅游。赵先生来到一个旅游景点的商店内,对里面的牦牛肉非常感兴趣,店内老板向赵先生热情地介绍了产品,并称可以先尝后买,如果尝完后觉得不喜欢的话可以不买。赵先生一听还不错,于是尝了一小块,吃完后觉得有些辣,便跟老板说不买了。老板一听突然变了脸,并称已经吃了本店的东西就必须买,否则别想走。赵先生觉得商店老板不可理喻,正想往外走的时候,突然从里屋过来了两个壮汉堵住了商店的门口,逼迫赵先生以高价买了十斤牦牛肉。请问,若出现赵先生这种遭遇“黑店”的情况时,该怎么办?
学法用法
我国《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同时,该法第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游客在购物时,与消费者日常购物时享有的权益是相同的,此时游客仍是普通的消费者,只不过其购物的地点是在旅游景点,他仍有自主选择购物的权利,当财产、人身遇到危险时,有权获得赔偿。本案中,商店老板强制游客购买东西,并采用暴力相威胁,其高价出售商品的做法可能会涉嫌我国《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对此,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当游客遇到这种事情时,一定要及时报警进行求助,并依法主张赔偿。
在此提醒各位朋友,对于本案中的陷阱,最好的防范方式就是:当您在结束了一天的旅行后,晚上最好不要单独去陌生的地方,以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