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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如何处理公司合并前的债务?

◆ 案例分析

长旺家电有限责任公司因管理不善、技术落后以及地理位置不好等因素,经济效益持续下降,最终入不敷出,导致负债高达300万元。兴盛家电有限责任公司正处于公司发展的鼎盛时期,公司销售额持续上升,已吞并多家小公司。2020年4月,兴盛家电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进一步扩大规模,打算吸收合并长旺家电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并办理了相关手续。长旺家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合并前的债务到期,债权人要求其偿还债务,但该公司已被合并。那么,该如何处理公司合并前的债务呢?

案例中,兴盛家电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承担合并之前长旺家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兴盛家电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长旺家电有限责任公司后,存续公司为兴盛家电有限责任公司,兴盛家电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应承继合并前长旺家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负债300万元。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深度解析

公司合并时,无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在合并后,势必有且只有一家公司得以存在,无论这家公司是原有的公司还是新创建的公司 , 在合并过程中,被解散公司的资产和人员最终都投入合并后存在的公司中,而债权、债务也是公司财产的一部分,所以自然也要随之流转。这是为了防止恶意逃避债务的发生,保护公司以及对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