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司合并前应当通知债权人吗?
◆ 案例分析
大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所以销售额一直不错,逐渐成为当地服装业界数一数二的大企业。2019年,大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获取更大的利润,进一步提高竞争力,有意将百城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和长兴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吞并。大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两个公司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完成了合并的相关手续。三家公司成了一家公司,统称为大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但三家公司并未通知合并前的债权人。那么,公司合并前应当通知债权人吗?
公司合并过程中依法负有通知义务。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为原有某一公司的方式为吸收合并,合并后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就属于新设合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据此可知,案例中三家公司属于吸收合并,在合并过程中应履行通知义务,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深度解析
除了强强联合以外,在公司合并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与比自己弱小的公司合并的情形,这样一来公司总体实力下降,势必会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所以就要求公司将合并事实通知债权人,基于合理怀疑的情况出现,法律在此赋予债权人异议权利,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当然,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则表示对债务人转换的默认。