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读点法律常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那些事(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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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网上购买的“正品”与实际不符,应怎样处理?

以案释法

近日,谢女士在某购物网站看上了一款某品牌的手拎包,标价800元,并且是正品“包邮”。谢女士知道这个牌子,而且也在商场里见过,商场里打折的时候都卖一两千元,而这里才卖800元,她觉得很划算,于是便买了一个。但等收到货用了没两天,该包就出现了质量问题,谢女士赶紧拿着包给懂行的同事看,经过同事仔细一看,才发现根本不是什么正品,谢女士分明就是上当受骗了。对此,谢女士感到十分生气,她想要退货,但手拎包的标牌已被摘掉,不知是否还能退货?那么,谢女士能要求退货吗?她该怎么处理?

学法用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因此,经营者对其提供的商品的质量应当负责,必须保证其真实性。

此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也就是说,商家对商品的描述是什么样的,就应该保证其售出的商品与其描述相一致,不能弄虚作假。在本案中,商家说:正品“包邮”,那就应该是正品,如果不是正品,就属于欺骗消费者,是弄虚作假,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此,根据该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本案中的谢女士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购买这件商品价款费用的三倍的赔偿责任,如果商家拒绝赔偿,谢女士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反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