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的条件
2015年4月7日,财政部下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第5条规定,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结论分为“通过论证”和“未通过论证”。“通过论证”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编制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时,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未通过论证”的项目,则不宜采用PPP模式。第28条规定,“通过论证”且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的PPP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其列入PPP项目目录,并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时,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第25条规定,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比例,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对外公布。
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的规定,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按项目所处阶段将项目库分为项目储备清单和项目管理库,将处于识别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清单,重点进行项目孵化和推介;将处于准备、采购、执行、移交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管理库,按照PPP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规范运作。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的规定,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确保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建立PPP项目支出责任预警机制,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7%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对超过10%的地区严禁新项目入库。各地要依法依规将规范的PPP项目财政支出纳入预算管理,重诺守约,稳定市场预期。
综上所述,如果需要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其一,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其二,由各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PPP项目目录,并纳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需要注意的是,项目库分为项目储备清单和项目管理库。在考察一个项目是否纳入项目库时,需要以项目管理库为准。其三,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并且,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其四,地方政府应当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将与PPP项目相关的财政支出依法纳入年度预算草案编制中,年度预算草案应经同级人大审查批准。此外,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的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实行动态化管理,采用“能进能出”动态调整机制,不合规的PPP项目面临入库后被清理的风险,因此,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能否纳入预算统筹安排,还要重点关注PPP项目的合法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